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關於現任政黑版主群的版規認定標準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地獄山貓)時間1年前 (2022/06/02 00:15), 1年前編輯推噓1(1032)
留言33則, 4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YbuAWPl ] 作者: askingts (地獄山貓)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Re: [討論] 綠粉:你在政黑叫人塔綠班應該被水桶 時間: Wed Jun 1 23:15:42 2022 政黑版越來越難混了 現在連用字遣詞都要特別小心 以前的版規 你罵對方「藍蛆、屎蛆綠吱」 也是ok的 政黑有段時期的版規更寬 你罵對方「柯吃屎」更是ok 因為有扯到政治族群 當時政黑版主就不管 現在不曉得哪個混帳政黑版主 加那個什麼判決書系統只要詞彙上過台灣法院 被台灣法院法官判決過有罪 那就是貶抑詞】 殊不知台灣司法給予法官【自由心證】的裁量權很大 一樣罵同樣的詞彙 有些法官認為不算罵人、有些法官認為算 有些法官認為網路人格權不等於現實人格權 有些法官認為網路人格權等於現實人格權 一樣跟未滿14歲的國小女童性交 有些法官認為女童外表成熟 幹他的那個男子無法分辨 故判無罪 有些法官不管女童外表 只看女童年齡 你幹了未滿14歲的女童 那你就是有罪 【這些都是實際在台灣司法上發生過司法案例現在不曉得哪個混帳政黑版主 加那個什麼判決書系統 只要被台灣法院判決過有罪詞彙 你就完全不能在政黑版使用 這是哪一招? 要這樣執行版規 那這樣真的很好執行版務判決 我只要隨便找個司法有罪判決詞彙就行 還有 人身攻擊應該是限定當事人」才可以檢舉 現在政黑版規也不管這條了 隨便路人都可以檢舉你人身攻擊 只要那名路人看你言論不爽就行 最扯的政黑版的近期水桶個資判決 一般人「有上過新聞媒體就是公眾人物」 既然是公眾人物 任何人都可以直言姓名在政黑版上公開討論 這是以往政黑版主的執法認知 現在這三個政黑版主也不知道在搞啥鬼 選出這三個奇杷政黑版主 作這種奇杷版務認定 在政黑版直書四X貓的姓名 居然違反了政黑版個資版規 那人直接被判水桶 原來四X貓這種人「不算公眾人物政黑版不準旁人寫他名字討論就對了 選出現在這三個政黑版主 處處以台灣法院判決書系統當執法人身攻擊標準 連台灣的每個法官都有「自由心證」 同樣詞彙有些法官認為不算罵人 這些政黑版主也不管了(也可能他們智力也有限 沒想到這層面) 反正拎北這三人當政黑版主 拎北就是按照司法判決書系統執行人身攻擊版規就對了 還有居然連路人也可以檢舉你人身攻擊 真是讓我傻眼 我罵對方 對方不在意 但路人在意 所以路人可以檢舉我 讓我被水桶 還有直寫個資違反政黑版規更是一絕 不管對方有沒有上過新聞 google能不能搜到這新聞上他的名字 你只要敢在政黑版直寫姓名 你就是要被水桶 選出這三個政黑版主 產生這種執行版務標準 我只能說這是你們政黑版眾自找的 下屆政黑版主記得好好選 不要再選出這三個奇怪的人當政黑版主 政黑點: ※ 引述《TheoEpstein (Red Sox→Cubs→?)》之銘言: : 剛剛有綠粉在推文表示的,在政黑板說人塔綠班要準備被水桶 : → lc85301: 其實我覺得 Theo 你是真的有可能被桶 : → lc85301: 幹版友你塔綠班就很危險了 : 好有趣喔,你們綠粉叫其他板友「四趴仔」「柯韓粉」等字眼就不用擔心違規。 : 但是叫人塔綠班就準備被水桶 : 這就是政黑板的言論自由嗎? : 塔綠班佔領了政黑板,接下來就是要淨化板上使用者了吧。 : 大家最好做好準備,他們會開始攻擊排擠不支持民進黨的言論。 : 尤其是最近失去了幾個側翼網軍之後(被時代力量提告之類), : 剩下的塔綠班一定更為狂熱,務必使命必達。 : 少了維穩板,就要把政黑變成新的維穩板,抓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6.61.8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54096544.A.66F.html ※ 編輯: askingts (126.61.81.2), 06/01/2022 23:15:56

