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從朝鮮半島主權歸屬看台灣主權問題
先說,希望不要在留言提出"拳頭最大"或"問美國爸爸"之類,
雖然是事實,但這樣就沒趣了,此事要打法理戰才好玩。
本次發言主旨如標題。
我們先做史料的客觀陳列。
史料以日文為主,因為討論主題中唯有日本國都是當事人,
且因日文文法特色,其語意結構清楚。
台灣主權問題,有兩份文件必看:
馬關條約 (https://ja.wikisource.org/wiki/下関条約)
: 淸國ハ左記ノ土地ノ主權... ヲ永遠日本國ニ割與ス
: 臺灣全島及其ノ附屬諸島嶼
: 澎湖列島
(稍微岔題。注意,澎湖列島不是台灣附屬島嶼)
舊金山和約 (https://ja.wikisource.org/wiki/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
: 日本国は、
: 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権原及び請求権を放棄する。
朝鮮半島主權問題,也是兩份文件必看:
日韓合併條約 (https://ja.wikisource.org/wiki/韓國併合ニ關スル條約)
: 韓國皇帝陛下ハ韓國全部ニ關スル一切ノ統治權ヲ
: 完全且永久ニ日本國皇帝陛下ニ讓與ス
舊金山和約 (https://ja.wikisource.org/wiki/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
: 日本国は、朝鮮の独立を承認して、
: 済州島、巨文島及び欝陵島を含む朝鮮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
: 権原及び請求権を放棄する
------------開始分析上述史料--------------
日本國取得朝鮮半島與台灣的主權時,條約句型都是
: 某國某地之主權(統治權),割與(讓與)日本國。
日本國失去主權時,條約句型都是
: 日本國放棄某地的全部權利。
注意!這時條約句子中的受詞都沒有出現"國"字,可見這時出現的受詞應看成地名,
我是指台灣與朝鮮。
唯一的不同是,在韓國的場合,多了一句:日本國承認朝鮮(地名)的獨立。
我的問題:
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國都只是宣布放棄朝鮮/台灣(地名)的全部權利,
都沒有講明把權利割與(讓與)哪一國。
請教大家,這時在韓國的場合,會因為多了那一句,
就讓所謂"全部權利(含主權)",自動歸屬於大韓民國嗎?
若有版友認為可以自動歸屬於大韓民國,希望您能留言說明理由。
而我,認為不可以。
雖然舊金山和約簽訂與生效時,大韓民國已經存在,
但國家的存在本身,是可以跟轄下土地主權切割開來的,有可能只有治權。
例子不少,不一一列舉了。
換句話說,我認為大韓民國並沒有從舊金山和約取得朝鮮半島主權。
大韓民國有的只是美國佔領軍讓渡的治權而已。
這個觀點有佐證,讓我最後說。
但,現今國際上就我所知,大韓民國擁有朝鮮半島主權(至少南半部吧),是沒有疑問的。
那大韓民國如何取得朝鮮半島主權呢?
我認為是日本國放棄主權後,
因為只有大韓民國(跟朝鮮人民共和國)聲索朝鮮半島主權,
其後又保持有效統治,所以主權就落入大韓民國手中。
我認為中華民國取得台灣主權的過程,正是依據大韓民國模式。
可能有版友會說,中華民國只有少數弱小國家承認,
實務上等於不存在,自然也無法擁有台灣主權。
我只想點出,舊金山條約之後,
至少到1960年代,中華民國仍與美國英國法國等主要國家有正式外交,
全部邦交國我記得超過70個,也仍擁有聯合國席位,還是五大國之一呢。
------關於我前面提到的佐證---------
最後來試論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可能都沒有直接從舊金山條約取得土地主權,
也因此後來都跟日本國簽訂了下面的條約,
中韓都試圖直接從頭翻盤,讓主權打從一開始就不存在割讓問題。
中日和約
(https://ja.wikisource.org/wiki/日本国と中華民国との間の平和条約)
: 1941/12/09前に日本国と中国との間で
: 締結されたすべての条約、協約及び協定は...
: 無効となつたことが承認される
韓日基本條約
(https://ja.wikisource.org/wiki/日本国と大韓民国との間の基本関係に関する条約)
: 1910/08/22 (註:日韓合併) 以前に大日本帝国と大韓帝国との間で
: 締結されたすべての条約及び協定は...
: 無効であることが確認される。
感謝大家看到最後。
歡迎留言批評指教。感激不盡。
PS. D版友不好意思,下午發過本文一次,承蒙您按讚。
但當時是用中文史料,想想不妥,就刪除改寫變成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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