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公投辯論代表--球員兼裁判乎 ?

看板politics作者 (閉關中,有事call我)時間20年前 (2004/02/27 18: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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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CSL (有我在,不要怕)》之銘言: 其實這是公投法的問題 第十七條是政院版的第十五條 並且第十八、二十四都是蛻自政院版的公投草案 且幾乎長的一模一樣 為什麼說幾乎呢? 因為在第十八條條中,政院版原本沒有辯論會至少辦五場這檔事 是經過協商後硬加上去的 真是的,一群立委竟沒有一個發現這樣這五場便不在排除範圍內 這很可笑的,因為緊急公投原本的創立就不是為了一般政策的創制 所以重要的應該是理由書並政府建議文 結果這兩個被排除掉了,反而辯論留了下來 所以今天的公投會長成這樣 就是因為緊急公投本來就是要快! 並且精準不含糊 而這次卻完完全全背道而馳 就這次公投而言,我樂見有辯論會 因為這次的公投雖是防禦公投的殼 但卻是政策公投的裏、競選公投的魂 撇去競選公投這樣的情緒話文字不說 倘若是政策性的公投,那辯論會便有他的價值 至於之後,我想應該不會有在一次這種東西 因為這次公投是個畸形、是個雜生的騾 既然是騾,就不會有子肆,所以說這樣奇形怪狀的公投就只會發生這樣的一次 因此談不上正常化,更談不上永續 因為陳總統就只會再選這樣的一次 無論有沒有連任,都不會再選了 -- 耍呆中 生人迴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2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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