06/01 23:17, 1年前 , 1F
推政黑點
06/01 23:17, 1F

06/01 23:18, 1年前 , 2F
是哪個版主改的阿
06/01 23:18, 2F
阿災

06/01 23:18, 1年前 , 3F
上次馬粉很氣憤要讓我消失
06/01 23:18, 3F
※ 編輯: askingts (126.61.81.2), 06/01/2022 23:19:12

06/01 23:18, 1年前 , 4F
狂貼判決書連結,結果都貼錯
06/01 23:18, 4F

06/01 23:18, 1年前 , 5F
柯網軍的八卦版就沒這麼複雜 批評CF就水桶
06/01 23:18, 5F

06/01 23:19, 1年前 , 6F
你想要……何瑞英?嗯嗯嗯
06/01 23:19, 6F

06/01 23:20, 1年前 , 7F
塔綠班塔綠班,玄天上帝CF棒棒
06/01 23:20, 7F

06/01 23:21, 1年前 , 8F
所以我就叫某B告告看啊!判決書成立就可以桶了,我有
06/01 23:21, 8F

06/01 23:21, 1年前 , 9F
看板規好嗎
06/01 23:21, 9F

06/01 23:21, 1年前 , 10F
回錯篇,sorry
06/01 23:21, 10F

06/01 23:22, 1年前 , 11F
那連起訴都很難好嗎?他氣的是我不跟他討論直接叫他
06/01 23:22, 11F

06/01 23:22, 1年前 , 12F
塔綠班
06/01 23:22, 12F

06/01 23:22, 1年前 , 13F
而不是塔綠班有貶意(他沒有證明這點)
06/01 23:22, 13F

06/01 23:22, 1年前 , 14F
這樣是要檢舉啥
06/01 23:22, 14F

06/01 23:23, 1年前 , 15F
他找他媽媽來罵你不就好了
06/01 23:23, 15F

06/01 23:23, 1年前 , 16F
你要去告什麼?「警察先生,這個網友不跟我討論,我
06/01 23:23, 16F

06/01 23:23, 1年前 , 17F
要告他藐視我」
06/01 23:23, 17F

06/01 23:23, 1年前 , 18F
近期的個資案?你是不是看錯內容了
06/01 23:23, 18F
我沒細看 錯了就算了 反正我文章都打出來了

06/01 23:23, 1年前 , 19F
對啊,所以我就說讓法院認證
06/01 23:23, 19F

06/01 23:23, 1年前 , 20F
媽媽上電視哭一下就有人幫他罵你
06/01 23:23, 20F

06/01 23:23, 1年前 , 21F
對象又不是4X,XD
06/01 23:23, 21F

06/01 23:23, 1年前 , 22F
你們塔綠班都欺負我兒子
06/01 23:23, 22F
※ 編輯: askingts (126.61.81.2), 06/01/2022 23:25:16

06/01 23:24, 1年前 , 23F
比起帝八板 政黑的規則清晰明瞭 嘻嘻
06/01 23:24, 23F

06/01 23:25, 1年前 , 24F
他那內容去告都不好意思跟警察開口了
06/01 23:25, 24F

06/01 23:25, 1年前 , 25F
千萬不要罵人靠爸大嬸婆哦
06/01 23:25, 25F

06/01 23:26, 1年前 , 26F
另外你內文寫政黑版主「可能他們智力也有限」我怕他們三
06/01 23:26, 26F

06/01 23:26, 1年前 , 27F
個會派代表檢舉你3-1喔
06/01 23:26, 27F
原來「智力有限」也是貶抑詞喔

06/01 23:26, 1年前 , 28F
因為塔綠班三字去檢舉告人有點玻璃心呢
06/01 23:26, 28F
※ 編輯: askingts (126.61.81.2), 06/01/2022 23:30:48

