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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oEpstein 在 PTT [ DSL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78則
限定看板:DS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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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推: 推一個專業好文,我家兩個防潮箱現在一半以上是放iHe04/19 00:30
7F→: rb買的東西了(苦笑)04/19 00:30
1F→: 你回這麼多其實意義上來說不大,會來問的那種人一定11/26 08:57
2F→: 是有不能說的理由不得不借,而且不敢附條款什麼的。11/26 08:57
3F→: 我覺得這種事就很簡單,「不要借」11/26 08:58
39F推: 應該是有其他不能說的原因才不得不借吧11/26 08:56
236F噓: 雖然我覺得KBLOVER當手機板主時偏袒特定品牌超誇張,11/03 07:45
237F→: 不過跟他要選DSLR板主是兩回事就是了。連參選都不給11/03 07:45
238F→: 是哪招?11/03 07:45
239F→: .....糟糕,我打出KBLOVER的ID了,他會不會告我?11/03 07:45
2F→: 沒在台灣原廠清過(那你當時幹嘛買公司貨...)03/08 13:40
16F推: 這個人上次在手機板也是莫名其妙說我拍照寫遊記有拿12/06 15:00
17F→: 廠商錢,我整個莫名其妙,還好板主明察秋毫明快處理12/06 15:00
18F→: 。12/06 15:00
48F推: 上次我這樣買完優惠,然後就.....03/22 08:53
27F→: 大家不要這樣苛責板主啦,無給職願意做事已經很棒了03/05 21:17
28F→: 不過就是「ID不等於商家」這樣的認知,有什麼大不了03/05 21:17
29F→: 雖然我覺得PTT走到這一步,早該全面開放商業文章了。03/05 21:18
30F→: 不過就是接個案子宣傳一下,終身水桶會不會太嚴格呢03/05 21:18
31F推: 我自己也是數位群組的前板主,深知管板很累,而且擋03/05 21:21
32F→: 人財路比殺人父母還嚴重,真心建議大家不要擋人財路03/05 21:22
34F推: 抓到這種尺度跟判例的話,如上面板友講的多隨口暗示03/05 21:25
35F→: 這樣子板規寫的很嚴也就等於虛設了,反正才一週。03/05 21:26
36F→: 「立法以嚴,執法以寬」,咦這好像就是台灣社會現狀?03/05 21:26
37F→: 看DSLR板彷彿看到台灣社會的縮影,真的又上了一課啊.03/05 21:27
39F推: festa你去看看這篇公告,引用板規內容跟實際執行。03/05 21:30
40F→: 板規3-7,推文者終身水桶03/05 21:30
41F→: 板主判決:水桶七天03/05 21:30
43F→: 以這個判例就是說,大家歡迎廣告自薦,抓到才七天。03/05 21:31
44F→: 七天換一場生意8000~15000不等,有在做的人都笑開了03/05 21:31
45F→: 所以我才講PTT、本群組、本板應該修掉擋人財路的板規03/05 21:32
46F→: 不然像這樣板規寫永久水桶,判決判個七天,超棒的讚03/05 21:33
49F推: 本來就是不要擋人財路啊。你有過被幾百封私信騷擾嗎?03/05 21:35
50F→: 踩到線依板規就是永久水桶了,除非板主要說這沒踩線03/05 21:36
51F推: 所以我才講這篇的判決超讚的,板規永桶實際判七天。03/05 21:38
52F→: 台灣法官都沒這麼屌,至少法官判決得依法條刑期判。03/05 21:38
55F→: 彷彿「最低本刑三年的」,判拘役三個月得易科罰金。03/05 21:40
58F推: 這種超越台灣法官判決的公告,不給讚我都對不起自己03/05 21:42
62F推: PTT很久以前就無限水桶製了,不需要開UBW也可以。03/05 21:44
