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申請註銷劣文
本判決文係針對 LFYONE 申訴板主 FECer 一案再處理,並回應文內所提出之兩點問題
首先回答 LFYONE 的問題:
問題一:
板主於3/1 17:02補充說明板規(以下資訊)
「本板訂於101年3月1日起強制實施工時之超時薪資標示,
須於徵文標示加班薪資計薪資訊(ex: ×1.33等明確字眼)。」
在補充前皆一律刪文+劣退
經查證,板主 FECer 於 2012.02.08 提出板規修正乙案
2/08 FECer □ [公告] 3/1起實施勞基法第24條 加班費標示
┌─────────────────────────────────────┐
│ 文章代碼(AID): #1FCfXUum (part-time) [ptt.cc] [公告] 3/1起實施勞基法第24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M.1328715870.A.E30.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且於 2012.02.23 再次公告正確薪資寫法
2/23 FECer □ [公告] 基本薪資、超時薪資、國定假日工作薪資
┌─────────────────────────────────────┐
│ 文章代碼(AID): #1FHLIR20 (part-time) [ptt.cc] [公告] 基本薪資、超時薪資?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M.1329943707.A.080.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上述兩篇公告證明板主 FECer 未怠忽職守,且公告後立即置底
因此對問題一的回答:板主 FECer 的劣退作法並無公告不周之處
問題二:
板主採取水球通知的方式,或許是好心提醒,但要不要一視同仁會比較好
很多板友看了工作後,都會立刻丟水球詢問還有缺嗎?可以怎樣又怎樣嗎?
所以PO文者(雇主及板友),幾乎是隱藏設定,板主回覆時是告知因為我是開隱藏
所以無法通知,這令人會有一套系統,兩套標準作業方式
水球告知並非板主義務,板主亦有自行選擇是否提醒&提醒對象的權力
在板主只用水球提醒的前提之下,關閉呼叫器等同於自行放棄受提醒之權利
最後針對 LFYONE 之申訴主文進行判決。
判決內容:因該份工作工時明顯不會超過八小時而觸發勞基法30+24
因此排除因加班薪資不符而違法之可能
判決結果:勝訴。消除劣文一支,請板主 FECer 近期內之 ID_Problem 申請消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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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0:30, , 1F
03/22 10:3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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