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申請註銷劣文

看板part-timeBM作者 (:D)時間13年前 (2012/10/19 02:46),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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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因徵求工讀生之日期為10/10, 屬國定假日, 在po文時有特別注意薪資問題 當日需求時間僅5.5小時(未達8小時), 因此當日薪水以218元*5.5時來做計算 雖然不會加班, 但也註記超過5.5小時如何計算, 真超過8小時如何計算 在填寫徵求文時, 有看到上班日及國定假日的欄位 因實際上班日即國定假日, 因此兩者欄位填寫相同 還是我需要再填寫用不到的非國定假日之薪水? 看了很久不知道為何因勞基39被劣退, 故請求解釋以及註銷劣文, 謝謝 證據: 文章標題: [北部] 10/10健走活動徵求玩偶裝工讀生(已徵到) ◎工作時間: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9:00-14:30 (活動差不多結束就可提早離開)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是 是否供餐:是 (和我們一起吃辦桌)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上班日薪資:1200元/日 國定假日薪資:1200元/日 加班費:若超過時間(14:30),時薪以218元計        第9、10之小時×1.33,第11小時之後×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當日活動結束即現場發放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台北花博公園→大佳河濱公園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配合健行活動,與參加人員互動,不需走完健行路線  基本上是9:00-10:00在起點花博公園 健行開始後,坐專車到大佳河濱公園的點等候 主要在室外走動,但不需著玩偶裝陪同走完健行路線(6km) (主要因為薪資問題, 所以後面省略) ※ 刪除原因: (已被FECer刪除) <olderclock>勞基39 ※ Deleted by: FECer (114.41.75.44) 10/11/2012 08:11:57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勞基39)[北部] 10/10健走活動徵求玩偶裝工讀生(已徵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86.171

10/19 19:31, , 1F
此案薪資表示方式並無不妥,將盡快解除劣文。
10/19 19:31, 1F

10/19 19:31, , 2F
造成不便還請見諒。
10/19 19:31, 2F
文章代碼(AID): #1GW4wN8H (part-time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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