06/01 23:32, 1年前 , 29F
嗨嗨山貓哥
06/01 23:32, 29F
本文轉到政檢版 當作建議 當權者聽不聽得下去 那是他們自己的事 ※ 編輯: askingts (126.61.81.2), 06/01/2022 23:34:11

06/01 23:33, 1年前 , 30F
3-1改成詞義相同啊,誰知道他們會怎麼解釋「智力有限」
06/01 23:33, 30F

06/01 23:33, 1年前 , 31F
說不定覺得跟「智商不夠」「智商低」同意思啊
06/01 23:33, 31F
若是按照你這種解釋 會變成「文字獄

06/01 23:34, 1年前 , 32F
3-1不用判決書嗎
06/01 23:34, 32F
※ 編輯: askingts (126.61.81.2 日本), 06/01/2022 23:35:19

06/01 23:34, 1年前 , 33F
要啊,但版主可以自己解釋辭意啊,找辭意相近的去搜尋判
06/01 23:34, 33F

06/01 23:34, 1年前 , 34F
決書都可以
06/01 23:34, 34F

06/01 23:35, 1年前 , 35F
那這樣用判決書幹嘛XD
06/01 23:35, 35F

06/01 23:35, 1年前 , 36F
該改革了
06/01 23:35, 36F

06/01 23:35, 1年前 , 37F
還以為責任要推給法官,結果是自助餐
06/01 23:35, 37F
推自助餐 笑死XD 只選擇自己想吃的菜 ※ 編輯: askingts (126.61.81.2), 06/01/2022 23:36:30

06/01 23:35, 1年前 , 38F
定罪用的,至少他們自己定義辭意應該也沒誇張到指鹿為
06/01 23:35, 38F

06/01 23:35, 1年前 , 39F
馬的
06/01 23:35, 39F

06/01 23:36, 1年前 , 40F
總不可能把塔綠班定義成「白癡」去找有罪判決
06/01 23:36, 40F

06/01 23:38, 1年前 , 41F
我標題打錯字了,是班不是板,剛剛有人提醒才發現
06/01 23:38, 41F
我說乾爹 你可以按大寫「T」更改標題 我尊重發串者首篇標題 你改成什麼 我會跟著你改 ※ 編輯: askingts (126.61.81.2), 06/01/2022 23:40:20 標題已同步更改 ※ 編輯: askingts (126.61.81.2), 06/01/2022 23:42:20

06/01 23:43, 1年前 , 42F
謝謝,但我是用手機(汗) 重訓中
06/01 23:43, 42F

06/01 23:45, 1年前 , 43F
某個就講魔王的還被上訴到小組長耶
06/01 23:45, 43F

06/01 23:56, 1年前 , 44F
明明說了很多次是因為妖魔鬼怪有判決書才被捅的,跟魔
06/01 23:56, 44F

06/01 23:56, 1年前 , 45F
王無關啊
06/01 23:56, 45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skingts (126.61.81.2), 06/02/2022 00:15:12 ※ 編輯: askingts (126.61.81.2 日本), 06/02/2022 00:23:27

