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釋字] 622號 生前贈與未繳稅 死後併入遺產課稅

看板tax作者 (我怕蟑阿螂)時間17年前 (2006/12/31 15: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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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又想到了 如果富翁生前已把財產都贈與給子女,未繳贈與稅 富翁死亡之後因無財產故沒有遺產稅,僅留下贈與稅債務 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子女拒絕承接贈與稅債務,但是富翁的資產已落袋 那就不用繳贈與和遺產稅了嗎? 請問有錯誤的地方嗎? ※ 引述《badfood (我怕蟑阿螂)》之銘言: : 那如果富翁不是把錢給子女等繼承人,而是給路人甲呢 : 因富翁已死且無遺產,所以無法追討稅捐 : 路人甲依解釋令無需負擔贈與稅 : 富翁的親人因無遺產可繼承故無需負擔遺產稅 : 所以政府抽不到稅,事這樣嗎? : 如果把路人甲換成國外親人,那就不就繳稅了(前提是國外親人永不回國) : ※ 引述《yangguo (現在就是出發點。)》之銘言: : : 推 badfood:請問白話的說,以後只是在死前ㄧ天把財產贈與出去 12/30 23:08 : : → badfood:就不用繳遺產稅了嗎? 12/30 23:09 : : 推 hippotsai:這種情形不用繳的是贈與稅 12/31 10:35 : : 我不認為這種情形不用繳到贈與稅, : : 依解釋函令所示,以被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 : : 該贈與稅仍是被繼承人生前之稅捐債務, : : 在一般繼承之下(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除外), : : 繼承人仍是要概括承受被繼承人生前所遺之資產與負債, : : 繼承人對此繼承而來之贈與稅捐仍需負繳納義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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