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地合一稅 不溯及既往
※ 引述《compuman (魯過頭)》之銘言:
: 不溯及既往,那對實施之前北市持有期較長, 且出售後賺較多的屋主不是很傷嗎?
: 假設舊制所賣的房扣掉土增稅,屋子賺了600萬元, 因為財政部現在都要求核實課稅,
: 不能用房屋評定值算,那不就要繳45%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 新制實施後才買的房子,超過兩年後售屋利得最多總共只要繳17%稅就好
: 也就是說若賺很多的話舊制要繳的稅比新制多很多,意思是這樣嗎?如果真的是這樣
: 那北市今年非套房買氣不是更急凍嗎?因為對預備長期持有的屋主來說等105年後買的房子
: ,之後賣,稅率會較輕,可以這樣推論嗎?可是板上卻覺得買氣會爆發,讓我有些困惑,
: 有人可為我解惑嗎?
: 謝謝!
有錯請指正:
目前的舊制買賣房子除了繳土增稅之外,還有所謂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算法為:
(一)核實認定:
假設當初房屋買500萬,現在賣1000萬。出售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各為
200萬和100萬
〔1000萬-500萬-取得房屋之相關必要費用(要有單據証明,現在先假設為0)〕 X 出售時
房屋評定現值/(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1000-500) X (100/(100+200)) = 166萬
當年度的收入會爆增到166萬,總所稅可能繳到會哭
但是如果買的是公寓,房屋現值可能才30萬,土地有可能要破千萬(假設為800萬)
(1000-500) X (30/(800+30)) = 18萬
不過公寓繳的土增稅可能就會嚇死人。
(二)財政部公布之標準認定:
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X依財政部每年公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房子買多少錢不知道
賣1000萬,假設房屋評定現值假設為100萬,無法提供取得成本(實價登錄前入手)
假設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42%,則綜所稅就要申報42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100萬×42% ﹞,假設適用綜合所得稅的個人
稅率40%,最多就得繳納16.8萬元的稅金。(未扣除免稅額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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