64F→: 這案我覺得要嘛沒違規,要嘛依板規判,判七天頗讚XD03/05 21:45
68F→: 他的ID自己就是接案的主體了,難道要開店才叫商家?03/05 21:46
70F→: 我想問:板主你到底知不知道現在網路接案的現況啊?03/05 21:46
72F→: 而且你引用的板規3-7根本沒有提到商家名稱等字樣。03/05 21:47
73F→: 你要判斷的是「這推文到底是不是廣告」,而不是商家03/05 21:47
74F→: 板主你引用的板規內容能不能自己再唸一遍?03/05 21:47
75F→: 「3-7.廣告、張爸推文 推文者終身水桶。」我貼給你03/05 21:48
76F→: 你引用的是3-7,結果你判起來不依3-7判,這是哪招?03/05 21:48
77F→: 依此判例就是"個人ID作為營業主體,廣告也只水桶7天"03/05 21:49
79F→: TO bt222:所以我才主張不擋人財路,廢掉過時板規。03/05 21:51
82F推: 要嘛就修板規,要嘛就沒違規,引一條永桶的判七天?03/05 21:52
84F→: 板主自己說了打算修板規還沒修,那就該照現行的去判03/05 21:53
85F→: UBW是無限劍製 有用不完的劍,就像PTT有用不完的水桶03/05 21:53
87F→: 我同意,所以該修,但還沒修掉之前引用它來判就很妙03/05 21:54
89F→: 要嘛沒違規,要嘛依板規,搞出個七天真的很妙啊。03/05 21:55
90F→: 就像我前面講的,最低本刑三年判拘役三月,這法官超03/05 21:55
91F→: 越恐龍了。03/05 21:55
95F→: 以後我們不能罵恐龍法官了,要稱之為人性法官。03/05 21:56
98F→: to bt222:所以才需要板主去裁定啊。而且會變成判例.03/05 21:56
99F→: 這個永桶不判就是不違規啊,板規就這樣寫XD03/05 21:57
101F→: 而且修板規幹嘛板主討論,這種幾次找不到人就自己改03/05 21:58
102F→: 影響板友權益的事,豈能用「找不到另一個板主」拖延03/05 21:58
103F→: (修正:「幹嘛非得一定要找到另一個板主討論」)03/05 21:58
105F→: 找不到另一個板主是他怠忽職守,不能拿來拖延啊。03/05 21:58
110F→: 上面講了,不是祇有你,但找不到人不是理由。03/05 21:59
111F→: 站方禁止廣告宣傳?哪時代的PTT啊,現在早就不是了。03/05 22:00
114F→: 你說「另一個板主不同意修改板規」也就算了。03/05 22:00
115F→: 你去看數位群組,滿滿的廣告宣傳,禁止的話關一堆板03/05 22:00
117F→: (糟糕一次回兩個人,有點亂)03/05 22:01
118F→: bt222講的就是事實,這才是ptt現狀,誰在那邊禁廣告03/05 22:01
119F→: 回板主:找不到人不是拖延修改板規的藉口。03/05 22:01
121F→: 回板主:你可以把修改草案寄給他,他不看不理的話代03/05 22:02
123F→: 表他怠忽職守,你要以板為重,而非以另一個板主為重03/05 22:02
125F→: 果然是祇會拿三民主義當令箭的模式wwwwww03/05 22:03
127F→: 在社會上拿三民主義跟國父遺囑說國家要這樣走的人會03/05 22:03
128F→: 被笑。03/05 22:03
130F→: 但在PTT拿三民主義還可以貼圖堅持己見,這就是差別。03/05 22:04
131F→: 所以M板主你可以把這條改彈性一點,寄信給S板主講。03/05 22:04
133F→: 幾天後他沒理你就可以改了,板友申訴都有期限,結果03/05 22:04
134F→: 板規修改大事反而可以找不到人是哪招XDDDDD03/05 22:04
139F→: DC_SALE?廣告宣傳婚攝商攝文還是DSLR比較讚吧。03/05 22:06
141F→: 學術網路不可以營利?那先去把手機買賣板等全廢掉。03/05 22:06
143F→: masa板主看得到BM板,去看看之前大家討論的。03/05 22:06
144F→: 那種BM板都進不去拿古早站規當令箭的我不想理他了。03/05 22:06
145F→: 電蝦板之類的也全部可以關了,這些在BM板都討論過。03/05 22:07
