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黃金72小時的迷思
※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回到本文回應X兄
: 在小林村的事情第一次被報導時
: 處理的程序應該是從鄉公所的災害應變中心先進行查證
: 若是鄉公所沒做這件事就是失職 事後查辦
: 同時縣政府災害應變中心要掌握鄉公所的查證進度
: 中央則是與縣的災害應變中心保持聯繫
: X兄你覺得查證這樣一件事需要多長的時間?
: 看新聞最接近完成查證工作的時間點是在十一日晚間
: 而那時甚至還不能確定9-18鄰兩百多戶已經被土石掩埋
: 地方政府的責任 有沒有進行查證 這些現在你我都不得而知
: 難道你要我現在就下定論說地方都沒有回報?
: 這幾天的新聞我是沒有找到相關的報導啦 你有看到嗎?
: 但唯一我們能確定的是中央在掌握災情是怎樣的情形
: 所以別在說什麼中央無須地方回報
: 就算地方真的不回報 在一定時限內中央也該主動介入調查
: 而這個時限你覺得2-3天不覺得太長了嗎?
: 當然地方政府如果看到報導沒去進行查證工作 那地方政府就該死了
首先小林村的事情本來就不該是由媒體先報導
依照正確且在預想的行政程序之中
地方政府對這種事情的掌握理當遠高過媒體
由媒體先報導就已經是地方政府的失職
再者以閣下所說的通報程序
中央政府已經是兩道關卡之後的事情了
也就是說這兩三天的時間是
媒體報導→中央政府接獲消息→中央政府等待縣政府回報→縣政府無回應→中央主動聯繫
縣政府→縣政府無回應→中央政府聯繫鄉公所→鄉公所無回應
而這其中只要縣政府或鄉公所回報個一兩次「狀況正在了解中」或
「負責人正外出了解狀況,等其回來會請他與你聯絡」
兩三天的時間要拖掉也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當然對於這兩三天時間的拖延我也同樣很不滿
這絕對不是我們想要的政府行政效率
更別提在這樣的行政效率下這次水災可能多了幾條枉送的人命
但這是行政效率方面的問題
並非是我所疑問的主題「災況掌握之不確實應究責於中央或地方」
若是地方政府在一開始即正確且盡責地達成其該反應災況的職責
就根本不會有中央政府必須跑這一段流程的必要,是不?
: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
: 你的大腦讓你看的見 當你的某部位器官已經神經壞死
: 讓你的大腦感覺不到時 你的眼睛看到該部位不斷出血你會作何反應
: 想通了 再回頭看小林村的狀況
首先眼睛必須經由無數神經傳導細胞讓大腦得知該部位不斷出血
接著大腦開始思索該部位出血的處理方式,同時發現無法掌握該部位受創之狀況
然後大腦經由原本該有的感覺管道想得知該部位受創之狀況
然而該部位感覺器官無法回應
大腦在等待一段時間之後,發現無法從感覺器官得知該部位受創之狀況
這才開始尋求其他感覺管道來得知該部位受創之狀況......
老實講其實這些過程都一樣
之所以你會覺得有差別也不過就是一個是小到一個人的主體,
另一個卻是大到由兩千三百萬人所組成的龐大主體
主體的大小之別自然影響到反應的時間長短
這是必然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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