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看板marriage作者 (i'm sorry.)時間3年前 (2020/09/12 20:40), 3年前編輯推噓-104(1502541005)
留言1409則, 23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0 (看更多)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 【以此「姻親專法」提案致「張○馨及曾經的張○馨們」;期許「姻親專法」成真,期許台 灣的姻親環境能更接近真正的和諧。】 ★「姻親專法」提案附議連結網址→ https://reurl.cc/R1XZoZ (到連結頁面按下「我要附議」後,出現「已附議」的畫面,才是附議成功喔!) 「張○馨自殺事件」發生時,我想起十幾年前,某親戚在親戚家的神明廳自殺,自殺方式跟 張○馨一模一樣。我回想起自殺了的親戚的臉,心很痛,也對姻親的傳統婚姻觀念到今天仍 未進步感到非常驚嚇 【話語、行為部分】 1.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 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2.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 3.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 4.姻親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婚姻當事人及其家人。 5.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 6.未事先告知婚姻當事人,禁止姻親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 7.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翻閱、拿取婚姻當事人私有物。 8.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決定婚姻當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以上對當婚姻當事人個體缺乏尊重、忽視婚姻當事人對小家庭的自主權。 【傳統婚禮習俗部分】 9.姻親不得收取婚姻當事人的聘金、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 →(現代婚姻的法律效力為公證,姻親無論哪一邊長輩收取任何金錢財物,皆無實際婚姻效 益;不但增加婚姻當事人困擾,同時增加姻親將婚姻當事人視為以財物交易買賣的「財產」 心態。) 10.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進行歧視婚姻當事人的傳統婚禮儀式。例:潑水、丟扇子、大 餅......。 →(傳統婚禮儀式中,有許多項目含有歧視婚姻當事人的涵義,婚姻當事人執行其儀式的同 時,亦強化姻親將傳統觀念的歧視置於婚姻當事人身上。) (待連署過關後增加其他,目前還無法修改內容) 待增11.女方過世後喪禮應由娘家主持,並交返遺體遺物及死因確認 (本文所指姻親:現為或曾為婚姻當事人的直系姻親或旁系姻親。) 每一項「姻親專法」提案的內容都是太多媳婦們的日常壓抑積累,提案不難,難的是接下來 大家能一起將附議的數字衝到多高,附議5000人只是門檻,5000票還引不起政府和立法委員 們的正視,附議票數越多,政府和立委就越不敢輕視,「姻親專法」附議結束之後,三讀立 法通過的機率就越高。 台灣的媳婦有幾十萬,越多的媳婦對「姻親專法」提案附議(可匿名)、累積越多的附議數字 ,才能讓社會和政府看見一直以來沉默噤語的聲量有多麼大。這一次,希望壓抑、沉默的媳 婦們站出來,用可匿名的附議票數讓社會看見其實媳婦們一直有聲音,只是他們都沒聽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39.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9914427.A.5C8.html ※ 編輯: rrum (27.247.39.147 臺灣), 09/12/2020 20:43:05 ※ 編輯: rrum (27.247.39.147 臺灣), 09/12/2020 20:44:18 ※ rrum:轉錄至看板 WomenTalk 09/12 20:46 rrum:轉錄至看板 BabyMother 09/12 20:47

