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釋字] 622號 生前贈與未繳稅 死後併入遺產課稅
那如果富翁不是把錢給子女等繼承人,而是給路人甲呢
因富翁已死且無遺產,所以無法追討稅捐
路人甲依解釋令無需負擔贈與稅
富翁的親人因無遺產可繼承故無需負擔遺產稅
所以政府抽不到稅,事這樣嗎?
如果把路人甲換成國外親人,那就不就繳稅了(前提是國外親人永不回國)
※ 引述《yangguo (現在就是出發點。)》之銘言:
: 推 badfood:請問白話的說,以後只是在死前ㄧ天把財產贈與出去 12/30 23:08
: → badfood:就不用繳遺產稅了嗎? 12/30 23:09
: 推 hippotsai:這種情形不用繳的是贈與稅 12/31 10:35
: 我不認為這種情形不用繳到贈與稅,
: 依解釋函令所示,以被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
: 該贈與稅仍是被繼承人生前之稅捐債務,
: 在一般繼承之下(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除外),
: 繼承人仍是要概括承受被繼承人生前所遺之資產與負債,
: 繼承人對此繼承而來之贈與稅捐仍需負繳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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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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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5:1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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