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混淆了吧...

看板media-chaos作者 (剝雞)時間18年前 (2006/05/28 00:26),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8 (看更多)
趙建銘被收押 媒體就已經認定他有罪 事實上,他是被告,只是因為有重大犯罪之虞或有串供及逃亡之嫌而被收押限制自由 在監獄裡,他不是犯人,也還不是罪人(雖然判刑確定可能需要很長的時間) 根本還在偵查階段...媒體就一副已經判罪的態勢,其實是誤導一般民眾的 另外像李泰安,他只是沒被收押,他的身份也還是檢方眼中的嫌疑犯 但是今天幾乎所有媒體的報導都是用"當庭釋放"....(根本還沒開庭咧...) 應該是偵訊後飭回(就和趙玉柱等趙家親人一樣的待遇),其罪嫌並無因此洗刷 只是檢方所持證據不足以構成羈押的條件罷了, 但是媒體報導的感覺是讓一般民眾認為該案中,李泰安已無罪嫌。 其實以上事件都是讓民眾對刑事案件偵查程序更了解的機會教育 可惜因為台灣媒體的急於要一個結果,反而讓是非更混淆了.... 台灣的法治觀念一向薄弱,媒體也是一個重要幫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31.109

05/28 02:36, , 1F
這邊還有一個問題,趙是進看守所還是監獄?這兩個地方收容的
05/28 02:36, 1F

05/28 02:36, , 2F
人士可大不相同
05/28 02:36, 2F

05/28 02:44, , 3F
台灣叫做看守所的裡面都有附設監獄 ,監獄就不會看守所
05/28 02:44, 3F

05/28 02:46, , 4F
所以在台北看守所裡面確實大部份收容人是判刑確定的受刑人
05/28 02:46, 4F

05/28 09:41, , 5F
李泰安不是"偵訊後飭回",而是檢方向法院申請羈押而不獲准
05/28 09:41, 5F

05/28 09:43, , 6F
"當庭釋放"是沒錯,因為檢方申請羈押時,法院會開個簡易庭
05/28 09:43, 6F

05/28 09:45, , 7F
來檢視檢方提出的申請事證是否適當....
05/28 09:45, 7F
文章代碼(AID): #14U7sQk6 (media-chao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4U7sQk6 (media-cha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