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看鄭弘儀事件

看板politics作者 (小孩)時間13年前 (2010/11/12 16:43),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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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gel510 (時間的演奏家)》之銘言: : 如果媒體所陳述的事項都是有所依據,至少我看大話都有出示數據來源, : 如果引用的數據是錯誤的,這樣相關單位難道沒有指正的義務? : 政府的政策,人民本來就有知的權利。 : 補助陸生的政策,跟前朝有沒有這個政策沒有關係, : 如果說是延續前朝的政策就不能批評,那何必政黨輪替。 : 開放陸生來台,也許真的能讓台灣的競爭力進步,但也許也會有不好的影響, : 對於阻止外藉學生來台的人,我覺得也應該尊重他們不同的意見。 : 可以不認同別人的意見,但是不能剝奪他人表達意見的權利。 如果我說你10歲 我說你100歲 是你有義務指正, 還是我不對亂講? 政策當然能批評 但是結論要下對 前朝有做不賣台親中 現在做就賣台親中 這是什麼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177.253

11/12 17:08, , 1F
反正不會是三重,大概是五股標準這樣。
11/12 17:08, 1F

11/12 18:15, , 2F
批評的有查證的義務,被批的有證明反批的權利
11/12 18:1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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