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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oEpstein 在 PTT [ HateP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962則
限定看板: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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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F推: 我講一下我的看法,在PTT擋沒有用,他臉書流量更大06/07 16:34
138F→: 被鎖的同一篇的內容他就放上臉書了,看你們怎麼動他06/07 16:35
139F→: 把他限制在PTT反而是降低他的影響力。06/07 16:35
140F→: 所以我不懂為什麼四趴仔要去限制他在ptt的發文?06/07 16:36
145F→: 不是那麼好找,這個我覺得多慮了06/07 16:37
148F→: 附帶一提他把被PTT鎖起來這篇放上臉書已經一萬多讚06/07 16:37
149F→: 現在還多了一個「四趴聯合站方打壓他」的事蹟06/07 16:38
151F→: 臉書對記者來說還更好抄,影響力更大,PTT才是限制他06/07 16:39
152F→: 個資這部分我覺得回歸法律就好,板主不宜過度介入06/07 16:39
153F→: 畢竟已經開放「他板文章推文」,個資很難定義。06/07 16:39
154F→: 大概就是板規改成禁止「發布他人非公開資訊」就可以06/07 16:40
158F→: 公開資訊不是板主該管的,要管的話他板推文也不准貼06/07 16:40
160F→: 所以說這個鎖文是讓四叉更有大義名分啊06/07 16:41
163F→: 對呀,板主可以考慮這樣調整一下板規,自己公布的不06/07 16:42
164F→: 算違規06/07 16:42
166F→: 看板警察是另外一回事06/07 16:42
171F→: 板主要強調言論自由,開放了他板內容可以貼,那個資06/07 16:43
172F→: 就不該凌駕法律啦06/07 16:43
175F→: 所以板規關於個資部份調整一下比較好06/07 16:43
178F→: 不然,媒體爆出來後再用板規辦真的笑死人06/07 16:44
179F→: 媒體公開的資訊,板規認定是公布個資水桶,笑死06/07 16:44
182F→: 政黑板規>言論自由>NCC,開什麼玩笑?06/07 16:45
189F→: 我鼓勵的是改板規啊06/07 16:45
193F→: 「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個資」加一句就好:06/07 16:46
194F→: 「公開資訊不限」06/07 16:46
196F→: 不然就是板主判決要一致性「公開資訊無違規」06/07 16:46
197F→: 基本上現在記者都報導了,再判違規真的會笑死人06/07 16:47
203F→: 傳染病防治法也沒有大於憲法啦,聽那個四趴亂講06/07 16:48
206F→: 板規又沒有提到時間06/07 16:48
207F→: 而且你怎麼知道四叉是不是先跟記者講了再發文06/07 16:49
209F→: 他認識的記者搞不好比你通訊錄朋友還多耶06/07 16:49
213F→: 因為代表那就不是不能報導的事啊,結果記者可以寫新06/07 16:50
214F→: 聞,板規不准寫出來,政黑板板規>中華民國言論自由?06/07 16:50
219F→: 如果一件事新聞可以寫代表「公開」它不違法,那怎麼06/07 16:51
220F→: 會是「板規要判的個資」呢06/07 16:51
221F→: 板規規定不能公布的個資,應該是有違法之虞的個資吧06/07 16:52
224F→: 定義:隨便公開什麼資料06/07 16:52
228F→: 今天你或是蘋果日報公布我從日本帶R20被海關抓包,請06/07 16:53
229F→: 問這算隱私嗎?06/07 16:53
233F→: 那次我飛機還在沖繩上空,台灣已經十幾家報社報導了06/07 16:54
234F→: 還好落地沒被台灣海關再查一次06/07 16:54
