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布病患所在區域造成的影響
原文恕刪
在開始討論政府應不應該選擇公開病患個資以前,先就個資法GOOGLE一下確認公開病患個
資是否合法。依個資保護法第2條第1款個資定義(略以):「包含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
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m1;31病歷、醫療、健康檢查*[m、聯絡方式社會活動及其他得
以直接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依同法第第6條第1項(略以):「有關病歷、醫療、健康檢查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二點及第五點:公務機關*[m1;31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m,
且*[m1;31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m(或協助上開主體者。)
由以上法條可知,公務機關(疾管署或地方政府)在公布個案資訊時,只要"符合事前或事後
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就可以公布個案個資。(其他法律見解有勞真法律人協助分析。)
所以基本上獵不獵巫這件事,應該是政府部門的責任如何安全的去公布個案個資。而不應
是由一般大眾從心理層面去執行或不執行,因為相信政府的大家應配合政府的安相關安全
維護措施而不損害其利益。損害利益的案例看看隔壁壞鄰居像是把對方的門封起來阿、路
封起來阿,看到他拿石頭丟阿等等的都應該不符合。(非常理想或理性但應該是在相信台灣
人足夠善良與非民智未開的狀態。)
所以回到核心議題要公開透明布與否,應判斷是否能幫助社會避免更多的傳染發生並從
政府及民間一起做到防範疫情擴散且不損及資料被公布者的權益。
所以基本上主張不該公布的人心態應該是,1.相信政府能力無限大不須民間共同協助,2.
台灣人民民智未開,公布之後會有各種獵巫等等過度恐慌且損及當事人權益的對應行為。
當然我是相信應該公布,因為
1.我相信更多人的協助(公、私)可以更好的控制現況,單看口罩地圖的協作就可以知道很
多人願意投入時間、資源。
2.我相信台灣人持續的在進步,也應在相信更多人可以理性且願意吸收正確知識而做出對
應的行為。比方說從疫情開始大家了解戴口罩、洗手、不出國等等等的重要性避免傳一些
吃大蒜、喝漂白水可以防疫的資訊。
最後就算台灣人真的民智未開做出獵巫的行為,其實就跟日本這次對應疫情聽取WHO而
疏忽導致疫情無法控制一樣,從錯誤的經驗中學習然後持續的進步,不因噎廢食及畫地自
限。
希望大家都能持續健康,不健康的也能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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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8.17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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