146F→: 但我不能講BM板的討論內容(這是板主規範),請M板主移03/05 22:07
147F→: 駕去看看吧。03/05 22:07
150F→: 本來就不該擋人財路,不然你自己來當當看擋財路板主03/05 22:09
152F→: 自以為是的正義還要別人認可,完全不理解實際的辛苦03/05 22:10
154F→: 這種就是典型出一張嘴的寫照。03/05 22:10
155F→: 沒辦法,當過被BM板認證「全PTT最嚴格」板主後,我知03/05 22:10
156F→: 道那很累。03/05 22:10
158F→: 卸任之後性情大變希望大家都輕鬆一點不要跟我一樣累03/05 22:11
159F→: 怎麼不敢,去BM板看看我文章啊。03/05 22:11
161F→: 唉呀我忘了有人看不到祇是出一張嘴.....不好意思03/05 22:11
164F→: canandmap你在意的東西,BM板裡站長群組長板主都談過03/05 22:12
166F→: 所以我覺得跟你溝通完全是浪費時間,因為規則是他們03/05 22:12
167F→: 決定的。03/05 22:13
169F→: 拿BoardCourt板跟BM板比,我也是笑了www03/05 22:13
170F→: 好啦反正就跟覺醒青年覺得自己可以當政府一樣。03/05 22:14
171F→: 這種熱血是好事,祇是當過政府人員的人會覺得很好笑03/05 22:14
174F→: 民ww間ww疾ww苦www 商業文叫民間疾苦wwwwwwwwwww03/05 22:15
175F→: 是啦是啦,有些人再不接案會活不下去吧,民間疾苦www03/05 22:15
181F→: 推文的每個人都不是出一張嘴,是出手指wwwwwww03/05 22:16
183F→: 今晚看到「把商業文稱之為民間疾苦」我覺得夠本了www03/05 22:17
184F→: 怎麼會無趣了,非常有趣啊,謝謝這麼歡樂的事wwww03/05 22:17
186F→: 民ww間ww疾ww苦www03/05 22:17
188F→: 推文就在討論商業文,然後說不知民間疾苦wwwww03/05 22:18
189F→: 明ww眼ww人www03/05 22:18
191F→: 我笑到好累,腹肌好像要抽筋了wwww03/05 22:18
193F→: 還好我不懂wwwww03/05 22:19
197F→: 這點我跟canandmap有一樣的共識,我不要。03/05 22:20
203F→: 沒人覺得一個禮拜太輕啊,是板規沒有寫一個禮拜。03/05 22:25
208F→: 其實也可以用累進制,一個月→半年→一年→永捅。03/05 22:26
211F→: 楊文里他爸有講過,要給人三次機會,累進制也有此義03/05 22:26
213F→: (我真的一下子忘了楊文里他爸的全名,祇記得姓楊)03/05 22:27
221F推: 嗯,板規怎麼訂,判決違規就是依板規判。03/05 22:29
233F推: 對無給職板主請不要要求太多太細,依板規判決就好XD03/05 22:36
236F→: 其實怕被告吧。聽說最近有些板的板主就莫名其妙捲入03/05 22:37
237F→: 糾紛被弄到要上法院了,無給職弄成這樣真的很衰。03/05 22:37
240F→: (也不能講聽說,都實際公開在板上了....)03/05 22:38
241F→: 申訴真的小事啦,上法院才真的是飛來橫禍。03/05 22:38
243F→: 尤其是跟家人同住的,收到法院傳票時會革命的。03/05 22:38
245F→: 我自己就收過幾次,家人問怎麼了,聽到「我是原告」03/05 22:39
246F→: 都還很不放心。03/05 22:39
247F→: 上次也看到有板主就因為被告,辭板主的,真的要小心03/05 22:41
248F→: 總之板主辛苦了,記得先保護自己最重要啦。03/05 22:41
361F推: 就講了因為這板規,要嘛判不是廣告,要嘛依板規判。03/06 21:01
362F→: 另外拿戒嚴比喻的,現在你可以申訴罷免板主,當年你03/06 21:03
363F→: 可以「批評 蔣總統」嗎?這種比喻已經超過不當類比了03/06 21:03
364F→: ↑記得挪抬03/06 21:04
8F推: 很容易噴,之前改成圓的也噴了12/22 21:18
2F→:T_T12/31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