238F→: 所以板規要加上「自己公開資訊」不在此限,比較好06/07 16:55
241F→: http://i.imgur.com/coTJ9jG.jpg06/07 16:56
244F→: 板主你們參考一下個資法19之三06/07 16:56
246F→: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06/07 16:56
248F→: 這個是例外,板規可以加進去以符合個資法的精神。06/07 16:57
249F→: 不然,個資法允許,政黑板規禁止的「個資」,是怎樣06/07 16:57
254F→: 起碼,「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是不違法的06/07 16:59
259F→: 不然講誇張一點,叫我「王桑」的人是不是泄露我姓王?06/07 17:00
270F推: 另外板主本來就有裁量權,只是標準要一致06/07 17:02
271F→: 現在很多人會靠板規就是因為他們不適用台灣法律耶...06/07 17:02
273F→: 你以為為什麼檢舉變多但板友上法院變少?06/07 17:03
279F→: 不一致結果就上訴組務啊,小組長會換你公道06/07 17:04
281F→: 那就是板規比法律鬆,ok的。反過來不ok06/07 17:04
285F→: 牽涉到法律的,比方說個資,板規不該比法律嚴格。06/07 17:05
287F→: bear1414下次你來選板主吧06/07 17:05
289F→: 板規比法律嚴格這種事起碼不應該適用於政黑板。06/07 17:06
293F→: 其他專板可能有他們的玩法,政黑板標榜言論自由的。06/07 17:06
300F→: nba板比法律嚴啊,崩潰要水桶的06/07 17:07
301F→: 但政黑板又不是nba板06/07 17:08
303F→: 我在nba板說zeuswell看到勇士輸球崩潰,要捅十年耶06/07 17:08
304F→: 但這句話他告一百次我也不會有罪好嗎?06/07 17:08
308F→: 不會啦,很多id沒辦法適用中華民國法律06/07 17:09
309F→: 你要那種環遊世界仔怎麼告人?06/07 17:10
312F→: 或者像某些擺明中國人的id,他要拿上海法規告我們嗎06/07 17:10
313F→: 他們就只能靠板規啊06/07 17:10
314F→: 所以板規比法律鬆沒有問題,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在台灣06/07 17:11
315F→: 但ptt在台灣06/07 17:11
319F→: 換人改板規要一次換三個同質性高的才有可能06/07 17:13
322F→: 改板規本來就是武器啊,不然幹嘛選板主?06/07 17:13
325F→: 這次其實有點意外的三個同質性這麼高06/07 17:14
329F→: 別這麼說,鳳凰零洪八八都當過板主06/07 17:15
337F推: 板規比法規嚴,政黑就捅到沒人了06/07 17:18
345F→: 第三章比法律嚴了,「由上下文判定」這個法官未必判06/07 17:20
346F→: 更別說影射不影響真實身份的話是要判個鯛06/07 17:20
347F→: 我上法院告人時,還得證明對方在ptt的用詞影響到我本06/07 17:21
348F→: 人耶06/07 17:21
349F→: 還好我因為在ptt還算有名,要證明這事不難。06/07 17:22
350F→: Fallenshit你不想被公布就鎖起來設不公開啊。我的推06/07 17:23
351F→: 特帳號被八卦板貼好幾次了說,我也沒說什麼。06/07 17:23
352F→: 但我fb是設不公開,也不是用ptt帳號06/07 17:25
356F→: 沒公開能挖到的就少了,而且那真的會踩到個資法06/07 17:32
359F→: 留言是最好的線索啊06/07 17:33
360F→: 所以留言要小心,我都開分身去巧芯那邊按讚打氣的06/07 17:34
367F推: 四叉貼的都是公開的東西啊...06/07 17:36
383F推: 人肉個資不難啦,我都查av女優本名跟實際生日的。06/07 17:45
384F→: 這種有趣多了,挖ptt鄉民四五十肥宅窮鬼的個資幹嘛06/07 17:45
1F推: 推政黑點06/01 23:17
11F推: 那連起訴都很難好嗎?他氣的是我不跟他討論直接叫他06/01 23:22
12F→: 塔綠班06/01 23:22
