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我突然懂為什麼有人堅持同婚=人獸了

看板gay作者 (黑雲)時間10年前 (2013/12/05 13:14), 編輯推噓27(27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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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噓 stiger715:同志婚姻等同異性戀婚姻!! 12/04 23:57 : → stiger715:若贊同同志婚姻如同贊同亂倫,那贊同異性婚姻也贊同亂倫 12/04 23:59 : → stiger715:到底要怎樣原po才會懂… 12/05 00:01 讓我試著用比較簡潔的方式讓你知道問題究竟出在什麼地方吧。 整個推演得過成長這個樣子: 『異性婚姻-→同性婚姻-→多P-→亂倫-→人獸交』 要接受到哪個階段,取決於你認為構成「婚姻」正當性的要件有哪些。 -- 如果某甲認為婚姻一定要相愛而且沒有血緣關係的一男一女,那麼他只會贊同異性婚姻; 如果某乙認為婚姻只要是一對一而且沒有血緣關係就好,性別如何並不重要,那麼他會同 時贊同異性婚姻和同性婚姻; 如果某丙認為,人數和性別都不重要,但是不可以是親戚,那麼他也會同時贊同多P但是 反亂倫;以此類推某丁認為相愛就好,所以可以亂倫但是因為你不知道你的寵物是否愛你 所以不能人獸交。 最後某戊覺得幹嘛管別人,別人想結婚就結婚,那麼他連人獸交也會贊同。 -- 所以,有人堅持認為支持同性戀婚姻等於支持亂倫,卻不認為支持異性戀婚姻也是支持亂 倫,理由很簡單,因為他自己是認為婚姻僅限「相愛而且沒有血緣關係的一男一女」的某 甲,所以在他眼中支持異性戀婚姻不等於支持同性戀婚姻更不用說亂倫。 同時他認為支持同性戀婚姻的都是某丙、某丁或某戊這類觀點,所以他才會認為支持同性 戀婚姻的人肯定也支持亂倫或者人獸交。 此時要做得很簡單(假設你只想支持同性戀婚姻不想被扯到亂倫)那麼只要告訴他你支持 同性戀婚姻的理由,以及為什麼這個理由「不適用」亂倫就好。 不過就是沒有精確溝通導致的問題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0

12/05 13:16, , 1F
說的非常正確。
12/05 13:16, 1F

12/05 13:16, , 2F
幹嘛管別人,別人想結婚就結婚,那麼他連人獸交也會贊同
12/05 13:16, 2F

12/05 13:35, , 3F
某甲不支持亂倫跟某乙到底差在哪?
12/05 13:35, 3F

12/05 13:35, , 4F
某甲哪來的立場質疑某乙支持亂倫?
12/05 13:35, 4F

12/05 13:38, , 5F
(更正)某甲不支持亂倫的理由跟某乙到底差在哪?
12/05 13:38, 5F
某甲和某乙的立場都不支持亂倫,但是某甲「無法想像」有某乙這樣的人,他以為所有支 持同性戀婚姻的人都是抱持著某丙、某丁或某戊那種觀點。 所以某乙如果想要和其他人切割,應該要更清楚地讓某甲知道他的看法究竟是什麼。 所以我說,這只是溝通的問題。

12/05 13:53, , 6F
那如果某乙用某戊的理由來支持同性婚呢?
12/05 13:53, 6F
對某戊來說,人獸交根本沒差,所以你當然可以說某戊也支持人獸交,他也不會覺得怎麼 樣。 請不要把理由和人混淆好嗎?你這樣只會妨礙溝通。

12/05 14:01, , 7F
某戊的理由適用於任何婚姻 當然可以用來支持某甲跟某乙
12/05 14:01, 7F

12/05 14:03, , 8F
就算某乙用某戊得理由來支持同性婚 也倫不到某甲來質疑
12/05 14:03, 8F

12/05 14:04, , 9F
某乙亂倫 因為他自己也適用
12/05 14:04, 9F

12/05 14:08, , 10F
某甲又沒有用某戍的理由,用某戍理由的是某乙。
12/05 14:08, 10F

12/05 14:13, , 11F
某甲跟某乙的理由都包含某戍阿..
12/05 14:13, 11F
任何人都可以質疑採取和某戊相同的立場為什麼支持人獸交,因為採取這個立場的人就是 支持人獸交。

