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觀點] 從朝鮮半島主權歸屬看台灣主權問題已刪文

看板historia作者時間5年前 (2019/01/12 15:07), 5年前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0/47 (看更多)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Lu331》之銘言: : : 政治歷史面來看 : : 1.日本為何要跟一個人口僅剩幾百萬 僅能控制幾個小島 : : 而這兩個美國的小弟在美國的授意下 談完後可能還要把條約上呈給美國批示呢 : 不是說不能用誰拳頭大來當理由嘛 很奇怪 哪有人這樣理解板主的意思 板主的的拳頭說是指 完全不理會對方提出的證據.說法 只在乎比賽誰拳頭大 比如討論台灣的地位歸屬 完全不理會各種條約.議會質詢紀錄 只比賽現在誰的國力大 比如說 別吵那些歷史文件了 因為中國國力大 台灣就是中國的 或者說 別討論那些歷史文件了 因為美國國力大 台灣就不是中國的 而我提出的是當時的情況 並非比賽拳頭大 不然我請教你 日本願意跟當時的ROC簽訂中日和約 是日本心甘情願 還是美國施壓的結果? 當然是美國施壓的 而美國施壓日本 跟ROC談出一個反對美國所說台灣未定論的條約 請各位想想可能否? : : 2.是誰提出台灣地位未定論? 美國 : 日華和約中 : 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 : 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 這邊所謂無效是指尚在執行中的行為至此失去效用,也就是因戰爭結果導致的 : 領土損失到此回歸母國 你硬要把割讓領土當成一項尚未結束且持續性的行為 那隨便你 不過請你記得跟ROC政府說 別忘了朝鮮是你的附庸國.還沒獨立 要拿回來 馬關條約.遼南條約....送出去的錢 也要討回來 在台灣 所有依照日本法律訂立的契約.商業活動.土地轉移.. 全部恢復成馬關條約前的狀態 : 第一○條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 : 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 : 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 : 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 中華民國國籍法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 四、歸化者。 : 因此依照中日合約第十條與中華民國國籍法,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的一部份 -- ※ 編輯: Lu331 (89.238.138.251), 01/12/2019 15:08:58

01/12 15:12, 5年前 , 1F
我有疑問的就是馬英九既然知道承認認知不同,為何
01/12 15:12, 1F

01/12 15:13, 5年前 , 2F
還是堅持台灣已經回歸中華民國?
01/12 15:13, 2F

01/12 15:35, 5年前 , 3F
因為他是台灣合法的民選中華民國總統啊
01/12 15:35, 3F

01/12 17:18, 5年前 , 4F
可以主張放棄 這不是難事
01/12 17:18, 4F

01/13 11:49, 5年前 , 5F
2019年了還在糾結acknowledge的翻譯有什麽意義嗎?
01/13 11:49, 5F

01/13 11:50, 5年前 , 6F
隨手查了一下google,有兩種解釋
01/13 11:50, 6F

01/13 11:50, 5年前 , 7F
1) accept or admit the existence or truth of
01/13 11:50, 7F

01/13 11:51, 5年前 , 8F
2) recognize the importance or quality of
01/13 11:51, 8F

01/13 11:51, 5年前 , 9F
喜歡哪個解釋自己隨便挑一個吧
01/13 11:51, 9F
文章代碼(AID): #1SEP8rWx (historia)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47 篇):
文章代碼(AID): #1SEP8rWx (hist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