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ndrew1116
作者 Andrew1116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13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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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15F→:建議買傘受害者直接發文回覆,證明自己:05/11 02:17
16F→:1.兩支傘非運氣壞掉、而且已經構成歸納法,或說如此05/11 02:18
17F→:機率之大,已經構成抱怨理由。05/11 02:18
19F→:2.申報是為了:所有消費者未來買傘的權益,以及05/11 02:19
20F→:該店的形象。而非只為了這把傘。05/11 02:19
26F→:面對非理性的網軍,忽略才是王道。05/11 02:22
30F→:不是很懂為何敬重的黑雲學長老是站在高牆那。05/11 02:23
32F→:另外短期內我不會正式發文,因為已經被針對了。05/11 02:24
51F→:黑雲學長:從雞蛋長成高牆後,偶爾還是要回來看看啊。05/11 02:33
53F→:邏輯是工具,用來加強或修飾立場而已。05/11 02:34
74F→:冒牌貨給我消失。05/11 03:48
82F→:被某些強勢的人戰,非理性狂噓,謂之雞蛋。05/11 12:40
84F→:非理性:直接謾罵、人身攻擊。05/11 12:53
8F→:...還有很多重大議題可辦投票。05/11 01:54
20F→:投票可能網軍灌水、或不夠審議式,投票絕不直接就是05/11 02:05
22F→:民主的同義詞。05/11 02:06
35F→:提倡審議配合投票,如此而已。05/11 02:11
37F→:就多些理性討論,現在就是了,設計要請板主。05/11 02:14
101F推:支持理性討論、消費者權利05/11 02:04
3F推:Done05/11 02:53
8F→:若有一樣的政見,是否誰來選都可以?05/10 22:19
9F→:需要一些個人的獨特性、改革的決心。05/10 22:19
12F→:是說若有人提跟2號一樣的政見,那是否也可選?05/10 22:22
15F→:或當三者的政見趨近雷同,選民該如何自處?05/10 22:24
17F→:時間早過,且個人完全無意參選orz05/10 22:24
20F→:同意樓上,或許會變成互相攻擊過往、人身、黑函。05/10 22:25
23F→:但願如此,而非僅是細節差異。05/10 22:28
36F推:縱使不是2號此刻的候選人嗎?同意。05/10 22:58
42F→:同意,所以想知道「辦事人」不同處,可以強調。05/10 23:00
44F→:非人脈、網軍、1號形象過差,而是真實的不同。05/10 23:02
48F→:目前的自我介紹仍集中花火時代、且稍微空泛了些,05/10 23:10
50F→:或許要有實際行動作為真實宣傳,譬如向舊勢力開戰。05/10 23:10
60F→:學校、學生會、學代會、整個制度都是。05/10 23:17
61F→:若不面對舊的,何來開創新的?05/10 23:18
62F→:2號有的優勢應該就是入學未久,有可能開創新氣象才對。05/10 23:20
112F→:冒牌黑雲滾。05/11 03:49
7F→:不是上彩色就OK,我個人非主打「多數人觀感」論點,05/10 22:03
8F→:這是稻草人。但我同意第一點。05/10 22:03
10F→:不,內文不是、個人也來澄清,不需硬解。05/10 22:12
11F→:並非24hr都是社會責任狂,而是刊物、重大活動,05/10 22:15
12F→:必須負起學生會身為學生代表的責任(含社會責任)。05/10 22:15
15F→:台大學生會出品的花火時代、佔據4/1預算的公益賭場。05/10 22:21
16F→:*1/405/10 22:21
17F→:佔據太多預算與人力資源的,縱使是休閒運動,也可05/10 22:27
19F→:公益。譬如義跑。其實任何事要搭上公益,不難。05/10 22:27
21F→:佔據過多預算的活動,若連一點點也不想搭公益的邊,05/10 22:30
22F→:可予以譴責。因為大學精神包含部份的超道德行為,05/10 22:31
24F→:反之,個人不以台大學生身分活動時,就不用如此。05/10 22:31
27F→:可以自嗨也可以公益,兩全其美。05/10 22:32
48F→:學生會代表集體學生,付的責任與道德義務大於個別05/11 21:17
49F→:學生。因此在賭博一事上,學生會此行為可質疑。05/11 21:18
5F推:因為哲解立場是全體責任。我個人同意這篇。好(台)!05/10 17:38
3F推:不是每個人都要雙主修法律,另外公益賭場確處於模糊05/10 16:30
4F→:的地帶,可以討論。05/10 16:30
7F→:若只是「暫時娛樂之用」(266)不「意圖營利」(268)05/10 16:33
8F→:則無違法;但用入場費換門票(籌碼),所得又進到05/10 16:34
9F→:學生會,那縱使捐出發票(公益作為藉口),則仍違法,05/10 16:34
10F→:除非全數捐出。以上還請專業法律來打臉。05/10 16:35
14F→:我認為只能打平活動,或這筆費用再投入公益,才合法。05/10 16:38
20F→:如果法律問題解決了,那還是回到:究竟台大,作為05/10 16:44
21F→:一個有大學精神、示範性的學校,官方、公開在「校內」05/10 16:45
23F→:辦賭場(若公益,賭場顯然非好選擇),是否合理?05/10 16:46
28F推:原PO目前沒加入哲解,我並沒在正式發文上提到法律問題05/10 16:48
31F→:只是回應有模糊地帶。要修也不知怎修,都是回應。05/10 16:48
33F→:我回來啦,來來來05/10 16:49
35F→:你都在這了,我也解釋完刑法部份了,還要怎樣?05/10 16:50
38F→:突然發現:來戰的人重複性滿高的耶。05/10 16:52
46F→:對啊,戰和被戰的都差不多同批人,也沒關係啦XD05/10 16:56
50F推:我會乖乖被戰的,只要有人願意給我法律教育,都OK。05/10 16:58
51F→:臉腫腫的也沒關係。05/10 16:58
52F→:*給大家法律教育05/10 16:59
21F→:用這種政見,完全沒改革過去73萬的氣勢,這樣有人投嗎05/10 17:06
23F→:講實在我不在意是誰上,只要有改革,但我心中的第一05/10 17:17
24F→:目前顯然不是1號05/10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