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2次產檢未發現女嬰缺手腳 婦人求償816萬

看板medstudent作者 (破420了.)時間7年前 (2017/04/14 21:56), 7年前編輯推噓33(47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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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媒體與家屬帶風向,而陷入了一個謬誤: 主要是,小孩殘缺不是醫師造成的, 以事實上來看,在事發後(生下來後),父與母皆在電視上表示孩子仍是他們的心頭肉 無論如何都會盡心力養大---->來論這件事 1.假設產檢有發現異常,而在可以法定墮胎的時間點,父母要墮胎嗎? 2.假設這項殘缺就是過了法定墮胎的時間點才能有效的超音波檢出, 那跟醫師做了幾次超音波有何關聯? 由此可知,醫師不論有無發現殘缺,除非父母打算有問題就不要孩子, 不然醫師根本就是孩子的救星,不然那個孩子連見到陽光的機會都沒有, 只會被燒掉或埋掉,,在以此而論 1. 如果父母不要孩子,醫師其實救了孩子,讓他出生, 結果最愛孩子的是醫師不是父母 2. 如果父母要孩子(他們在電視上說的喔), 醫師早發現與晚發現, 對一個不可逆的疾病其實沒有差別,產檢的目的有時只為了早期準備而已. 3. 不論父母要不要孩子,如果這個殘缺是過了法定墮胎時間後才能有效診斷的, 那醫師無論發現與否皆沒有侵害父母的權益 由以上這三點論述,在記得產科同仁們說,在法國,不論產檢結果與出生後有無差異, 醫師不會因此被判刑,或是說就算被告也都沒事,也因此現在很少因此被告 那我們來看醫師侵害了父母甚麼權益 -->生下他們不想要的孩子,還要養大他 但你父母又跟我說你超愛他要養大他 (想反駁我的請自行google) 那我想請問你現在跟醫師要錢所為何來? 你不想要就合法棄養阿,, 如果你當初有勇氣選墮胎, 現在就拿出guts來合法棄養阿. 最後,最大的謬誤就是,生產的工廠(子宮)出問題,現在跟Q/C品管人員要錢? ※ 引述《kitten123 ( )》之銘言: : 若12次產檢都有做超音波, : 被告的時候可以只提出國健署給付那次影像說沒有看到異常嗎? : 畢竟其他次都是做佛心的,不可能每次都做得那麼仔細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xvTgcv ] : 作者: worlddragon (風 )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12次產檢未發現女嬰缺手腳 婦人求償816萬 : 時間: Thu Apr 13 23:21:08 2017 :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12次產檢未發現女嬰缺手腳 婦人求償816萬敗訴 : 3.完整新聞內文: : 林姓婦人懷孕期間至新北市一間婦幼聯合診所進行12次產檢,醫師均回「胎兒很健 : 康」,最後她生下1名僅有左腳的女嬰,提告指控診所陳姓院長,檢方已處分不起訴; : 林婦再向診所求償816萬餘元,新北地院認為,超音波不見得能察覺胎兒肢體異狀, : 院長診斷處置符合醫療常規,昨天判決林婦敗訴。 : 判決指出,林婦提告表示,2013年1月間得知懷孕後,開始到這間婦幼診所接受產檢, : 前後共12次,每次問診僅有短短5分鐘;詢問院長時,對方都回答:「胎兒十分健康」, : 但8月剖腹生下女兒,卻見她只有左腳。 : 林婦要求診所提供產檢拍攝的超音波影像檔,發現全長僅有4分48秒,每次產檢超音 : 波影像檔僅有19秒,與一般孕婦拍攝超音波每次約15分鐘有落差;她認為已經有多張 : 超音波影像檔可看出胎兒畸形,診所的疏失造成女兒一生都要受人照顧,應賠償她766萬 : 餘元、賠償女兒50萬元,共816萬餘元。 : 陳姓院長出庭表示,林婦在診所產檢12次,依國健署規定僅能提供一次免費超音波檢 : 查,但林婦每次來產檢,診所都免費幫她做超音波檢查,產檢過程並未發現胎兒異常, : 女嬰是先天性肢體不全症,屬不明原因的先天性疾病。 : 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指出,常規超音波能檢查出35到56%胎兒有無異常狀況,高 : 層次超音波可檢查出80%以上,但並非所有胎兒的先天性異常皆可藉由產前超音波檢查 : 發現,本案因常規超音波檢查並未發現異狀,未進行高層次超音波檢查符合醫療常規。 : 法院依據鑑定結果,認為診所並沒有產檢疏失,林婦也無法提出其他證據能證明診 : 有醫療過失,駁回林婦聲請。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01852 : 5.備註: : 當醫生好像蠻容易被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98.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92178180.A.5A4.html

