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廢掉公審會

看板politics作者 (何逸凡)時間14年前 (2010/06/11 05:58), 編輯推噓3(3015)
留言18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6/23 (看更多)
※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http://www.tsu.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966&Itemid=2 : 台聯收到中選會的公函....... : 附件1、2...... : 裡面寫的並無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 如果如會議紀錄所提,將第14條第1項第4款給公審會來審?! : 都還沒審,就說人家通過了?!這比原先的中選會、公審會審 : 議結果相反還要亂搞..... 這個我也認為不妥:) 自己知道還沒審就別發一個審過了的函出去,一整個嫌新聞太少想曝光Orz 但是在這個案子基本上不需要再回到14I 而且行政院函以及中選會最後駁回的函, 並不能看出只能從這個理由搞掉他, 或只能由這部份的理由支撐後續處分的正當性 在公審會的函裡有兩項理由 1.有不符14I各款事由 2.非2II(3)重大政策之複決 就算公審會不需要去審14I事由,也只是使這部分意見沒有拘束力, 另外一部份的理由足以在其依公投法34應審議事項範圍內, 支撐"認定不合法"的決議. 因此最後吵14I只是把這個分工的問題挖出來而已, 就結果而言這一案還是一樣會被擋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52.7

06/11 09:17, , 1F
拜託請把處分機關搞清楚
06/11 09:17, 1F

06/11 09:18, , 2F
「行政院」絕對有權審查-->結案。
06/11 09:18, 2F

06/11 09:20, , 3F
公審會的審查有沒有拘束力根本不是重點
06/11 09:20, 3F

06/11 09:20, , 4F
公審會根本不是個「機關」啊!!
06/11 09:20, 4F

06/11 10:42, , 5F
06/11 10:42, 5F

06/11 10:43, , 6F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 645 號
06/11 10:43, 6F

06/11 11:14, , 7F
我要的不就是公審會對於審14I各款的正當
06/11 11:14, 7F

06/11 11:14, , 8F
性嗎?!公審會要審第14條,對我而言,並沒
06/11 11:14, 8F

06/11 11:15, , 9F
差...我有意見的是同個法條,兩個單位做
06/11 11:15, 9F

06/11 11:15, , 10F
出不同的結果,讓人民無所適從.....
06/11 11:15, 10F

06/11 11:15, , 11F
所以公審會真要審,那就修法.....
06/11 11:15, 11F

06/11 11:16, , 12F
其實我認為,應該把公審會修掉,交由中選
06/11 11:16, 12F

06/11 11:17, , 13F
會來審議...我想中選會對於這些專業,不
06/11 11:17, 13F

06/11 11:17, , 14F
會輸給現在的公審會....中選會是獨立機關
06/11 11:17, 14F

06/11 11:18, , 15F
,更能把其獨立性做出來....比公審會好
06/11 11:18, 15F

06/11 11:18, , 16F
,更不會像現在,中選會一個結論、公審會
06/11 11:18, 16F

06/11 11:19, , 17F
又是另一個結論....這樣的政府做事方式..
06/11 11:19, 17F

06/11 11:19, , 18F
讓人無法接受.....
06/11 11:19, 18F
文章代碼(AID): #1C4M0Bme (politic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4M0Bme (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