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觀點] 從朝鮮半島主權歸屬看台灣主權問題已刪文

看板historia作者時間5年前 (2019/02/21 20:37), 5年前編輯推噓2(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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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歡這種辯論了 目標多明確呀 1.中日和約在1952年生效 距今超過65年 若中日和約生效代表馬關條約自始失效 這種說法成立 代表馬關條約.遼南條約那份2億3千萬兩白銀 只要ROC政府尚未聲明放棄前 都是ROC的財產 沒錯吧? 一家上市公司都有資產負債表 在公開資訊中都會有應收帳款 呆帳.... ROC在領土表上也列了一堆不可能收回的領土 我想請問r網友 在ROC政府資產公文中 找得到這份這份2億3千萬兩白銀的應收帳款或呆帳嗎? 如果這份2億3千萬兩白銀確實是ROC的財產 我們一定找得到ROC公文 說明這份資產的確存在吧!!! 總不會有人告訴我 一份屬於ROC的財產 卻在ROC政府公文中找不到蹤跡吧? 2.我的理論很簡單 跟r網友天馬行空的政治性亂猜不同 若1952中日和約生效後 馬關條約會自始無效 那ROC政府在未聲明放棄2億3千萬兩白銀前 2億3千萬兩白銀就是ROC的財產 ROC政府官員必須將2億3千萬兩白銀列入ROC資產 並且有責任向日本索回2億3千萬兩白銀 但過了66年了 其中超過50年還是KMT執政 我們沒看到ROC政府聲明放棄 也沒看到過ROC政府將其列入資產 更沒看到ROC政府向日本聲討2億3千萬兩白銀 完全沒有任何一位ROC官員因此被告瀆職 由ROC政府的作為判斷 馬關條約自始無效這種說法根本不成立 況且日本國會答詢也說得很清楚 馬關條約並沒有自始無效 3.r網友的理論很逗趣 他認為自始無效是可能的 ROC不索討2億3千萬兩白銀的原因很簡單 因為ROC有可能放棄呀 ROC政府沒表態呀 只要以後可能放棄 那官員過去和現在都不用索討 政府官員完全沒有瀆職或叛國的風險!! 如果這種說法可以成立 政府可以這樣運作 我們看看會發生什麼事!! 首先 被法院判決定讞該入監服刑的犯人 在總統表態不特赦前 通通不用發監執行 原因很簡單 你怎麼敢肯定總統以後不會特赦他呢? 總統有把話說死 不特赦某人嗎?没有呀 所以照r網友的說法 以後要發監執行前 必須要確認總統不會特赦該名犯人 如果總統不表態 就代表沒把話說死 我們就必須一直等 就像2億3千萬兩白銀一樣 而且每換一位總統 就要等新總統表態一次 ROC所有的財產 也通通不用列入公文 原因很簡單 你怎麼敢肯定 65年後 ROC不會放棄某份財產呢? 政府也沒把話說死 如果因為ROC可能放棄某分財產 政府就可以不將其列入資產表內 如同那2億3千萬兩白銀一樣 那ROC大部分的財產 真的都不用列入資產 不用入公文呀!! 4.在這裡比對一下 我和r網友說法的差異 本人: 若馬關條約自始無效的說法成立 ROC政府尚未聲明放棄2億3千萬兩白銀前 都該向日本政府索討 並將2億3千萬兩白銀列入ROC資產 就像台灣總統在未特赦某位該發監執行的犯人前 台灣政府都有責任 將該名定讞的犯人送入監獄 直到台灣總統真的發出特赦令 r網友: 若馬關條約自始無效的說法成立 ROC政府尚未聲明放棄2億3千萬兩白銀前 不用向日本政府索討 因為ROC政府尚未表態 沒說死 一切未定論!! 評論: 若r網友的說法成立 所有該發監執行的犯人 都必須等總統表態 誰知道總統以後會不會特赦某位犯人 只要總統未表態 一切未定論!! 5.哪裡的政府 如同r網友所說可以這樣隨心所欲的運作 可以在不放棄某份國家財產的情況下 官員可以不追討回某份財產 不將該財產列入國家資產表內 也不會有瀆職風險 只需一年又一年地等著上級表態 恐怕是只有離台灣很近的中國政府呀!!! --

