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仲6%服務費太高擬取消 消基會:成本轉嫁到購屋者

看板home-sale作者 (上海極司非爾路76號)時間5年前 (2019/03/11 16:05), 5年前編輯推噓13(13020)
留言33則, 1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6/12 (看更多)
自己買了 6間。 賣了3間。 以下私人心得 買房 除了預售屋直接對上建商以外 我一律透過仲介 服務費只要付仲介1% 實在划算 1000萬的房子付仲介費10萬 我覺得不過份 賣房 我全都靠自己 我賣的3間全都上591搞定 代書找有履約保證的 完全0風險 除了帶看比較煩之外 但你自己想 1000萬房子 要付房仲至少4% =40萬 你要賺多久 請假來帶看都划算 以上 歡迎來戰 引述《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之銘言: : 只有在資訊不透明的情況才有需要找房仲吸血的問題 : 現在資訊那麼流通 哪裡還需要中間一個莫名其妙的人抽佣金呀? : 什麼買賣雙方可以透過房仲買低賣高 都是話術而已 : 最後兩邊都莫名其妙被抽了一筆服務費 還很感謝這位百萬房仲 : 其實就是在你面前演演戲騙你的錢 別傻呼呼了 : 錢帶家人出國玩 跟讓房仲用你的錢帶他家人出國玩 都幾? : ※ 引述《xhs ()》之銘言: : : 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241/3123498 : : 內文: : : 完整新聞標題: : : 房仲6%服務費太高擬取消 消基會:成本轉嫁到購屋者 : : 完整新聞內文 : : 民眾透過房仲買屋,房仲收取服務費, : : 最高為6%,有立委提案,希望取消現行 : : 6%上限,仲介費改由業者和消費者自由 : : 議定,不過消基會今日召開記者會表達 : : 反對,認為取消反而大幅提高交易成本 : : ,等於圖利業者,政府應將6%上限降低 : : 門檻而非取消。 : : 根據世界各國的不動產仲介服務費統計 : : ,全球排名最高為墨西哥,為7.5%,台 : : 灣以6%排名全球第二,有委員因此提案 : : ,將在立法院本會期擬具「不動產經紀 : : 業管理條例第12條、第19條及第20條 : : 條文修正草案」提案,未來不動產仲 : : 介服務報酬交由仲介業者與消費者自行 : : 自由議定。 : :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指出,近3年內的 : : 不動產糾紛就有36件,其中又以仲介 : : 交屋後而出現漏水、壁癌等問題,導 : : 致消費者跟仲介退屋、退服務費為最 : : 大宗, : : 許多消費者在購屋資訊及專業知識不 : : 對稱下,根本無法和仲介業進行公平 : : 且合理的服務費協議。 : : 消基會舉出,以往國內每年的不動產 : : 交易量平均約在35至40萬戶左右,約 : : 占建物存量的4至5%,其中以住宅交 : : 易居多,但因市場交易資訊不透明, : : 在交易金額龐大的情況下,掌握資訊 : : 的仲介業往往取得優勢獲取超額利潤 : : ,卻也衍生出糾紛。 : : 游開雄說,嚴正呼籲政府不應取消現 : : 行6%上限,更應追隨國際不動產仲介 : : 服務費大幅下修的趨勢,將6%上限逐 : : 步調降至3至5%,降低不動產交易成 : : 本,讓市場運作公平,也能保障消費 : : 者權益。 : : 心得: : : 如果降到3%,買1%賣2%,就不用浪費時間在那邊陪仲介演戲 : : 太多仲介在那邊堅持要拿滿,浪費大家時間不打緊,很多時後還無法成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41.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52291509.A.E68.html ※ 編輯: gothmog (114.136.41.181), 03/11/2019 16:06:06