04/14 22:11, , 1F
「醫師根本就是孩子的救星」這種也寫得出來
04/14 22:11, 1F

04/14 22:13, , 2F
等你親身遇到,再來感謝產檢醫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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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13, , 3F
要護航也要有點腦,有點同理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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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13, , 4F
記得這類的問題在國外有許多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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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15, , 5F
你想過這孩子的一輩子要活得多辛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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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15, , 6F
沒有,因為你只想到醫師被告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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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16, , 7F
身為醫療同業,我還是覺得你的論點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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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18, , 8F
我想小孩子若是在肚子裡被發現有殘缺,父母應會決定拿掉;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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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19, , 9F
既然已經出生了,你還要他們怎樣?老子就是不要了,這麼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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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28, , 10F
幫噓,整篇都黑人問號,啥小合法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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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42, , 11F
老實說我覺得很中肯 三項論述直指沒人敢談的問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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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45, , 12F
笑死,問題核心根本不在墮胎的道德問題
04/14 22:45, 12F

04/14 22:52, , 13F
我比較好奇有什麼判例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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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53, , 14F
因為民法判賠是損害賠償,在這種案例中會變的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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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56, , 15F
墮胎選擇權被侵害導致增加了扶養義務和花費,類似這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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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56, , 16F
吧,想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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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56, , 17F
政治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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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3:09, , 18F
重點是12次都看不出代表能力不足?如果别人也遇到要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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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3:09, , 19F
呢?
04/14 23:09, 19F

04/14 23:27, , 20F
生不生,是病人的事,我們管不著。我們只管的著自己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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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3:27, , 21F
確不確實。如果對自己技術沒信心,何不建議病人做高層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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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3:27, , 22F
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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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3:28, , 23F
真噁心 這都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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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3:40, , 24F
一次超音波19秒,除非是沒紀錄,不然不知到該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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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3:42, , 25F
幫推 跟施景中那篇文章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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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3:48, , 26F
老實說,照你的邏輯來看,產檢既然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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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後,,那個小朋友(希望brain發育沒事)(我沒follow)開始懂事 媽媽為什麼我沒有手,不能像別的小朋友一樣畫畫? 媽:都是當年那個可惡醫師沒有早點發現你沒有手阿 小孩: 那如果他發現呢? 1. 媽: 我會把你拿掉,,你就不用這樣受苦啦..... 小孩: .................................. 2.媽: 你永遠是我的寶貝,我一樣愛你養你.. 1.:所以媽媽以此理由跟醫師要求賠償, 但侵害的是父母的利益不是小孩 2: 那媽媽有何理由要求醫師賠償 所以我們假設現在家屬在情境1... 而案子經過上訴終於還家屬公道 無能的醫師賠了1000萬,,那這樣小朋友要改姓嗎? 小朋友到底要給誰養呢? 父母超愛小孩,但要醫師出錢幫忙養? 我想這問題沒有正確答案, 那個產科醫師我也不認識, 我也不是婦產科的, 我甚至不知何時超音波才能確診沒看到手腳是永久性的 但在撻伐醫師的同時,有想過醫師到底侵害了誰的權利 產檢的目的到底為何? ※ 編輯: oberon1013 (49.216.98.227), 04/14/2017 23:54:28

04/14 23:49, , 27F
到底要婦產科醫師幹嘛? 我是醫療同業也覺得你走火入魔了
04/14 23:49, 27F

04/14 23:52, , 28F
貨物有問題最大的責任當然不是品管人員,但如果品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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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3:52, , 29F
完全沒責任,到底請你來品管幹嘛? 吃飯睡覺打咚咚?
04/14 23:52, 29F

04/14 23:55, , 30F
我是覺得這理論不是不行說但只能自慰
04/14 23:55, 30F

04/14 23:57, , 31F
如果父母有膽說他一開始就要墮胎,再求償,其實我會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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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3:57, , 32F
家屬那邊,但大多病人家屬都是一邊說愛,一邊向醫院要錢
04/14 23:57, 32F