13F→: 而不是塔綠班有貶意(他沒有證明這點)06/01 23:22
16F→: 你要去告什麼?「警察先生,這個網友不跟我討論,我06/01 23:23
17F→: 要告他藐視我」06/01 23:23
24F推: 他那內容去告都不好意思跟警察開口了06/01 23:25
41F推: 我標題打錯字了,是班不是板,剛剛有人提醒才發現06/01 23:38
42F推: 謝謝,但我是用手機(汗) 重訓中06/01 23:43
2F推: 塔綠班不是政黑板規定的「漫罵攻擊」吧?這也要說明?06/01 10:55
3F→: 我講完了。06/01 10:55
11F推: 板規沒有規定檢舉人說的那些吧。不知道他在說什麼。06/01 12:18
12F→: 以上回應完畢。06/01 12:18
15F推: 板規不是你說攻擊就攻擊的好嗎?板主下判決吧。06/01 13:22
23F推: 這已經是拿檢舉抒發情緒了吧,跟板規根本無關。06/01 19:07
24F→: 政黑板規明確規定「攻擊文字」,檢舉人完全置之不理06/01 19:08
1F推: 這個我要解釋一下,那是按送出後連續出現兩篇。05/22 08:39
2F→: allpost板擷圖可供證明:05/22 08:39
3F→: http://i.imgur.com/DE4maci.jpg05/22 08:39
4F→: 檢舉人故意不用allpost板資訊來檢舉,明顯是知道同一05/22 08:39
5F→: 篇,故意用這種格式,其心可議05/22 08:39
6F→: 並非有意超貼或是篇數計算錯誤,而是系統問題連發2篇05/22 08:40
7F推: 請板主明查內容 不要被檢舉人刻意隱瞞資訊的內容誤導05/22 08:45
9F推: 我被系統問題整到也很困擾啊,明顯沒有超貼的犯意吧?05/22 19:49
10F推: 板主功能按「~」應該可以看資源回收桶的樣子?請板主05/22 19:55
11F→: 確認是同一篇文章,系統連續送出的狀況,並非有意超05/22 19:55
12F→: 貼05/22 19:55
13F→: 謝謝05/22 19:56
41F推: 你貼的那些不是我發的文章啊...看不懂你在誤導什麼?05/23 11:04
42F→: 請板主從資源回收桶確認,一方面也是查證「那是兩篇05/23 11:06
43F→: 完全相同」的文章,不是什麼改錯字發第二篇。就是系05/23 11:06
44F→: 統問題造成按一次送出結果發出去兩篇。05/23 11:06
45F→: ptt系統有時候會出現這種奇怪的狀況,我之前有次在政05/23 11:08
46F→: 黑板發文,送出後文章居然出現在別的板..(航空板)05/23 11:08
47F推: 用情緒用字或是「疏忽」來誤導板主心證真的很故意。05/23 11:10
48F推: 檢舉人貼的兩篇都不是系統造成的,第一篇的推文檢舉05/23 11:13
49F→: 人更是不敢貼全文只斷章取義意圖誤導板主「jeanvanjo05/23 11:13
50F→: hn: 我以為參選文不算在五篇之內,是我疏忽了,感謝:05/23 11:13
51F→: )」05/23 11:13
52F→: 檢舉人貼的兩個案例通通都跟系統問題無關,貼出來還05/23 11:14
53F→: 把推文去頭截尾,明顯就是要矇騙板主的。05/23 11:14
54F→: allpost板撈一堆「不是我發的文章」也是故意不寫作者05/23 11:17
55F→: ,意圖誤導板主「他中間在別板發那麼多文哪可能系統05/23 11:17
56F→: 出錯」,那些明明就不是我發的文章,這幾近栽贓了。05/23 11:17
57F→: 我想說我從來沒有在股板高雄板發文過,怎麼那兩個板05/23 11:18
58F→: 的文被拿來當違規證據?05/23 11:18
59F推: 另外,板規的「任何原因」應該是指使用者這邊,比方05/23 11:23
60F→: 說上面那個「以為參選文不列入」這種「原因」。05/23 11:23
61F→: 而非「ptt系統問題」這種非人為因素。類似於天災等狀05/23 11:23
62F→: 況。05/23 11:23
67F→: 檢舉人先是故意隱瞞文章標題檢舉想誤導板主。05/23 17:38
68F→: 然後在板主詢問有沒有類似案例的時候又貼了兩篇不同05/23 17:38
69F→: 案例的,再次想要誤導板主。還把尚市長推文斷章取義05/23 17:38
70F→: 。又貼了不是我發的文章來混淆板主判斷,都是上面可05/23 17:38