02/21 20:59, 5年前 , 1F
我不太懂法律啦 不過拿國際之間事務跟國內犯罪類比怪怪的
02/21 20:59, 1F
以你的普通常識 一份經由條約確定 屬於國家的財產 外國人卻不歸還 政府官員可以擺賴65年都不去索討嗎? 也沒有瀆職或叛國的疑慮嗎? 如果你認為政府可以這樣做 那法務部也不用將判決要入獄的犯人發監執行 法務部也可以擺爛65年 都不要發監執行 反正又不會瀆職 監獄也不會超收 多棒呀! 只要有人質疑 可以回說:誰知道總統未來會不會代表國家特赦犯人 放棄將犯人關入監獄

02/21 21:55, 5年前 , 2F
賠款的問題 庚款也都沒追回 廢止不平等條約的當下
02/21 21:55, 2F

02/21 21:55, 5年前 , 3F
都是停止之後的付款 除了美國人一開始就拿庚款回饋
02/21 21:55, 3F
1. 這就是我說的重點 日本官員也是這樣說 條約廢止後 已執行完畢的部分不追回 尚在執行的停止執行 所以中國已經付給日本的賠款 不能因為條約廢止討回 中國已經割讓給日本的台灣 不能因為條約廢止就回歸中國 必須中日雙方簽訂一個割讓條約 將台灣割讓給中國 中國才會擁有台灣 2.這群跟我辯論的人意思是 馬關條約不是只有廢止 而是"自始"無效 所以台灣從未屬於日本 自始至終都是中國的 但我們的反駁是 如果這種說法成立 那為何那2億3千萬兩的白銀不屬於中國

02/21 21:56, 5年前 , 4F
原本說要還給中國的蘇聯 最後也只是說說人
02/21 21:56, 4F

02/21 21:57, 5年前 , 5F
最後英法日等國都學美國改成直接投資的方式
02/21 21:57, 5F

02/21 21:57, 5年前 , 6F
這些錢再也沒進中國國庫
02/21 21:57, 6F

02/21 22:00, 5年前 , 7F
至於更早的南京條約 天津條約等賠款就更不用說
02/21 22:00, 7F

02/21 22:02, 5年前 , 8F
你看連元首這麼狂的人 撕毀凡約後也沒叫英法吐錢
02/21 22:02, 8F

02/21 22:03, 5年前 , 9F
又另一個事證在於 中國學英美澳等國在戰後直接放棄
02/21 22:03, 9F

02/21 22:04, 5年前 , 10F
日本戰爭賠款的聲討權 加上內戰爆發 急需拉攏日本
02/21 22:04, 10F

02/21 22:05, 5年前 , 11F
怎麼可能去跟日本要這筆錢
02/21 22:05, 11F

02/21 22:08, 5年前 , 12F
當時的氛圍就是美國不准其他戰勝國向日本討錢
02/21 22:08, 12F
3.如果你提到美國 請你平心靜氣思考 台灣未定論是誰提出來的? 美國 中日和約是誰逼日本跟ROC簽的? 美國 美國會准許日本和ROC簽訂一個 反對台灣未定論的條約嗎?

02/21 22:51, 5年前 , 13F
我為什麼會說怪怪的理由在於 當狀況變成國家的時候
02/21 22:51, 13F

02/21 22:52, 5年前 , 14F
就變成不是有沒有做而是辦不辦得到的問題
02/21 22:52, 14F

02/21 22:52, 5年前 , 15F
當我們談到國內犯罪的時候總是有個大前提 就是公權力有壓
02/21 22:52, 15F

02/21 22:53, 5年前 , 16F
性的實力或武力可以壓制犯罪 所以做不做就只是瀆職的問題
02/21 22:53, 16F

02/21 22:53, 5年前 , 17F
但是當講到國際問題的時候 就牽涉到國力競爭的問題
02/21 22:53, 17F

02/21 22:54, 5年前 , 18F
舉例來說 南沙群島過去有長時間是掌握在中華民國手上
02/21 22:54, 18F

02/21 22:54, 5年前 , 19F
但是隨著經濟實力的改變 政黨鬥爭 對國防政策的改變
02/21 22:54, 19F
我從未說辦不辦得到 我說的是ROC有沒有這樣主張過? 如果ROC有這樣主張但辦不到 是一回事 但ROC從未這樣主張 卻有人硬說有 那是另外一回事 ROC討得回外蒙古嗎? 討不回吧 但之前ROC起碼做做樣子 亂喊一通 可是關於2億3千萬兩白銀 ROC卻連樣子都沒做過 如果2億3千萬兩白銀是ROC財產 ROC官員討不回來是一回事 但連討都不討就是瀆職!! 就像跟警察報案一樣 警察捉不捉得到是一回事 但警察連捉都不捉 連報案三聯單都不開 你認為可以嗎?

