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特教老師的課稅配套措施與權益
各位特教的同業您好
有關於教師課稅的配套措施
我個人認為被忽視
以下是我提出來有關於特教老師的需求
1.集中式特教班雙導師制,納入特殊教育法實行細則中,應設立雙導師制,
避免不同縣市不同制度。
目前台中市國小特教班編制為一導師ㄧ科任、國中為一導師二科任,若公差假時,
導師為整天半天計,科任則計節數,常會發生整天課,教室只有一名老師,無支援人力。
2.特教老師比照普通班減課,明訂出上課節數,若有超出基本節數,應給予超鐘點費用。
目前討論減課部份特教老師的部份甚少著墨,除了少部分學校,大部分特教班皆不分年級
,造成國小老師週一至週五皆需要在校上課。實際上課超過基本節數甚多。
重點是其他人力支援。國中老師有基本節數,超出節數有超鐘點,
但是國小特教老師皆無。
3.編制教師助理員。
教師助理員: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二十人置一人,未滿二十人以二十人計,
但實際上有編制教師助理員的學校是少之又少,除了早期設立的特教班以外,
其他國中小集中式特教班皆無教師助理員。請督促縣市政府依規定辦理。
4.既然是課稅配套措施,請不要再以無財源之理由來搪塞。
或許是特教、幼教、特幼老師人數少,感覺這些老師的權益被忽視
個人的信念是自己的權益是要靠自己爭取的,我已致電全國教師會、臺中市教師會
請理事長們再多用力爭取。
一個人的力量或許很小,但是一群人的力量就很可觀!
也因此螞蟻之小,群聚後也能啃大象!
在此誠懇邀請各位特教老師,為了自己的權益,請向各縣市的教師會或是全國教師會
表達我們的需求。有大家的協助,我相信一定會成功。
本文章歡迎大家轉載,個人淺見,若有缺漏之處,也歡迎大家給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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