71F→: 見的事實。05/23 17:38
72F→: 系統問題可能是暫存的關係才在幾秒內連發兩篇啊,又05/23 17:39
73F→: 不是隔好幾分鐘,為什麼你那麼執著於「不是同時」?05/23 17:39
75F→: 檢舉人的檢舉跟推文都在誤導板主,這真的很故意05/23 17:40
76F→: 證據我請板主去資源回收桶證明是一字不差的同一篇啊05/23 17:41
77F→: 我自己沒辦法看刪除文章內容,這點只能請板主證明。05/23 17:42
78F推: 「一字不差的同一篇」接連送出就是系統錯誤的證據了05/23 17:45
79F→: ,誰會貼完文章還自己複製貼上同樣內文再發一篇?05/23 17:45
81F→: 誤發?按完送出後要怎麼誤發第二篇你倒是講講看。05/23 17:46
82F→: 發文後複製貼上自己文章再按一次送出?這不叫誤發耶05/23 17:47
84F推: 結果檢舉人貼了一堆錯誤內容誤導板主又不敢提了。05/23 17:49
85F→: 問檢舉人怎麼「誤發」兩篇內容一樣的,也講不出來。05/23 17:50
86F→: 是被系統錯誤整到,按下送出後跑出來兩篇一模一樣的05/23 17:52
87F→: ,不是有意或是有過失的違反板規好嗎?05/23 17:52
88F→: 有錯我會承認,但今天這個我是被PTT系統整到耶。05/23 17:53
90F推: 換了任何人來看,都會看出是系統錯誤造成的,而非有05/23 17:58
91F→: 意違規。事實上各板近幾年都有這種按送出結果貼出來05/23 17:58
92F→: 重複好幾篇的事,PTT系統不穩定也常態了。所以我才請05/23 17:58
93F→: 板主確認「兩篇文章是一字不差的同一篇」,如果內容05/23 17:58
94F→: 不一樣代表我有修改後發那篇,那就是超貼無話可說。05/23 17:58
16F→: 他們真的看不懂XD05/20 16:38
2F推: 我的文字並沒有「腦補、造謠、無中生有」等字樣04/19 03:30
3F→: 也沒有板規所指的明顯貶抑詞語,這篇檢舉的內容是該04/19 03:30
4F→: ID自己強加「腦補、造謠、無中生有」等字樣到我身上04/19 03:31
5F→: 因此我也不知道能答辯什麼,因為我打字的內容並非04/19 03:31
6F→: 檢舉人所檢舉的內容。請問板主這樣子也可以檢舉嗎?04/19 03:32
7F→: 以上。04/19 03:32
22F推: 連檢舉內容都完全不一樣,這樣應該是重新發檢舉文吧?04/19 10:15
23F→: 請問板主,檢舉人可以這樣全盤否定自己原本的檢舉內04/19 10:15
24F→: 容,在推文臨時改變嗎?04/19 10:15
25F推: 另外,那是六年前的判決,板規早修到完全不一樣了。04/19 10:27
26F→: 檢舉人要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這怪怪的吧?04/19 10:27
27F→: 貼上現行板規供參考:04/19 10:27
28F→: http://i.imgur.com/BpaJoSK.jpg04/19 10:27
39F→: 「請勿自介」四個字是我講的,我不覺得這四個字有違04/19 11:05
40F→: 反現行板規,我的回答就是這樣,請板主們判決吧。04/19 11:05
93F推: 我一直覺得查理是想要害政黑三個板主被拔才一直戳03/19 10:47
97F→: 他這樣玩已經害板主為了護他吃申訴了03/19 10:47
100F→: 偏偏政黑板主好像還當查理自己人,電腦前查理都笑了03/19 10:48
107F推: 我覺得s3z跟z你們都不應該在這邊吵「板主找判決」,03/19 10:54
108F→: 因為已經申訴到組務了03/19 10:54
109F→: 這件事給大娜娜判就好,你們在這篇推文吵很沒意思03/19 10:55
115F→: s3z你在這邊說服z也沒有意義,你要說服的是小組長03/19 10:55
116F→: 我覺得我講了半個月但好像一直有人聽不進去的是:03/19 10:56
117F→: 「政黑板主要遵從小組長對於申訴案的判決」03/19 10:56
118F→: 所以s3z你應該是去說服小組長,不是說服zeus03/19 10:56
124F→: 然後小組長處理申訴案判定板主失職時,可以拔板主。03/19 10:58
125F→: 這是ptt站務管理上賦予他的權限,不要忘記這一件事03/19 10:58
