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地合一稅 不溯及既往

看板home-sale作者 (內馬爾)時間9年前 (2015/02/13 15:13), 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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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mpuman (魯過頭)》之銘言: : 不溯及既往,那對實施之前北市持有期較長, 且出售後賺較多的屋主不是很傷嗎? : 假設舊制所賣的房扣掉土增稅,屋子賺了600萬元, 因為財政部現在都要求核實課稅, : 不能用房屋評定值算,那不就要繳45%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 新制實施後才買的房子,超過兩年後售屋利得最多總共只要繳17%稅就好 : 也就是說若賺很多的話舊制要繳的稅比新制多很多,意思是這樣嗎?如果真的是這樣 : 那北市今年非套房買氣不是更急凍嗎?因為對預備長期持有的屋主來說等105年後買的房子 : ,之後賣,稅率會較輕,可以這樣推論嗎?可是板上卻覺得買氣會爆發,讓我有些困惑, : 有人可為我解惑嗎? : 謝謝! 有錯請指正: 目前的舊制買賣房子除了繳土增稅之外,還有所謂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算法為: (一)核實認定: 假設當初房屋買500萬,現在賣1000萬。出售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各為 200萬和100萬 〔1000萬-500萬-取得房屋之相關必要費用(要有單據証明,現在先假設為0)〕 X 出售時 房屋評定現值/(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1000-500) X (100/(100+200)) = 166萬 當年度的收入會爆增到166萬,總所稅可能繳到會哭 但是如果買的是公寓,房屋現值可能才30萬,土地有可能要破千萬(假設為800萬) (1000-500) X (30/(800+30)) = 18萬 不過公寓繳的土增稅可能就會嚇死人。 (二)財政部公布之標準認定: 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X依財政部每年公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房子買多少錢不知道 賣1000萬,假設房屋評定現值假設為100萬,無法提供取得成本(實價登錄前入手) 假設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42%,則綜所稅就要申報42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100萬×42% ﹞,假設適用綜合所得稅的個人 稅率40%,最多就得繳納16.8萬元的稅金。(未扣除免稅額扣除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246.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23811636.A.02C.html

02/13 15:22, , 1F
所得併166萬頂多多繳6~70萬 隨便都樂勝房地合一17趴
02/13 15:22, 1F

02/13 15:22, , 2F
要繳80萬
02/13 15:22, 2F

02/13 15:47, , 3F
原來是我對核實課稅計算方式認知有誤
02/13 15:47, 3F

02/13 15:48, , 4F
謝謝指正
02/13 15:48, 4F

02/13 15:51, , 5F
其實就算166w,併入所得,假設所得100w,加總266w
02/13 15:51, 5F

02/13 15:52, , 6F
大概就是繳4,50w的稅,但新制度要繳的是850w
02/13 15:52, 6F

02/13 15:52, , 7F
85w
02/13 15:52, 7F

02/13 15:53, , 8F
而且年所得100w,原本就要繳8w左右的稅
02/13 15:53, 8F

02/13 15:54, , 9F
等於賺500,分3x萬(4x-8)給政府,跟分85w給政府
02/13 15:54, 9F

02/13 15:56, , 10F
新制度同樣賺500萬,要多繳50w的稅
02/13 15:56, 10F

02/14 18:48, , 11F
要是所得超過200w,那房地合一要繳的稅不就還比較少(
02/14 18:48, 11F

02/14 18:48, , 12F
>﹏<)
02/14 18:48,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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