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申請註銷劣文
事由:我於4/10發文徵求工讀,
因此工作僅限週一至週五,且已註明周末及國定假日不需上班,
發文格式中也已於附註中已提到下列兩句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卻於4/11遭板主FECer以違法勞基法30+24及39條令劣退
因工作文章內容清楚可見無週末假日工作之必要,
故於此申請註消劣文
另外,我覺得雖然我有心配合板規進行發文,
但偶爾難免有疏漏之處,如經告知我很願意立即補上或改進,
但上班時無法一直查看PTT,很容易在PO文的24小時內、
在我發現錯誤之前即遭到劣退,導致無法繼續發文。
我了解版主板務繁忙,可能無法一一提醒,
但如因一點小錯誤就遭到劣退導致無法繼續發文徵人,
對雇主或找工作的版友都不是好事,
在此提出希望能和大家討論。
我的建議是,是否能請板主推文提醒,24小時後刪除劣退,
或者是不提醒直接刪除但不劣退?
證據:
作者 renardfox (哲學狐) 看板 part-time
標題 Re: [北部] 松山區 徵長期兼職行政人員/工讀生
時間 Tue Apr 10 14:47:15 2012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101年起,薪資為每小時或經換算需滿103元以上,違者以薪資不合法劣退處分。
本文為代PO,切勿回BBS信箱
◎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00~17:00,
以半天為單位,每週至少需來5個半天
(周末或國定假日不上班)
希望能長期配合3個月~半年以上
歡迎反應靈敏、口齒清晰或打字速度快者應徵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12:00~13:00為午休時間,不計薪
是否供餐:否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勞基法第24條
超過八小時後(時薪×1.33)超過十小時後(時薪×1.66)
→時薪105元
依照勞基法,超過八小時後(時薪×1.33)超過十小時後(時薪×1.66)
本公司週六週日與國定假日不需上班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每月5日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78號10樓(松山機場正門對面)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
1.打電話給客戶進行客戶資料更新與維護
因為是用電話和客戶聯絡,必須口齒清晰、口條良好客戶才會願意回答問題
2.key in客戶資料
歡迎打字度速度快 學習能力佳者應徵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統一編號:70449143
負責人:伊藤 健
公司名稱:台灣基恩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78號15樓
公司電話:02-27188700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請將履歷寄到info@keyence.com.tw 陳小姐收
如有問題請洽02-27188700 #2114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否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2
補充事宜
◎其他:
→
◎通知:
→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另行約定時間面試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3 元。
→無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82.33
※ 編輯: renardfox 來自: 124.8.82.33 (04/10 14:47)
※ 刪除原因: (已被FECer刪除) <renardfox>勞基30+24+39
※ Deleted by: FECer (218.163.251.78) 04/11/2012 01:57:27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勞基30+24+39)[北部] 松山區 徵長期兼職行政人員/工讀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84.175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