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戰俘

看板historia作者 (夏亞 阿茲納布 )時間9年前 (2015/05/27 15:15), 編輯推噓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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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銘言: : 除了日內瓦第二公約﹐還有﹕ : 海牙第二公約(1899﹐日本於1900年批準) : 其中有規定戰俘問題﹐如﹕ : 第七條 掌握戰俘的政府負責戰俘的給養。 : 如交戰各方間沒有專門協議﹐則戰俘在食、宿、衣方面應受到與俘獲他們的政府的 : 部隊的同等待遇。 : 第八條 曾經脫逃成功的戰俘如再次被俘﹐不應由於前次脫逃而受任何懲罰。 : 第二十三條 除各專約規定禁止者外﹐特別禁止﹕ : 一、使用毒物或有毒武器﹔ : 二、經背信棄義的方式殺、傷屬於敵國或敵軍的人員﹔ : 三、殺、傷已經放下武器或喪失自衛能力並已無條件投降的敵人﹔ : 然後還有海牙第二宣言(1899)、海牙第四公約(1907)、 : 日內瓦議定書(禁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的議定書﹐1925) : 此外﹐還有馬爾頓斯條款(Martens Clause)﹕ : 在頒布更完整的戰爭法規之前﹐締約各國認為有必要聲明﹐凡屬他們通過的規章中 : 所沒有包括的情況﹐居民和交戰者仍應受國際法原則的保護和管轄﹐因為這些原則 : 是來源於文明國家間制定的慣例、人道主義法規和公眾良知的要求。 : 馬爾斯頓條款寫在1899、1907兩次海牙《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的前言中﹐ : 日本是締約國。 感謝您的打臉 1899第二公約與1907第四公約的確日本是締約國 但這也不是完全沒有任何問題的 (如果他的保障是充足的,就不會有後續的日內瓦戰俘待遇公約) 首先,他所規範的是陸戰交戰行為,那麼非陸戰的戰俘有沒有保障? 其次,根據第二條之內容,本條約需要在交戰國皆為締約國才生效, 如果交戰國中有一國不是締約國,那麼第二條是否生效 像蘇聯就不是締約國(拒絕繼承所有帝俄的公約) 第三,他所保障的只有國家政府的軍隊,不包含游擊隊、個人與地方之獨立軍隊 : 東京審判是針對甲類戰犯。東京審判沒有涉及乙、丙類戰犯。 : 甲類戰犯﹕破壞和平罪(策劃、準備、發動或實施侵略戰爭的罪行)。如東條英機。 : 共匪的猖獗活動﹐農民、工人自不待言﹐直至婦女兒童皆應殺戮之”的谷壽夫﹐ : 因南京大屠殺﹐經南京軍事法庭審判處決。 : 丙類戰犯﹕反人道罪行。由暴行實施所在地各自審判。 : 所以拿歐美人士虐囚、虐俘的戰爭罪行(這確實存在﹐不可否認)﹐ : 是無法替東京大審(發動戰爭罪)翻案的。 : 另外﹐對於日本當年在二戰中的虐俘行為﹐客觀來看﹐ : 可以這樣說﹕ : 日本當年對自己士兵都不人道了﹐對戰俘更不人道對日本來說也是理所當然的。 : 但不能這樣說﹕ : 日本當年對戰俘不人道是合法的、是無罪的 : 甚或說 : 日本當年沒有對戰俘不人道。 : 這需要辨別清楚。 國際習慣法中戰爭行為的人道責任,是在二次大戰中所建立的 成文法則是在戰間期 他的定立就是在東京大審與紐倫堡大審中 站在21世紀的後見當然可以說當時的戰爭行為罔顧人道 但是在1930年代的當下究竟可不可以說人道法是普世價值? 又人道罪在當時又有沒有一個完整的定義? 非戰公約第一條要求各國放棄以戰爭做為解決紛爭的手段 只有三條,沒有任何定義與罰則,顯得只是個精神口號 各國對其有或多或少的保留 拿這種公約來判甲級戰犯沒有任何公證力 當然不是說日本對戰俘就是「合理」(不用合法) 只是因為身為戰敗國 就需要肩負所有的道德責任 我覺得也不太妥當 再次感謝打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70.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432710901.A.3C5.html

05/27 15:21, , 1F
戰敗國最喜歡用戰敗國當理由
05/27 15:21, 1F

05/27 15:41, , 2F
道德責任根本不痛不癢,日本照樣是前五工業先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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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5:42, , 3F
戰勝國中國過得比它還慘,現在好不容易起來了不找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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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5:43, , 4F
會吠幾聲,出口鳥氣(打贏還什麼都沒拿到),並不意外
05/27 15:43, 4F

05/27 15:46, , 5F
相較一戰戰敗國的沉重賠款,日軍甲乙丙三級戰犯連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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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5:47, , 6F
訴後罪證不足釋放的,不到7000人(中日戰場+太平洋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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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5:50, , 7F
相對的日本也挨了兩記原子彈,死難者多為平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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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5:51, , 8F
至於你說公約無公證力,不如說整個國際法都是強權主導
05/27 15:51, 8F

05/27 15:52, , 9F
遠東審判是照紐倫堡大審確立的原則,戰爭罪和反人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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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5:52, , 10F
東京轟炸死的平民/財損不比兩顆原子彈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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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5:53, , 11F
起訴處理甲級戰犯,延續了了日內瓦跟海牙公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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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5:53, , 12F
的確是強權主導 所以在這種場域談道德格外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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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5:57, , 13F
沒什麼好諷刺,不丟核彈、不轟東京,日本就打算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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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5:58, , 14F
到時候沒落行動下去,把整個日本島當放大版沖繩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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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5:59, , 15F
只會死更多的人,能投下關鍵性武器終結戰爭是好結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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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6:01, , 16F
要知道,總體戰的狀況下,幾乎所有人都是戰爭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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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6:02, , 17F
然而當你把敵人俘虜 解除武裝 納入你的管轄後,你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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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基本戰俘對待的責任,中日德蘇東線這一塊都做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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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6:03, , 19F
因為就是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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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22:25, , 20F
人家都要一億總玉碎了,沒死那麼多是麥克阿瑟保佑
05/27 22:25, 20F
文章代碼(AID): #1LPMxrF5 (hist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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