09/12 20:55, 3年前 , 1F
不認同這個提案 説難聽一點很腦殘
09/12 20:5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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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裡面說的很多項目(不得擅入居所、拿取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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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貶低污辱言論、聘金禮俗用品返還、小孩命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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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0:55, 3年前 , 4F
)早就有刑法、民法在規範 根本不需要專法 至於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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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干涉小孩教養、生活規劃、尊重別人這種事情 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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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來解決不覺得很好笑嗎 要不要設專法不可以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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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0:55, 3年前 , 7F
嘲笑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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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0:56, 3年前 , 8F
把家暴防制法拿出來討論還比較實際 擬這個草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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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0:56, 3年前 , 9F
有了解法律的功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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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3, 3年前 , 10F
我也不認同這個專法,多此一舉,本來姻親在法律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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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3, 3年前 , 11F
沒有哪些權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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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4, 3年前 , 12F
其實看不懂想表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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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4, 3年前 , 13F
會發生哪些悲劇的根本原因不在法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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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4, 3年前 , 14F
抱歉我們沒有法律專長的人,只知道這個問題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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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4, 3年前 , 15F
被正視,校園霸凌防治剛剛查相關法律準則,姻親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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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4, 3年前 , 16F
是需要,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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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4, 3年前 , 17F
這姻親專法,我看完都想投反對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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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4, 3年前 , 18F
“女方過世後喪禮應由娘家主持,並交返遺體遺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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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4, 3年前 , 19F
死因確認”也很好笑啊 今天老婆掛了 換成岳父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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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4, 3年前 , 20F
搶回去 是不是換老公出來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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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5, 3年前 , 21F
是針對姻親,不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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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5, 3年前 , 22F
想知道拿著新聞事件當事人的名字宣傳 有先徵得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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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5, 3年前 , 23F
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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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6, 3年前 , 24F
姻親本來就沒有那些權力,而且我國婚姻是採登記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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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6, 3年前 , 25F
非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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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6, 3年前 , 26F
老公可以參與喪禮處理後續,但妻子的父母家人是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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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6, 3年前 , 27F
家,這有什麼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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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6, 3年前 , 28F
姻親在法律上本來就沒有那些權利,姻親在法律上對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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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6, 3年前 , 29F
婦的約束力幾乎是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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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7, 3年前 , 30F
校園霸凌防制法是因為事件發生在校園 而校園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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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7, 3年前 , 31F
機關是教育部 教育部有責任被要求處理校園內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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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7, 3年前 , 32F
規範內容是當發生霸凌事件 相關機關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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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7, 3年前 , 33F
而不是寫同學不可以搶同學的零用錢喔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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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7, 3年前 , 34F
下次我講句:『2歲前的小孩最好不要玩3C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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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8, 3年前 , 35F
這樣子算犯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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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8, 3年前 , 36F
所以任何公眾人物討論張小姐有徵得家屬同意?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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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8, 3年前 , 37F
也沒盈利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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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9, 3年前 , 38F
另外 要連署專法草案 起碼先找有專業背景的人過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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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09, 3年前 , 39F
下內容吧 內文有過時的錯誤不說 對法律的觀念及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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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330 則推文
09/14 08:37, 3年前 , 1370F
問題出在 家裡事用法律去告都代表要離婚了啦 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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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8:38, 3年前 , 1371F
妳爸在家族聚餐場合說 : 我小孩比較笨 你要告侮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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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8:58, 3年前 , 1372F
法盲是不是啊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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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9:22, 3年前 , 1373F
這麼玻璃心建議不要結婚生孩子,閉耳朵不會嗎?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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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9:22, 3年前 , 1374F
不動就說被長輩霸凌,以後妳兒子娶老婆,妳是不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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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9:22, 3年前 , 1375F
跟兒子切割免得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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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9:27, 3年前 , 1376F
說軟弱不敢反抗公公,敢用這法去告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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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9:28, 3年前 , 1377F
是讓強勢的老婆可以霸凌公婆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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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9:41, 3年前 , 1378F
想搞法律前先弄懂法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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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0:02, 3年前 , 1379F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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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0:43, 3年前 , 1380F
通通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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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1:09, 3年前 , 1381F
09/14 11:09, 1381F

09/14 11:11, 3年前 , 1382F
以後生兒子的女生會好危險,因為兒子結婚會被媳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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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1:57, 3年前 , 1383F
你把你可以拒絕的行為通通入法?你知道刑法有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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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1:57, 3年前 , 1384F
、民法有侵權行為可以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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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32, 3年前 , 1385F
不是。如果想阻斷這些事情發生,那就不要結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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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5:02, 3年前 , 1386F
有夠爛的法律 不想結婚就自己孤老終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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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7:56, 3年前 , 1387F
結婚後都是成年人了,還不能保護自己,法條再多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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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9:55, 3年前 , 1388F
立什麼法都保護不了植物人 洗洗睡 不要浪費大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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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04, 3年前 , 1389F
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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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2:08, 3年前 , 1390F
自己的感情問題自己處理,OK?
09/14 22:08, 1390F

09/15 14:46, 3年前 , 1391F
..
09/15 14:46, 1391F

09/15 16:08, 3年前 , 1392F
?????
09/15 16:08, 1392F

09/15 18:55, 3年前 , 1393F
..........我到底看了三小?
09/15 18:55, 1393F

09/15 19:39, 3年前 , 1394F
不要結婚就沒問題
09/15 19:39, 1394F

09/15 21:37, 3年前 , 1395F
09/15 21:37, 1395F

09/16 17:00, 3年前 , 1396F
提法案前請先尊重專業找法律人諮詢,用字太不明確,
09/16 17:00, 1396F

09/16 17:01, 3年前 , 1397F
且動輒得咎。也有許多與現行法規重複的地方,連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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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7:01, 3年前 , 1398F
也沒有意義。
09/16 17:01, 1398F

09/16 18:00, 3年前 , 1399F
怪不得妳會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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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8:32, 3年前 , 1400F
好幼稚...
09/16 18:32, 1400F

09/16 19:01, 3年前 , 1401F
奇文...
09/16 19:01, 1401F

09/16 20:50, 3年前 , 1402F
這種白痴提案竟然還有一千多個附議哈哈哈哈哈 純笑
09/16 20:50, 1402F

09/16 20:50, 3年前 , 1403F
不推
09/16 20:50, 1403F

09/17 01:51, 3年前 , 1404F
2
09/17 01:51, 1404F

09/17 08:37, 3年前 , 1405F
這蝦到爆的爛提議居然還有蠢蛋簽.....
09/17 08:37, 1405F

09/17 10:54, 3年前 , 1406F
這什麼啊...難怪被嘲笑
09/17 10:54, 1406F

09/17 14:18, 3年前 , 1407F
這爛法 等到這女的變婆婆 就發起婆婆專法XD
09/17 14:18, 1407F

09/17 20:09, 3年前 , 1408F
不准丟扇子是甚麼鬼提案?扇子還是我自己去買的咧
09/17 20:09, 1408F

09/19 16:50, 3年前 , 1409F
連署內容太幼稚了吧……好尷尬……
09/19 16:50, 1409F
文章代碼(AID): #1VNC6xN8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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