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釋字] 622號 生前贈與未繳稅 死後併入遺產課稅

看板tax作者 (現在就是出發點。)時間17年前 (2006/12/31 16:02),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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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dfood (我怕蟑阿螂)》之銘言: : 對不起又想到了 : 如果富翁生前已把財產都贈與給子女,未繳贈與稅 : 富翁死亡之後因無財產故沒有遺產稅,僅留下贈與稅債務 如果是死亡前兩年贈與,仍有遺產稅問題。 : 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子女拒絕承接贈與稅債務,但是富翁的資產已落袋 : 那就不用繳贈與和遺產稅了嗎? : 請問有錯誤的地方嗎? 依前面94年各級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法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 該子女身份上是受贈人,仍有被改以受贈人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之風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44.155

12/31 20:08, , 1F
可是已經拋棄繼承了,應該沒有遺產稅問題了吧
12/31 20:08, 1F

01/01 17:20, , 2F
遺產稅及贈與稅一稅不兩課
01/01 17:20, 2F

01/01 17:20, , 3F
不管是何種情形之下,拋棄繼承無法繼承遺產,當然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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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7:22, , 4F
遺產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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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9:20, , 5F
所以生前贈與,死後子女拋棄繼承,就無任何稅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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