Re: [秘書] 95學年度第1會期 第二次特別大會通過動議
※ 引述《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之銘言:
: ※ 引述《miname (願奇蹟常伴左右)》之銘言:
: : 推 cdasv:"民事契約"關係....吳庚看到這句話應該會昏倒吧...唉 orz 11/10 23:09
: 本來就是呀,學生會的法律就相當於一個社區管理委員會,是一個相關
: 法律強制成立的民事契約.不然還會有甚麼?
幸好我中午吃的不多.不然在電腦前吐出來不但有損形象,而且很可能會毀損公物 XD
學生會跟學生的關係,明明就是 "法定關係" 哪來的民事契約?
民事契約的重要原則就是訂約雙方處於平等的地位,你今天身為學生,你跟學生會
之間的地位是純然平等的嗎? 你如果不爽,可以隨時解除跟學生會的"契約"嗎?
再者,社區管委會跟社區居民也是法定關係,哪來民事契約?
: : 推 cdasv:吳庚每週三上午,有可能會在社科院出現,要不就去堵他,要不乾꼠 11/11 23:02
: 他每週三上午在社科院有課,應該都會出現吧.
: : → cdasv:脆把印好的資料,放到政治系辦,可能比較有機會 XD 11/11 23:02
: 吳大法官若不好找,行政法院可很好找.如果您老大堅持學生會的運作
: 要適用行政法,不妨直接打個電話到行政法院問問台大學生會可否成為
: 行政訴訟的被告,其地位是否適格.這一翻兩瞪眼的事,有何麻煩之有?
: 只要行政法院告訴你可以到行政法院來告台大學生會,而他們會受理
: 的情況是甚麼,我二話不說馬上刪除全部相關發言.
: 還有人要我回去多讀書,不曉得他自己行政法讀了多少?
先不用回家念法律,先把板友的文章看清楚,我哪句話堅持學生會的運作要適用行政法?
我只不過推文說你先前所述 "民事契約" 關係,吳庚看到了可能會昏倒
接著又建議其他板友,星期三可能會在社科院遇到吳庚,我就說了這幾句
你就開始幫我編故事.編台詞,編出一堆我還沒講的東西,那我要不要依照你寫的劇本
照章宣讀呢?
行政法院本來就不太會受理這種莫名奇妙的案件,誰哪有精力管我們這群死學生
吵架拌嘴鬧脾氣? 這件事情,本質上是政治事件,現在扯到法律就已經有點離題了
建議板上有志之士,如果希望這些吵鬧早點平息,就趕緊串連學代申請學生法官解釋
至少解釋文出來後,可以讓一些無謂的爭議就此平息,也讓許多霧裡看花搞不清楚
狀況的同學們,有著比較清楚的了解
至於少數唸書唸到頭昏眼花的仁兄,娛樂大家也夠了,回家幫中華隊加加油,對這個
世界也會比較有貢獻
--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
▕█████████████████████████████◤ o ∥≡≡≡∥
▔▔▔▔▔▔▔▔▔▔▔▔▔▔▔▔▔▔▔▔▔▔▔▔▔▔▔▔▔▔▅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0.101
推
11/14 15:30, , 1F
11/14 15:30, 1F
→
11/14 15:30, , 2F
11/14 15:30, 2F
→
11/14 15:31, , 3F
11/14 15:31, 3F
→
11/14 15:32, , 4F
11/14 15:32, 4F
推
11/14 16:08, , 5F
11/14 16:08, 5F
→
11/14 16:09, , 6F
11/14 16:09, 6F
→
11/14 16:11, , 7F
11/14 16:11, 7F
推
11/15 09:23, , 8F
11/15 09:23, 8F
推
11/15 23:33, , 9F
11/15 23:33, 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