04/14 23:59, , 33F
回m大 台灣要品管人員負責任(出事情就是要有人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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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3:59, , 34F
不然品管人員不就是降低這種事情發生 或提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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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0:00, , 35F
如果只有XXXX那堆 那就徹掉品管這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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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0:03, , 36F
XXXX=吃飯睡覺打咚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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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0:09, , 37F
我先澄清一下,我並不是說這醫師有有過失(不清楚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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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0:11, , 38F
至少就新聞來看,法院是判沒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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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86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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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因時因地因文化宗教而異,但生命始於受精卵是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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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0:09, , 126F
如果多數民意認為這樣的障礙者生不如死,就該修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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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0:12, , 127F
當然不採強制,而是由父母衡量家庭狀況自行決定是否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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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0:12, , 128F
訴請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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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1:09, , 129F
刑法有「墮胎罪」就是認為胎兒也是生命,但還沒有民法權利
04/15 21:09, 129F

04/15 21:44, , 130F
這篇說得很好啊 不知道有何問題 除非家屬的主張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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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損失了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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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0:20, , 132F
哇 政治不正確 左膠崩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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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2:47, , 133F
雖然不能說你錯,但你沒弄懂問題點在於,若產檢真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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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2:48, , 134F
問題,這對父母是一定會把孩子墮掉,但事情鬧到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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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2:49, , 135F
變成不能改變的事實,但又不能明白的說出真心話(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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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2:50, , 136F
若說出真心話--真的提早發現一定會墮了他,鐵定會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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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2:51, , 137F
社會上的人非議與指指點點,不論多或是少...),這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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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2:52, , 138F
性...所以才會這麼麻煩...其實身為醫生,只能盡可能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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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2:53, , 139F
檢驗的判斷正確...至於選擇真的是人家父母的事,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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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2:54, , 140F
灣當醫生想安安全全的不被告下莊,只能盡量小心,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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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2:55, , 141F
真的不好做...尤其遇到一堆毛的真的會很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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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0:51, , 142F
拿海倫凱勒出來幹嘛,海倫凱勒可不是先天性異常。要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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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0:51, , 143F
是拿力克胡哲和乙武洋匡,但世上又能有幾個力克胡哲和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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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0:51, , 144F
武呢?就算是名利雙收加五體大滿足,他們仍然是一輩子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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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0:51, , 145F
要別人把屎把尿,力克胡哲也說過他嘗試自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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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0:57, , 146F
這種重大殘疾的患者和家屬承受的痛苦可是一輩子的,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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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0:57, , 147F
少說點風涼話或拿那些廉價道德壓人。(補充我對判決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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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0:57, , 148F
法是醫師無過失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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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1:13, , 149F
樓上 do no harm 的道德哪裡廉價??? 父母的墮胎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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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1:13, , 150F
還是孩子的生命法益 孰大孰小分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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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1:16, , 151F
另補一個精神科論點 這世界誰沒想過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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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2:19, , 152F
樓上,墮胎是準媽媽的權利 這是法律規定的
04/16 12:19, 152F

04/16 12:20, , 153F
我們現在討論的應該是法律不是道德
04/16 12:20, 153F

04/16 13:28, , 154F
前陣子才發現這個案的母親居然是以前同學,事後才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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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3:28, , 155F
新聞聯結,很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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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0:24, , 156F
現在又變胎兒生命法益大於母親墮胎權了,下次是不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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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0:24, , 157F
立法禁止墮胎了?
04/17 20:24, 157F

04/17 20:25, , 158F
優生保健法乾脆廢掉比較快
04/17 20:25, 158F

04/17 20:31, , 159F
沒有墮胎當然有可能讓母親權益受損,優生保健法不就有寫
04/17 20:31, 159F

04/17 20:31, , 160F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嗎?能養
04/17 20:31, 160F

04/17 20:31, , 161F
ㄧ個沒手腳的孩子還不受影響的家庭台灣不知道有幾個啦
04/17 20:31, 161F

04/17 21:16, , 162F
提醒大家一下:全世界第一個合法安樂死的國家是納粹德國、也
04/17 21:16, 162F

04/17 21:16, , 163F
是第一個全力推行優生保健法的國家,當時的德國人也都認為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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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1:16, , 164F
是正確的做法
04/17 21:16, 164F
文章代碼(AID): #1OyDK4Ma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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