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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CoV2019 ]
討論串[討論] 公布病患所在區域造成的影響
共 7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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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感謝 trass1433 還願意撥冗時間討論。. 在保護民眾「知的權利」上立法不全,否則今天就不會. 很多權利界定正是沒有統一的觀點,所以才需要界定,甚至我以為知情權在細節上可能沒有普適原則,國情有別,不同事情不同時期都有不同的處置方式,也可能會暫時隱藏過一段時間才開放,而界定權利邊界、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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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回文已經說不想戰了,但是原po這麼喜歡找別人的邏輯漏洞還是回一下好了. 首先之所以不想跟你戰是因為台灣在保護民眾「知的權利」上立法不全,否則今天就不會有這麼多文章. 所以非常抱歉沒辦法有理有據的幫你界定知情權,相關問題較多的是在談新聞自由跟媒體的. 然後因為這部分沒有立法所以我才提了行政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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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在開始討論政府應不應該選擇公開病患個資以前,先就個資法GOOGLE一下確認公開病患個. 資是否合法。依個資保護法第2條第1款個資定義(略以):「包含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 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m1;31病歷、醫療、健康檢查*[m、聯絡方式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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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以為這關係到「公開透明」 (或換句話說「知情權」),這本質是「信任社會體制到什麼程度」的問題,結果從推文和相關討論發現某些人根本沒思考防疫體系的決策邏輯。. 我知道很多人提過了,但再講一次或許有其必要。. ===. 引用陳時中的話:. 地方政府一定會知道(第24例確診個案資訊),因為衛生局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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