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申請註銷劣文

看板part-timeBM作者 (蒼穹)時間13年前 (2012/04/12 12:23), 編輯推噓13(13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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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文係由板主 FECer 劣退,故由本人再審。 判決主文:雖文內註明國定假日無需上班,然發文格式內有以下此條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本案工時高達七小時,有超過八小時之可能      依本板處理方式,七小時之工作乃屬「需加註加班薪資」者 判決結果:全案維持板主 FECer 之原判。 後記:板主通知違規以水球為主,這點已在公告提過    若將自己設為隱身者,即視為自行放棄受提醒之權利    此板文章量大,難以放置違規文章長達一天再處理    此作法將使板務運作困難,且使板友權益可能受到侵害    部分雇主利用未詳盡填寫之徵才文,不願給付加班費或假日薪資    板規非針對違規雇主一個人,而是以顧及多數求職者之利益為優先    這並非將你(或其他違規雇主)預先設定為違法者    只是,板規做為一項預防措施,乃雇主所需遵守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40.45

04/12 23:00, , 1F
加班費那邊不是寫依勞基法規定就可以了嗎
04/12 23:00, 1F

04/12 23:00, , 2F
我看FECER版主也是這樣寫
04/12 23:00, 2F

04/12 23:06, , 3F
SMART1988版主也有一篇國定假日薪資無(配合國定假日放假)
04/12 23:06, 3F

04/12 23:07, , 4F
所以是要註明薪資還是不用呢照S版主4/11的代PO格式
04/12 23:07, 4F

04/12 23:12, , 5F
若不計算加班費 則填寫「依勞基法規定」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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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3:13, , 6F
亦即上述兩者擇一,但至少需清楚標明「依勞基法」四字
04/12 23:13, 6F

04/13 02:06, , 7F
不好意思 所以是只要註明「依勞基法」即可嗎?
04/13 02:06, 7F

04/13 02:07, , 8F
那我的文中已有註明依勞基法,也有列出加班費
04/13 02:07, 8F

04/13 02:11, , 9F
是只要寫假日薪資無 不必列出兩倍後的時薪 這樣嗎?
04/13 02:11, 9F

04/13 07:29, , 10F
不對,是要自己打出依勞基法,發文格式內的只是提供算法
04/13 07:29, 10F

04/13 07:31, , 11F
國定假日未上班,也要打「如需上班則依依勞基法給薪」
04/13 07:31, 11F

04/13 07:31, , 12F
或是「依勞基法」四字亦可接受
04/13 07:31, 12F

04/13 07:33, , 13F
若有疑問或是認為我對文章有所誤解,都歡迎來信詢問
04/13 07:33, 13F

04/13 07:34, , 14F
因為推文對雙方都不好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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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1:58, , 15F
S版主可是你有一篇也是寫國定假日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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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1:59, , 16F
也沒寫如需上班則依依勞基法給薪的字眼
04/13 21:59, 16F

04/13 22:00, , 17F
也都是原文格式
04/13 22:00, 17F

04/13 22:04, , 18F
這篇1FXNJdbm
04/13 22:04, 18F

04/13 23:12, , 19F
這一篇是考量到該工作為學術單位,學術單位於國定假日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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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12, , 20F
不會上班,因此學術單位在本板處理方式下皆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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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0:38, , 21F
簡單來說就是差別待遇...
04/14 00:38, 21F

04/14 00:40, , 22F
各項公告均沒有提到對學術單位的特別處理方式.這是蓄意放過?
04/14 00:40, 22F

04/14 00:41, , 23F
你給學術單位特別待遇是憑藉著板規的哪一點?
04/14 00:41, 23F

04/14 00:42, , 24F
因為視版主自己代PO的
04/14 00:42, 24F

04/14 00:42, , 25F
版主自己犯規OK 別人不准犯規就是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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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0:43, , 26F
全版版規沒有一條規定寫說版主可以這樣搞差別待遇.
04/14 00:43, 26F

04/14 00:44, , 27F
還得麻煩版主解釋一下為何可以有差別待遇的情形發生.
04/14 00:44, 27F

04/14 00:44, , 28F
版主這樣的解釋 感覺不夠完善
04/14 00:44, 28F

04/14 00:46, , 29F
學術單位可以放寬 哪天也有一樣的 不就又放寬
04/14 00:46, 29F

04/14 00:47, , 30F
假使今天PO文的學術單位不是版主 他們知道可以這樣PO嗎'
04/14 00:47, 30F

04/14 00:47, , 31F
補充一件事情:是誰說學術機關國定假日就一定沒人加班?
04/14 00:47, 31F

04/14 00:49, , 32F
版主的代PO文應該是一個範例 而不是事後解釋吧
04/14 00:49, 32F

04/14 00:50, , 33F
我也補充一下 勞基法規定的兩倍假日
04/14 00:50, 33F

04/14 00:51, , 34F
有很多都是只紀念不放假 但還是要兩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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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0:51, , 35F
學術單位放寬標準為板主討論的結果
04/14 00:51, 35F