03/11 16:08, 5年前 , 1F
=.= 那我就會跟仲介說我要實拿1040萬 省的時間出去玩
03/11 16:08, 1F

03/11 16:08, 5年前 , 2F
實拿1000萬
03/11 16:08, 2F

03/11 16:09, 5年前 , 3F
To 樓上: 有時候能不能成交 就差在中介費
03/11 16:09, 3F

03/11 16:13, 5年前 , 4F
更別說1000萬只是舉例 ,4%不是開玩笑的
03/11 16:13, 4F

03/11 16:18, 5年前 , 5F
也是 不過房仲可能為了成交變只收2%
03/11 16:18, 5F

03/11 17:00, 5年前 , 6F
有意思
03/11 17:00, 6F

03/11 17:07, 5年前 , 7F
可是,你會被仲仲破壞阿。整天接仲仲電話怎麼辦?
03/11 17:07, 7F

03/11 17:19, 5年前 , 8F
4%對一般人而言真的很多要賺很久,而且就是因為這4+2%
03/11 17:19, 8F

03/11 17:19, 5年前 , 9F
遲遲無法成交
03/11 17:19, 9F

03/11 17:36, 5年前 , 10F
仲仲會氣撲撲
03/11 17:36, 10F

03/11 17:41, 5年前 , 11F
其實可以像這篇說的,不透過仲介就不會有幾%的問題了
03/11 17:41, 11F

03/11 17:42, 5年前 , 12F
靠自己賣房花點時間,就這樣。
03/11 17:42, 12F

03/11 17:43, 5年前 , 13F
如果要在意仲介拿的%數,為何還要透過別人服務?
03/11 17:43, 13F

03/11 19:50, 5年前 , 14F
你就不要透過仲介買就沒有1%2%的問題,你堅持不要給仲
03/11 19:50, 14F

03/11 19:50, 5年前 , 15F
介賣就不會有3%4%的問題,要用服務又來砍價,骨子裏不就
03/11 19:50, 15F

03/11 19:50, 5年前 , 16F
是慣老闆?
03/11 19:50, 16F

03/11 20:11, 5年前 , 17F
要服務為什麼不能砍價 你買東西都不砍價當盤子嗎
03/11 20:11, 17F

03/11 20:12, 5年前 , 18F
還是你砍別人價就是應該的 別人砍你仲仲就不行 就7pupu
03/11 20:12, 18F

03/11 20:40, 5年前 , 19F
那你自砍薪水
03/11 20:40, 19F

03/11 20:59, 5年前 , 20F
服務費不得列入實價就好啦
03/11 20:59, 20F

03/12 10:41, 5年前 , 21F
所以你老闆請你這個員工,等你做完事跟你說:我覺得你
03/12 10:41, 21F

03/12 10:42, 5年前 , 22F
做的這個只值87分,付你87%薪水就好,你接受?
03/12 10:42, 22F

03/12 13:23, 5年前 , 23F
所以房仲算是員工 買方賣方都是老闆?黑人問號
03/12 13:23, 23F

03/12 18:25, 5年前 , 24F
原來房仲不是員工,哎呀,律師見解真是厲害,又來引戰了
03/12 18:25, 24F

03/12 18:25, 5年前 , 25F
啊(攤手
03/12 18:25, 25F

03/13 01:11, 5年前 , 26F
原來房仲是買方和賣方的員工啊 真是獨創的法律見解 真
03/13 01:11, 26F

03/13 01:11, 5年前 , 27F
不愧是房仲啊
03/13 01:11, 27F

03/13 04:34, 5年前 , 28F
所以信義永慶照你綠師說法=不是員工啊.太厲害了
03/13 04:34, 28F

03/14 00:41, 5年前 , 29F
以某人的程度 我很難跟他解釋什麼是僱傭關係 什麼是勞
03/14 00:41, 29F

03/14 00:41, 5年前 , 30F
務契約 什麼是委任關係 什麼是居間 以及各種勞務契約
03/14 00:41, 30F

03/14 00:41, 5年前 , 31F
的報酬請求權如何行使 哈
03/14 00:41, 31F

03/14 03:19, 5年前 , 32F
不會啊,跟引戰訴棍綠蝨比起來,誰水准如何,呵呵
03/14 03:19, 32F

03/15 10:10, 5年前 , 33F
會被亂 相信我
03/15 10:10,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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