06/02 01:57, 1年前 , 46F
我們使用判決跟萌典的用意是為了避免心證範圍過大造成
06/02 01:57, 46F

06/02 01:57, 1年前 , 47F
爭議 然而我們上次也為了個別字詞有修正過版規 請仔細
06/02 01:57, 47F

06/02 01:57, 1年前 , 48F
看修正的脈絡就可以知道 我們當然知道完全按照判決書系
06/02 01:57, 48F

06/02 01:57, 1年前 , 49F
統也會引起爭議 所以才修正詞義相同認定
06/02 01:57, 49F

06/02 01:57, 1年前 , 50F
至於指定對象 我們一旦認定放鬆檢舉人又認為我們大小眼
06/02 01:57, 50F

06/02 01:57, 1年前 , 51F
我自己講了魔王也沒指定就進桶 還小組長判的
06/02 01:57, 51F

06/02 01:57, 1年前 , 52F
你真的認為我們在限定政黑的言論自由嗎?
06/02 01:57, 52F

06/02 01:57, 1年前 , 53F
有不滿的地方可以提出建言我們都會看
06/02 01:57, 53F

06/02 01:57, 1年前 , 54F
真的沒有必要用這種語氣
06/02 01:57, 54F

06/02 01:57, 1年前 , 55F
我一再有告訴各位我們的管理方針
06/02 01:57, 55F

06/02 01:57, 1年前 , 56F
政黑版是盡量給與自由 政檢版則是要解決紛爭的地方 不要
06/02 01:57, 56F

06/02 01:57, 1年前 , 57F
把政黑那邊的發文方式帶來這裡 只會使紛爭擴大
06/02 01:57, 57F

06/02 01:57, 1年前 , 58F
自由跟法治 這兩個永遠是相異相剋
06/02 01:57, 58F

06/02 01:57, 1年前 , 59F
我們很清楚這點 所以想從中尋求平衡點
06/02 01:57, 59F

06/02 01:57, 1年前 , 60F
過去的版主管理方針那是過去了
06/02 01:57, 60F

06/02 01:57, 1年前 , 61F
請你好好面對新的政黑 不管你喜不喜歡
06/02 01:57, 61F

06/02 01:57, 1年前 , 62F
凡存在 必然合理
06/02 01:57, 62F

06/02 06:58, 1年前 , 63F
路人檢舉是怎麼回事???
06/02 06:58, 63F

06/02 06:58, 1年前 , 64F
板規不是有限定當事人檢舉嗎???
06/02 06:58, 64F

06/02 07:03, 1年前 , 65F
另外政黑不是不能討論板務嗎??
06/02 07:03, 65F

06/02 07:11, 1年前 , 66F
政檢板規
06/02 07:11, 66F

06/02 07:11, 1年前 , 67F
第三章
06/02 07:11, 67F

06/02 07:11, 1年前 , 68F
3.檢舉案涉及點名特定板友時,只有當事人才能發文檢
06/02 07:11, 68F

06/02 07:11, 1年前 , 69F
舉,不受理代他人檢舉
06/02 07:11, 69F

06/02 08:04, 1年前 , 70F
Z大呢???這篇的問題Z大怎麼沒點出來...人呢??
06/02 08:04, 70F

06/02 10:25, 1年前 , 71F
現行制度有判決書依據至少心服口服 可以了
06/02 10:25, 71F

06/02 11:19, 1年前 , 72F
你說我就要做喔?四叉的部分我幫你們澄清了啊,剩下自己
06/02 11:19, 72F

06/02 11:19, 1年前 , 73F
回應吧
06/02 11:19, 73F

06/02 14:48, 1年前 , 74F
喔喔..抱歉了,你不說我還以為你說板規小天使呢..
06/02 14:48, 74F

06/02 14:48, 1年前 , 75F
*你是
06/02 14:48, 75F

06/02 15:18, 1年前 , 76F
我問的你們不管、有時還會答非所問,幹嘛別人問的我要
06/02 15:18, 76F

06/02 15:18, 1年前 , 77F
幫你們答啊..四叉是跟我案子有關我自己回答,本來版主就
06/02 15:18, 77F

06/02 15:18, 1年前 , 78F
要自己回應問題
06/02 15:18, 78F
文章代碼(AID): #1Ybv2HcE (HateP_Picket)
文章代碼(AID): #1Ybv2HcE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