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仲介費原本就不合理的高,鄉民必殺!
※ 引述《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之銘言:
: 首先我表明我的立場
: 1,房仲有付出,收費是應該
: 2,房仲服務費沒有理由是法定6%,此法已被監察院糾正,早該刪除
: 3,修法可以朝其他作業分別收費,不然對房仲也不公平
: 房仲的作業和付出,和一般有工作的人沒有差別,當然有上班有付出當然可以收費,這沒
: 有爭議;
: 現在台灣的問題是,仲介服務費沒有理由法定6%,
: 當然有人會打折,有人收不到,也有人會多給,
: 但是既然叫作服務費,應該是有受到服務才收的服務費,在此前提之下沒有理由法定6%。
: 法定6%是上限,那下限呢?
: 一般鄉民不會知道這個,當房仲翻法條翻規定出來給一般人時,他們是沒有選擇的。很多
: 人真的不懂,像前幾天新聞,有人是一輩子都沒去過警察局、或公家機關,甚至是法院,
: 去會怕。所以當他們看到收費標準是這樣,而且還是法令有規定,很多人很多鄉民都不敢
: 反抗,因為他們真的不懂、不知道法律、沒去過衙門,但是他知道要守法,所以只好乖乖
: 的繳錢。
我很想知道到底有誰不曉得仲介費可談
請大大介紹一下這麼奇葩的業主或買方,我很想認識認識.....
: 從法理學來說,假設一般法律是初級規則,仲介收費的規定是次級規則,一般人一般鄉民
: 都會遵守,但是不合理的是這6%比例是在沒有強而有力的支持或根深蒂固的習慣下形成,
: 單純是一群政客自己作成,然後房仲業獲得這法律問題上的利益,經濟學上的超額利潤。
: 如果6%都無法應付成本,那麼就不會有人去從事;現在很顯然是獲利超過成本很多,因此
: 房仲開到比所有便利商店總店數還多,這是不健康的台灣產業結構。
仲介所謂開到比便利商店很多,那是假命題,媒體製造標題,無知的人跟著起舞
仲介登記在案,很多都是一人店甚至是紙上店,不見得真有營業
但便利店那可是結結實實登記一間就有一間
最簡單的一個例子,我知道石碇鄉好幾間便利店
請大大介紹我一間石碇的仲介店頭,我有考慮去那邊買房....
另外從經濟學上有超額利潤 --> 很多人從事 ---> 推論得出獲利超過成本很多
這種三段論法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照這麼說,現在滿地都是加盟便利商店,那不就賺翻了?
事實上便利店的加盟店,賺錢的比例有多少自己去問問
: 從政府行政上,本來就該盡快檢討修正,不然監察院糾正假的?行政院有在作,但是真的
: 太慢太慢。
: 從鄉民習慣上,要知道這是不合理的,因為6%是上限,不是收費標準。
: 從房仲角度看,因為侵蝕到房仲利益,當然會群起攻擊,但是如果一個產業要正面成長,
: 自己更應該要適時作檢討修正,而不是一直攻擊。
: 我被攻擊謾罵超過2年,應該有3年,但是我不會改變立場,仲介費就是不合理過高,應該
: 調整,行政院長不論是誰,我都會繼續寫信爭取儘速修法,讓房仲回歸正常產業和正常收
: 費(例如依照作業收費),對房仲不見得一定是壞事。
: 還請各位鄉民繼續努力,我知道有其他人也有在投信email行政院反對房仲高收費,請大
: 家一起努力,不需上街、不需請假、不需風吹雨淋日曬、不需拋頭顱灑熱血,你只要拿起
: 滑鼠,點擊行政院長信箱,請他儘快依監察院糾正檢討房仲收費,然後email寄出,這樣
: 就完成了。
: 感謝大家
: 你的一封信會救了自己和下一代
: 還有岌岌可危的台灣
: <(_ _)>
話說我再認真甚麼呢.....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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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4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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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殺就殺,講明了你想省錢,想談仲介費,大家都可以理解
不用在那邊扯一堆仁義道德,貶低他人工作內容,說別人賺超額利潤
來說明你行為的正當性
※ 編輯: jamo (1.163.44.78), 04/15/2015 23: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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