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賣方隱瞞凶宅
※ 引述《samsam6313 (包仔)》之銘言:
: 大家好 第一次發文
: 是想要請教有關凶宅的相關問題
: 稍微爬了一些文章
: 但還是有些事情想釐清清楚
: 事情是這樣的
: 在上週的時候
: 家父看了一間價錢1020萬的房子,覺得還不錯
: 因為家父怕被買走,就趕緊簽約了
: 但是家母做事比較謹慎
: 在簽約的時候一直問這間房子有沒有出事情什麼的
: 賣方才說,她跟老公是分居,老公在去年七月的時候心肌梗塞被送到醫院去世這樣
: 家母也有問是在醫院去世還是家中,賣方也說是在醫院不是在家中去世
: 就這樣,雙方都覺得沒問題就簽約了
: 也在1月23的時候付了頭期款110萬
: 本來是很快樂的事情
: 但是這幾天,有個認識的朋友跑來跟家母家父說他們要買的那房子有死過人
: 一問之下才發現賣方在簽約當下隱瞞事實
: 因為認識的朋友剛好是賣方的鄰居
: 他說當時屋主已經至少死了三天以上
: 是鄰居聞到味道請警察來開門才知道死在裡面
: 這跟當初賣方講的差很多!!
: 後來家父打去問仲介
: 仲介才說當初樓下鄰居有跟他說房子有死過人
: 一定要跟買方講!
: 但是仲介以為是毀謗所以沒有轉達!!
: 所以現在家父想要解約,不買了
: 但是仲介卻說毀約的話要賠訂金的一成,就是110萬的一成
: 家父覺得明明就是對方隱瞞事實
: 並不是他無故不買,為甚麼要賠錢??
: 可是問題就卡在賣方堅持這不是凶宅
: 因為是心肌梗塞自然死亡
: 並不是非自然死亡,所以凶宅不成立
: 剛也查了一下
: 法律凶宅只有明定非自然死亡才算,但這次的情況是自然死亡在屋內,而且已經散發出
味
: 再加上賣方當初隱瞞事實,這樣子家父毀約還要賠訂金一成嗎?
: 賣方現在說要走法律途徑,家父現在怕法律無法定義這是凶宅
: 賺了一輩子辛苦錢,只希望這次可以不賠錢就好,也沒有想告對方的意思
: 手機排版,請見諒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00U.
法律上是說非自然身故,所以的確不是凶宅,就算爛在裡面一個月都流屍水了,只要死亡
證明書上開的是心肌梗塞就不是凶宅。
至於要不要賠,新法對於不動產說明書(不是現況說明書、不是現況說明書、不是現況說
明書,很重要所以說3次)的規定,仲介有告知可得而知訊息的責任,所以他明明有問到卻
沒告知,就是沒有盡責。
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盡力去跟仲介溝通吧!因為就文章內容看來你們是不想買了,你如果
上法院就算贏了,很有可能也是要履約,只是折價,還要你能證明死在裡面的這件事情,
新聞、警察局紀錄等,鄰居我想不太可能為你做證。
至於要怎麼跟仲介溝通,當然是好好談,如果仲介堅持要你賠付,那就好好跟他談沒有盡
到告知責任的這一塊(還有收斡旋有沒有審閱期,是否有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且簽約時買賣
雙方包含仲介都簽了名並交付買賣雙方各一份),希望有幫上你的忙。
告屋主贏了可能還是要履約,告房仲及店家你贏得機會很大,但是最後的結果很不可能是
不用履約。
最後跟一起在房地產打拚的夥伴分享一下我的看法,做一件案子賺沒多少錢,像這一間又
不是獨泡的話,分一分說不定還沒10萬,如果惹上官司,糾纏個1、2年,花一堆時間心力
最後可能還要賠錢,真的划不來,祝大家頂著寒風繼續冒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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