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釋字] 622號 生前贈與未繳稅 死後併入遺產課稅

看板tax作者 (我怕蟑阿螂)時間17年前 (2006/12/31 15:0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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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富翁不是把錢給子女等繼承人,而是給路人甲呢 因富翁已死且無遺產,所以無法追討稅捐 路人甲依解釋令無需負擔贈與稅 富翁的親人因無遺產可繼承故無需負擔遺產稅 所以政府抽不到稅,事這樣嗎? 如果把路人甲換成國外親人,那就不就繳稅了(前提是國外親人永不回國) ※ 引述《yangguo (現在就是出發點。)》之銘言: : 推 badfood:請問白話的說,以後只是在死前ㄧ天把財產贈與出去 12/30 23:08 : → badfood:就不用繳遺產稅了嗎? 12/30 23:09 : 推 hippotsai:這種情形不用繳的是贈與稅 12/31 10:35 : 我不認為這種情形不用繳到贈與稅, : 依解釋函令所示,以被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 : 該贈與稅仍是被繼承人生前之稅捐債務, : 在一般繼承之下(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除外), : 繼承人仍是要概括承受被繼承人生前所遺之資產與負債, : 繼承人對此繼承而來之贈與稅捐仍需負繳納義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12.25

12/31 15:14, , 1F
忘了說沒有拿到錢的親人要辦拋棄繼承才行
12/31 15:1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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