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申請註銷劣文

看板part-timeBM作者 (哲學狐)時間12年前 (2012/04/12 03: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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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我於4/10發文徵求工讀, 因此工作僅限週一至週五,且已註明周末及國定假日不需上班, 發文格式中也已於附註中已提到下列兩句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卻於4/11遭板主FECer以違法勞基法30+24及39條令劣退 因工作文章內容清楚可見無週末假日工作之必要, 故於此申請註消劣文 另外,我覺得雖然我有心配合板規進行發文, 但偶爾難免有疏漏之處,如經告知我很願意立即補上或改進, 但上班時無法一直查看PTT,很容易在PO文的24小時內、 在我發現錯誤之前即遭到劣退,導致無法繼續發文。 我了解版主板務繁忙,可能無法一一提醒, 但如因一點小錯誤就遭到劣退導致無法繼續發文徵人, 對雇主或找工作的版友都不是好事, 在此提出希望能和大家討論。 我的建議是,是否能請板主推文提醒,24小時後刪除劣退, 或者是不提醒直接刪除但不劣退? 證據: 作者 renardfox (哲學狐) 看板 part-time 標題 Re: [北部] 松山區 徵長期兼職行政人員/工讀生 時間 Tue Apr 10 14:47:15 2012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101年起,薪資為每小時或經換算需滿103元以上,違者以薪資不合法劣退處分。 本文為代PO,切勿回BBS信箱 ◎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00~17:00, 以半天為單位,每週至少需來5個半天 (周末或國定假日不上班) 希望能長期配合3個月~半年以上 歡迎反應靈敏、口齒清晰或打字速度快者應徵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12:00~13:00為午休時間,不計薪 是否供餐:否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勞基法第24條 超過八小時後(時薪×1.33)超過十小時後(時薪×1.66) →時薪105元 依照勞基法,超過八小時後(時薪×1.33)超過十小時後(時薪×1.66) 本公司週六週日與國定假日不需上班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每月5日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78號10樓(松山機場正門對面)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 1.打電話給客戶進行客戶資料更新與維護 因為是用電話和客戶聯絡,必須口齒清晰、口條良好客戶才會願意回答問題 2.key in客戶資料 歡迎打字度速度快 學習能力佳者應徵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統一編號:70449143 負責人:伊藤 健 公司名稱:台灣基恩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78號15樓 公司電話:02-27188700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請將履歷寄到info@keyence.com.tw 陳小姐收 如有問題請洽02-27188700 #2114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否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2 補充事宜 ◎其他: → ◎通知: →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另行約定時間面試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3 元。 →無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82.33 ※ 編輯: renardfox 來自: 124.8.82.33 (04/10 14:47) ※ 刪除原因: (已被FECer刪除) <renardfox>勞基30+24+39 ※ Deleted by: FECer (218.163.251.78) 04/11/2012 01:57:27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勞基30+24+39)[北部] 松山區 徵長期兼職行政人員/工讀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8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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