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戰俘

看板historia作者 (calebjael)時間9年前 (2015/05/27 14:24),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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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kata0911 (夏亞 阿茲納布 )》之銘言: : ※ 引述《farenheit (四季交會的光芒)》之銘言: : : 標題: Re: [疑問] 戰俘 : : 時間: Tue May 26 17:39:55 2015 : : 我原本也以為戰俘是任人處置的,但是後來讀到美國記錄的二戰歷史 : : 知道盟軍對待戰俘大抵上是遵照國際公約保障戰俘人權的規範 : : (像日內瓦公約或是海牙公約),所以日本被盟軍抓到的俘虜, : : 飲食醫療都有一定的水準,也不太有虐俘的事, : : 倒是被俄羅斯或日本俘虜的話,就很慘無人道,死亡率很高 : : 例如澳洲人儘管痛恨日本人,因為二戰被俘的澳洲人很多被 : : 日本兵虐殺死,但是他們對待日本戰俘還是遵守國際公約 : 國際公約除非是國際習慣法只對締約國生效 : 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第二公約(1929.7),絕對不是習慣法成文化 : 俄羅斯沒有簽署,沒有違約的問題 : 日本有簽署,但是沒有國內批准與遞交加入書,根據該約95條不能視為是締約生效國 : 相對的 : 德國 1934.3 批准 : 美國 1932.2 批准 : 澳洲 1931.6 批准 : 中華民國1935.11批准 : 以上國家是該約的當然生效國,必然要遵守其規定 : 根據82條之規定,即便是交戰一方非締約國,締約國依然受本公約限制 : 因此日本沒有違約的問題 : 真正變成國際慣例要等到1949年8月日內瓦第三公約 : 送聯合國登記存放,成為真正的國際習慣法 : 進而對所有非締約國具有強制力 除了日內瓦第二公約﹐還有﹕ 海牙第二公約(1899﹐日本於1900年批準) 其中有規定戰俘問題﹐如﹕ 第七條 掌握戰俘的政府負責戰俘的給養。 如交戰各方間沒有專門協議﹐則戰俘在食、宿、衣方面應受到與俘獲他們的政府的 部隊的同等待遇。 第八條 曾經脫逃成功的戰俘如再次被俘﹐不應由於前次脫逃而受任何懲罰。 第二十三條 除各專約規定禁止者外﹐特別禁止﹕ 一、使用毒物或有毒武器﹔ 二、經背信棄義的方式殺、傷屬於敵國或敵軍的人員﹔ 三、殺、傷已經放下武器或喪失自衛能力並已無條件投降的敵人﹔ 然後還有海牙第二宣言(1899)、海牙第四公約(1907)、 日內瓦議定書(禁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的議定書﹐1925) 此外﹐還有馬爾頓斯條款(Martens Clause)﹕ 在頒布更完整的戰爭法規之前﹐締約各國認為有必要聲明﹐凡屬他們通過的規章中 所沒有包括的情況﹐居民和交戰者仍應受國際法原則的保護和管轄﹐因為這些原則 是來源於文明國家間制定的慣例、人道主義法規和公眾良知的要求。 馬爾斯頓條款寫在1899、1907兩次海牙《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的前言中﹐ 日本是締約國。 : : 所以很感慨,西方的進步不只是表現在科技上, : : 還表現在人道精神上,這點是東方國家比不上的。 : : 日本那些虐待戰俘的人,戰後多被依戰犯處置。 : : 日本二戰時在台灣也有設戰俘營,關盟軍的戰俘, : : 也是虐待、奴役、疾病、飢餓等等,死亡率很高, : : 台灣人幫忙日本人管戰俘營的,戰後就難逃淪為 : : 戰犯的命運 : 那是因為歷史是戰勝者寫的 : PRC一些人指稱美軍在韓戰期間就有虐囚問題,還出了一本虐囚報告 : 同時他們認為美軍在二戰期間就有虐囚陋習 : 美國在越南,嗯。可能沒有戰俘問題,因為他們習慣把平民直接當武裝部隊宰了 : (違反日內瓦第四公約,戰時保護平民之公約) : 韓國在越南,頭號打手 : 美國在伊拉克、阿富汗,虐囚、性侵 : 就你所說的西方人道精神,關達納摩也許是度假村吧 : 至於戰犯,東京大審本來就充滿了諸多問題 : 基本上目的僅在於「先造成既定事實,在拿也許相關的法律套上去」 : 看看東京跟德勒斯登,我還真覺得歐美人士充斥滿滿的人道關懷阿。 東京審判是針對甲類戰犯。東京審判沒有涉及乙、丙類戰犯。 甲類戰犯﹕破壞和平罪(策劃、準備、發動或實施侵略戰爭的罪行)。如東條英機。 乙類戰犯﹕戰爭罪行。由各地各自審判。如下令“不容許共產主義的暴虐﹐為粉碎 共匪的猖獗活動﹐農民、工人自不待言﹐直至婦女兒童皆應殺戮之”的谷壽夫﹐ 因南京大屠殺﹐經南京軍事法庭審判處決。 丙類戰犯﹕反人道罪行。由暴行實施所在地各自審判。 所以拿歐美人士虐囚、虐俘的戰爭罪行(這確實存在﹐不可否認)﹐ 是無法替東京大審(發動戰爭罪)翻案的。 另外﹐對於日本當年在二戰中的虐俘行為﹐客觀來看﹐ 可以這樣說﹕ 日本當年對自己士兵都不人道了﹐對戰俘更不人道對日本來說也是理所當然的。 但不能這樣說﹕ 日本當年對戰俘不人道是合法的、是無罪的 甚或說 日本當年沒有對戰俘不人道。 這需要辨別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248.78.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432707846.A.110.html

05/27 14:28, , 1F
日本人表示:羅斯福才是甲級戰犯
05/27 14:28, 1F

05/27 14:33, , 2F
李梅也要算上一咖(可是戰後日本還頒了個旭日大綬章給他XD)
05/27 14:33, 2F

05/27 14:38, , 3F
李梅的授勳天皇缺席,為什麼很多猜測
05/27 14:38, 3F

05/27 14:50, , 4F
說得好﹐日本的作為合乎他自己的邏輯但這邏輯我們不能接受
05/27 14:50, 4F

05/27 21:38,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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