04/14 00:52, , 36F
討論結果? 版眾有人知道嗎? 有列入板規說明嗎? 有宣導過嗎?
04/14 00:52, 36F

04/14 00:52, , 37F
例如加班費,以時間判定不會超過八小時,也可不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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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0:52, , 38F
原本執行板規輕重便可交由板主決定
04/14 00:52, 38F

04/14 00:53, , 39F
請問是憑藉板規哪一點來違反你自己發出的公告?
04/14 00:53, 39F
還有 82 則推文
04/14 01:22, , 122F
那無妨,若未來有人來信表示遭公立學校機關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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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22, , 123F
不報備就不會有其它人知道這件事情. 就這樣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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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22, , 124F
會再研討現行處理方式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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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23, , 125F
我的意思是,往上是上到哪裡?
04/14 01:23, 125F

04/14 01:24, , 126F
你覺得你的上面是哪裡? 還需要問我嗎? 我只是版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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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24, , 127F
目前處理法有三處放行:1.特定工作日之徵才文可不填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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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25, , 128F
假日薪資 2.工時低於6小時以下者,可不填加班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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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25, , 129F
3.公立學術機關者,可不填國定假日薪資
04/14 01:25, 129F

04/14 01:26, , 130F
其中第一項大多數人都知道,亦無公告,也無遭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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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26, , 131F
何謂特定工作? 有公告出類別嗎? 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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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26, , 132F
另外,板規異動或處理方式異動,皆無需上報
04/14 01:26, 132F

04/14 01:26, , 133F
04/14 01:26, 133F

04/14 01:26, , 134F
特定工作「日」,我應該沒少打字才是
04/14 01:26, 134F

04/14 01:27, , 135F
那板規異動或處理方式異動也完全不需要告知本版使用者囉?
04/14 01:27, 135F

04/14 01:27, , 136F
例如該工作為3/27之一日臨時工,及無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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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27, , 137F
也難怪會發生上次F版主拿新規斬舊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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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27, , 138F
異動會通知使用者,處理方式小幅更動為非必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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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29, , 139F
那就要看開後門是大還是小幅度囉?
04/14 01:29, 139F

04/14 01:29, , 140F
說到異動會通知使用者...板規多久沒動拉?
04/14 01:29, 140F

04/14 01:30, , 141F
連PTBM這邊貼的PT板規都過時拉...
04/14 01:30, 141F

04/14 01:31, , 142F
最後一次更動是2011.12.05 還好啊
04/14 01:31, 142F

04/14 01:31, , 143F
我明天請 FECer 板主更新這邊的板規吧
04/14 01:31, 143F

04/14 01:32, , 144F
4個月中間改了多少東西就麻煩寫上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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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32, , 145F
我倒覺得GM不是有獎放寬 你們應該就有討論
04/14 01:32, 145F

04/14 01:33, , 146F
恩,因為小組長要我們研討板規處理方式是否需改進
04/14 01:33, 146F

04/14 01:33, , 147F
討論完的結果就可以公告了 而不是小組長公告完
04/14 01:33, 147F

04/14 01:34, , 148F
才做出了這些改變,我想對於板眾是有好處的
04/14 01:34, 148F

04/14 01:34, , 149F
你們私下討論放寬 我們還是不知結論阿
04/14 01:34, 149F

04/14 01:35, , 150F
之前小組長公告後,第一階段改變即 FECer 板主於小組板
04/14 01:35, 150F

04/14 01:35, , 151F
上寫的可以「依勞基法規定」來替代計算出加班薪資
04/14 01:35, 151F

04/14 01:36, , 152F
第二階段則是於可容忍範圍內放寬懲處判定,即上述三點
04/14 01:36, 152F

04/14 01:37, , 153F
若板規處理方式未嚴重影響板眾使用權利,一般我們不公告
04/14 01:37, 153F

04/14 01:38, , 154F
這我有看到 但PT板的人大多還是看PT版的公告吧
04/14 01:38, 154F

04/14 01:38, , 155F
而不會跑去看小組版吧
04/14 01:38, 155F

04/14 01:39, , 156F
若你(或板眾)認為該項異動有公告之必要性,則可補公告
04/14 01:39, 156F

04/14 01:41, , 157F
OK在麻煩版主 不然還是會有類似的疑慮出現
04/14 01:41, 157F

04/14 01:42, , 158F
好的
04/14 01:42, 158F

04/15 22:40, , 159F
我建議在PT版的發文注意事項中薪資部分增列須列出國定
04/15 22:40, 159F

04/15 22:40, , 160F
假日薪資 因為那邊只有寫「請列出假日薪資或不上班」
04/15 22:40, 160F

04/15 22:41, , 161F
容易讓人以為寫假日不上班就可以了
04/15 22:41, 16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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