02/21 22:56, 5年前 , 20F
導致中華民國實際有武力佔有的只有太平島
02/21 22:56, 20F

02/21 22:56, 5年前 , 21F
南沙的其他島群就陸陸續續被週邊其他國家佔走了
02/21 22:56, 21F

02/21 22:57, 5年前 , 22F
這種佔走得行為肯定沒經過合約或是任何有效法律條文
02/21 22:57, 22F

02/21 22:57, 5年前 , 23F
但是你要說國軍瀆職嗎?立法院就沒有編列足夠運算要求讓他
02/21 22:57, 23F

02/21 22:58, 5年前 , 24F
守住所有的南沙群島
02/21 22:58, 24F

02/21 22:59, 5年前 , 25F
立法院的決定又是受到人民投票選出來的立法委員的議決
02/21 22:59, 25F

02/21 23:00, 5年前 , 26F
你能怪說是誰瀆職還是叛國嗎?
02/21 23:00, 26F

02/21 23:01, 5年前 , 27F
更不要說實際操作牽涉到週邊國家角力問題
02/21 23:01, 27F

02/21 23:01, 5年前 , 28F
任何直接的武力動作都等於跟週邊國家開戰
02/21 23:01, 28F

02/21 23:02, 5年前 , 29F
開戰的後果不用我多說 不是可以只用瀆職或叛國來做單一價
02/21 23:02, 29F

02/21 23:02, 5年前 , 30F
值判斷的 所以國內犯罪的處置真的可以比擬國際問題嗎?
02/21 23:02, 30F

02/21 23:05, 5年前 , 31F
所以原po你的意思是說 國家只要有一個政府每天喊口號
02/21 23:05, 31F

02/21 23:05, 5年前 , 32F
宣稱這個宣稱那個 但是實際上卻啥都辦不到 你就高興了?
02/21 23:05, 32F
我並不高興 我只是再問一件事 ROC是否有主張過馬關條約自始無效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無須扯那麼遠 如果你認為有 請你提出會議紀錄...

02/21 23:21, 5年前 , 33F
不要自己又跳回去 我就只是質疑你 國家問題可以用國內犯罪
02/21 23:21, 33F

02/21 23:21, 5年前 , 34F
做比擬嗎?
02/21 23:21, 34F

02/21 23:22, 5年前 , 35F
要討論問題就好好討論 不要做不倫不類的比喻
02/21 23:22, 35F
你自己在跑題吧? 我只是說 如果你認為官員可以擺爛65年不去索討國家財產 那法務部官員也一樣可以擺賴65年 不把犯人發監執行

02/21 23:38, 5年前 , 36F
你要討論為何不去索討 這是一個很好的討論題目
02/21 23:38, 36F
我不認為這是一個好題目 原因很簡單 跟我辯論的網友 沒有任何一個人提出任何證據 而且還瞎掰一通 什麼不簽中日和約 舊金山和約就不成立 還有一位沒有任何證據 純粹靠自己亂猜 就猜了好幾篇文章 這個題目真的很簡單 就是請提出馬關條約自始無效的網友 拿出證據

02/21 23:39, 5年前 , 37F
我就只是告訴你 這跟把犯人發監執行完全兩碼子事
02/21 23:39, 37F

02/21 23:39, 5年前 , 38F
要討論索討就好好討論索討 不要亂扯犯人發監 不倫不類
02/21 23:39, 38F
你要認為是兩回事 那我也沒辦法 ※ 編輯: Lu331 (71.19.248.184), 02/21/2019 23:45:08

02/22 09:30, 5年前 , 39F
所有人都會認為是兩回事,亂扯國內法本來就不倫不類
02/22 09:30, 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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