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賣方隱瞞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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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第一次發文. 是想要請教有關凶宅的相關問題. 稍微爬了一些文章. 但還是有些事情想釐清清楚. 事情是這樣的. 在上週的時候. 家父看了一間價錢1020萬的房子,覺得還不錯. 因為家父怕被買走,就趕緊簽約了. 但是家母做事比較謹慎. 在簽約的時候一直問這間房子有沒有出事情什麼的. 賣方才說,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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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其實問版友沒用. 這問題我問過代書 律師 店長 前輩. 只要能問的人都問過了. 大家給的答案都不太相同. 因為凶宅定義就如您說的"非自然身故". 所以在家中心肌梗塞死亡並不算凶宅. 但是死亡多日散發出惡臭報警破門才發現. 這已經影響到買方購買意願. 算是灰色地帶 理論上有告知必要. 所以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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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說非自然身故,所以的確不是凶宅,就算爛在裡面一個月都流屍水了,只要死亡證明書上開的是心肌梗塞就不是凶宅。. 至於要不要賠,新法對於不動產說明書(不是現況說明書、不是現況說明書、不是現況說明書,很重要所以說3次)的規定,仲介有告知可得而知訊息的責任,所以他明明有問到卻沒告知,就是沒有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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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 這種情況要告賣方詐欺 不是告凶宅. 不構成兇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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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傻傻地還不懂裝懂~. 台灣人對法律的欠缺 還真令人憂心. 法律上根本就沒有對凶宅有完整的定義. 一般非自然身故"就會被認定成凶宅. 但是這不表示"自然身故"就會被認定"不是凶宅". 你是房仲你真的要感謝我 不然你未來絕對會被法院判決給告死. 要拿"法律上"來講就要提案號或法條 這樣才有專業.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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