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賣方隱瞞凶宅
※ 引述《samsam6313 (包仔)》之銘言:
: 大家好 第一次發文
: 是想要請教有關凶宅的相關問題
: 稍微爬了一些文章
: 但還是有些事情想釐清清楚
: 事情是這樣的
: 在上週的時候
: 家父看了一間價錢1020萬的房子,覺得還不錯
: 因為家父怕被買走,就趕緊簽約了
: 但是家母做事比較謹慎
: 在簽約的時候一直問這間房子有沒有出事情什麼的
: 賣方才說,她跟老公是分居,老公在去年七月的時候心肌梗塞被送到醫院去世這樣
: 家母也有問是在醫院去世還是家中,賣方也說是在醫院不是在家中去世
: 就這樣,雙方都覺得沒問題就簽約了
: 也在1月23的時候付了頭期款110萬
: 本來是很快樂的事情
: 但是這幾天,有個認識的朋友跑來跟家母家父說他們要買的那房子有死過人
: 一問之下才發現賣方在簽約當下隱瞞事實
: 因為認識的朋友剛好是賣方的鄰居
: 他說當時屋主已經至少死了三天以上
: 是鄰居聞到味道請警察來開門才知道死在裡面
: 這跟當初賣方講的差很多!!
: 後來家父打去問仲介
: 仲介才說當初樓下鄰居有跟他說房子有死過人
: 一定要跟買方講!
: 但是仲介以為是毀謗所以沒有轉達!!
: 所以現在家父想要解約,不買了
: 但是仲介卻說毀約的話要賠訂金的一成,就是110萬的一成
: 家父覺得明明就是對方隱瞞事實
: 並不是他無故不買,為甚麼要賠錢??
: 可是問題就卡在賣方堅持這不是凶宅
: 因為是心肌梗塞自然死亡
: 並不是非自然死亡,所以凶宅不成立
: 剛也查了一下
: 法律凶宅只有明定非自然死亡才算,但這次的情況是自然死亡在屋內,而且已經散發出味道,這樣有構成凶宅的條件嗎?
: 再加上賣方當初隱瞞事實,這樣子家父毀約還要賠訂金一成嗎?
: 賣方現在說要走法律途徑,家父現在怕法律無法定義這是凶宅
: 賺了一輩子辛苦錢,只希望這次可以不賠錢就好,也沒有想告對方的意思
: 手機排版,請見諒
這問題其實問版友沒用
這問題我問過代書 律師 店長 前輩
只要能問的人都問過了
大家給的答案都不太相同
因為凶宅定義就如您說的"非自然身故"
所以在家中心肌梗塞死亡並不算凶宅
但是死亡多日散發出惡臭報警破門才發現
這已經影響到買方購買意願
算是灰色地帶 理論上有告知必要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打官司
通常法律會站在消費者這邊 不會站在仲介這邊
所以勝訴機率其實還滿高的
當然也有例外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08372107442.html
例如這篇新聞就是一個滿奇杷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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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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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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