128F→: s3z你這點反而可以口頭提醒zeus,已上訴之案件不在這03/19 10:58
129F→: 邊回應。03/19 10:58
130F→: 因為你們在這吵真的很無聊,已經是小組長說了算了03/19 10:59
132F→: 「靜候小組長判決,毋需多提」這樣就好03/19 11:00
133F推: 反正zeus也說了他尊重大娜娜的判決,到時候判完就好03/19 11:03
134F→: 只是我再提醒一下新板主,查理是反串,他在害你們。03/19 11:05
135F→: 申訴上去的案子越多,甚至改判越多,小組長對板主的03/19 11:05
136F→: 心證就會越來越差。到時候被拔板主只會被某板看笑話03/19 11:05
140F推: ↑大概就像這樣03/19 11:36
141F→: 白話翻譯查理的推文就是「快去申訴,申訴越多越好」03/19 11:37
25F推: 被叫朱學恒我覺得有貶意能不能檢舉啊?哪是這樣看03/18 20:02
26F→: 不然塔綠班網軍都有貶意了,通通不准用,政黑超和平03/18 20:03
34F推: 其實就是看人討厭也不能用板規捅他03/18 20:17
44F推: 啊我不就發了一篇建議文刪掉這條板規?03/18 21:02
3F→: 判決書不是法律...今天這詞判無罪,明天可能判有罪03/18 10:38
4F→: 你要考慮到台灣司法就是法官自由心證03/18 10:38
9F→: 比方說俗辣,有七個有罪判決,另有八個無罪判決。03/18 10:39
10F→: 那政黑板判決時,到底是不是人身攻擊?03/18 10:39
11F→: 板規只說需要有罪判決喔03/18 10:40
14F→: 我上次提供了也被說不違規啊,都嘛自由心證,看那板03/18 10:41
15F→: 主要下台了懶得去申訴。03/18 10:41
16F→: 但這任板主才剛上任就這樣不按板規判,申訴吃兩次板03/18 10:42
17F→: 主警告就要下台耶03/18 10:42
18F→: 改板規才能做的長久啦,真的03/18 10:42
20F→: 喔喔進化到法官幫原告找證據了耶03/18 10:48
21F→: zeus你就認了吧03/18 10:48
22F→: 而且那個不是判決書wwww03/18 10:49
23F→: 檢察官跟法官分不清楚,拿起訴書當成有罪判決,笑死03/18 10:50
29F→: 檢察官可以有罪判決,我想這應該不是台灣司法03/18 10:51
30F→: 這個去申訴我看大娜娜有機會直接解職他03/18 10:51
32F→: 我不會刪除,但被刪我管不了喔,建議先備份03/18 10:53
33F→: 而且那是公然干預其他板主了,拿的還是錯誤資訊03/18 10:53
34F→: 這個你直接去申訴比較快,看到這步我已經想看大娜娜03/18 10:54
35F→: 怎麼處理了03/18 10:54
36F→: 還在貼檢察官的聲請書,不懂司法不用這樣告諸天下吧03/18 10:56
37F→: 「聲請簡易判決書」不是判決書,「簡易判決」是1個詞03/18 10:57
43F→: 妨礙名譽是輕罪,檢察官常常聲請簡易判決,被告不接03/18 11:04
44F→: 受的話還是會開庭審判03/18 11:04
45F→: 所以聲請簡易判決不等於有罪03/18 11:04
46F→: 不然檢察官起訴也等於有罪了03/18 11:05
47F→: 哈哈,貼出法官判決就更好笑了「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03/18 11:08
48F→: 以評價」,裡面有「狗雜種」喔,政黑板規是規定要完03/18 11:08
49F→: 全一致03/18 11:08
50F→: 先不說板主代替檢舉人找判決書證據,判決書寫明了不03/18 11:09
51F→: 是因為「一個詞」而是很多詞,這板規真的改掉比較好03/18 11:09
54F→: 這個明顯在排除異己了啦,板主幫檢舉人貼判決書03/18 11:16
55F→: 快點上訴,我想看大娜娜怎麼判03/18 11:16
64F→: 板主修改板規不需要投票啊,上週刪掉2-12有投票嗎?03/18 12:23
77F→: 我覺得你可以發建議文了...03/18 12:46
3F→: 不判就不會吃申訴,沒有這回事喔,拖著也會被申訴的03/11 13:52
12F→: 這倒是沒注意到,謝謝提醒。03/11 14:23
13F→: 已修03/11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