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仲介費原本就不合理的高,鄉民必殺!

看板home-sale作者 (Wes)時間9年前 (2015/04/16 16:53),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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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廢話我就先刪了... 看來沒有資深前輩想回答你問題(因為太基本?) : 問題核心還是兩個: : 1,6%收費沒有強而有力的依據, : 不符合社會正義和居住正義。 據我所知6%上限的訂定是由於早期在買賣不動產時,是賺取高額價差 舉例來說:(怕得過市長獎的朋友看不太懂,因為我沒得過..) 賣方A想售屋於是透過朋友或是地政士(B)來詢問, 於是欲出售房產100萬拿清的。 後來終於透過B將房產以200萬成交,於是A開開心心的拿回了100萬(可能也不開心) 以上類似案例因為層出不窮於是政府明文規範不得超過上限6%.... 我倒認為不是不符合正義,而是很多人看不到仲介朋友平日到底在忙什麼? 在做什麼?如此而已.... : 2,6%收費根本與事實不符, : 因為不是常態,我們需要更貼切真實適用的法令。 你的這個問題我懷疑你對中文字的認識可能不夠理解 明訂的是"買賣雙方上限6%" 而不是 "6%的收費" ! 可能你要再查一下看清楚。 所有仲介成交案件的常態確實是"買賣雙方上限6%" 所以是非常貼切符合事實喔!以目前來說是適用的! 當然你可能會說仲介那麼好賺之類的.... 首先,有這想法的人還是請自身經歷過再說會比較妥當 再者,相信版上前輩們都是趁休息空檔再看笑話成份居多! 如果上限6%真的不符時宜,馬上就會有立委提案修法 而不是在等你發起! 以上是我的一點淺見,歡迎前輩指正! (戰就不用了,我也懶得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56.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29174423.A.736.html

04/16 17:39, , 1F
合理,但是不認為立委會這麼積極有效率XD
04/16 17:39, 1F

04/17 01:47, , 2F
有喔,我非常積極投書立委
04/17 01:47, 2F

04/17 02:35, , 3F
法條寫的是上限6%,結果就被業者說成法律規定要收6%
04/17 02:35, 3F

10/08 07:38, , 4F
那家業者說規定6%,請提出來!
10/08 07:38,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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