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觀點] 從朝鮮半島主權歸屬看台灣主權問題已刪文

看板historia作者 (oo)時間5年前 (2019/03/03 21:53), 5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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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你的內容會不會太奇怪????? : 還故意等那麼久才發,就算這樣也不需要扭曲別人的內容吧 : 我的原文是說依照過去的國際慣例,領土是一個持續賠付的狀態 1.請問你的國際慣例是看哪個案例 請說明一下 既然是國際慣例 請你說是哪個慣例 怎麼奧本海國際法跟你說的不一樣? 2.如果割讓台灣是一個持續賠付的概念 那就代表馬關條約生效後 大清國仍然擁有台灣的主權 如果大清國沒有台灣主權 你是要怎樣持續割讓給日本? 一個你自己沒有的東西 你要怎麼持續轉讓給另外一個個體? 沒有台灣主權 你根本沒有處分台灣的任何權力!! 為何有些清朝分期賠款 是一個持續性的狀態? 因為這些錢還沒賠出去之前 清朝擁有他們 所以才可以處分他們呀!! 3.馬關條約和遼南條約都是以英文版為準 馬關條約條約內文是中國將遼東半島的full sovereignty(完全主權)割讓給日本 如果馬關條約生效後 中國仍然可以持續處分台灣 那這個條約難道是屁嗎? 更好笑的是 之後大清國贖回遼東半島又簽了一個遼南條約 要日本將遼東半島的full sovereignty(完全主權)還給大清國 如果日本沒有遼東半島的full sovereignty(完全主權) 那日本是要怎麼還給大清國啦? : 在過去國際慣例中一次性賠款也沒有歸還得,多數是中止現有還在持續的賠款 : 你原文內容是問既然日本輸了馬關條約中關於賠款的部份謂甚麼不還給中華民國 : 既然沒還就代表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這才是你發明的講法 : 誰規定沒拿就不等於屬於中華民國?你嘛? : 相關內容在前面就用第一次大戰的凡爾賽條約回給你了 你舉的例子是分期賠款 可惜領土不是分期賠款 就像買賣房屋或土地 有聽過成交之後 賣家還持續將這塊土地賣給買家嗎? 割讓領土就跟土地買賣一樣 雙方契約執行完成後 土地完成過戶 土地所有權就已經轉移 有聽過交易結束 賣家還必須持續賣土地給買家? : 中華民國又不是只當一次戰勝國 : 這裡是歷史板有點基本常識好咩 至於舉凡爾賽條約那也很好 那我們就舉其中領土歸還的案例 法國阿爾薩斯-洛林 也就是最後一課文章中被割讓給德國的法國領土 當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 德國要將此地還給法國 在凡爾賽條約中第51條清楚寫明 自1918.11.11起 該地主權重新回歸法國!! 這就是領土轉讓的國際慣例 要寫明轉讓對象不是只有放棄!!! -- ※ 編輯: Lu331 (71.19.248.184), 03/03/2019 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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