12/05 14:15, , 12F
這時田媽媽會否認異性婚姻有用到兩人相愛這個理由....
12/05 14:15, 12F

12/05 14:17, , 13F
田媽媽你真的被邏輯框架綁太死了 有時候根本不是"理由"
12/05 14:17, 13F

12/05 14:17, , 14F
而只是事實陳述
12/05 14:17, 14F

12/05 14:17, , 15F
他不是那種pq之間的箭頭關系
12/05 14:17, 15F
就只是邏輯關係,不要因為很多人邏輯不好就否定邏輯的能力。

12/05 14:22, , 16F
他就很"單純"認為這些都可以用箭頭關係說明= =
12/05 14:22, 16F

12/05 14:50, , 17F
就只是大集合中的小集合 只是田媽 補集你沒考慮到而已
12/05 14:50, 17F

12/05 14:55, , 18F
如果不是箭頭關係,那沒辦法佐證同性婚應該合法化。
12/05 14:55, 18F

12/05 15:02, , 19F
↑why
12/05 15:02, 19F

12/05 15:03, , 20F
你說,相愛就有資格結婚,所以同性婚應該合法化。
12/05 15:03, 20F

12/05 15:04, , 21F
如果前後沒有箭頭關係,那同性婚又為什麼要合法化?
12/05 15:04, 21F

12/05 15:04, , 22F
為什麼只能用箭頭關係 不能用集合式大圈小圈關係?
12/05 15:04, 22F

12/05 15:05, , 23F
任何人都可以質疑採和某戊相同的"理由"為什麼支持人獸交
12/05 15:05, 23F

12/05 15:05, , 24F
真的 集合式的關系可能比較容易助於瞭解關系
12/05 15:05, 24F

12/05 15:06, , 25F
集合也是節頭。若高雄人則南部人,高雄人是南部人的小圈
12/05 15:06, 25F

12/05 15:06, , 26F
為何集合式大圈小圈關係無法解釋?只有箭頭關係可以解釋?
12/05 15:06, 26F
推論就是蘊含就是集合,他們是一樣的意思

12/05 15:06, , 27F
某甲跟某乙支持婚姻的理由只差在"性向" 如果要拿某戊
12/05 15:06, 27F

12/05 15:06, , 28F
的理由來玩滑梯 請先從某甲開始滑起
12/05 15:06, 28F
沒錯!!所以問題癥結在於,某甲以為大家都是某戊,這才是真正問題所在。

12/05 15:06, , 29F
若P則Q,P是Q的子集合。
12/05 15:06, 29F

12/05 15:07, , 30F
用某戊理由的是某乙,某甲又沒為某戊背書。
12/05 15:07, 30F
某戊和某乙的理由不同,我不是寫得很清楚了嗎?

12/05 15:08, , 31F
某甲跟某乙支持婚姻的理由只差在"性向"
12/05 15:08, 31F

12/05 15:08, , 32F
只能用若P則Q關係 而不准用差集概念解釋 求解?
12/05 15:08, 32F
還有 128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12/05 16:50, , 161F
(你可以想像就是原文中的那個乙)
12/05 16:50, 161F

12/05 16:50, , 162F
某乙很容易會被誤會成是丁那一類人。
12/05 16:50, 162F

12/05 16:50, , 163F
這邊再設一個前提吧,「丁」的價值觀還不被社會所容
12/05 16:50, 163F

12/05 16:50, , 164F
所以「乙」被某人當成是「丁」,就被某人反對了。
12/05 16:50, 164F

12/05 16:50, , 165F
所以,「乙」如果要不被當成「丁」的話
12/05 16:50, 165F

12/05 16:50, , 166F
就得找一個能確切切割/區分「乙」和「丁」的理由
12/05 16:50, 166F

12/05 16:50, , 167F
才「可能」獲得某人的支持。
12/05 16:50, 167F

12/05 16:50, , 168F
這就是tianmama要說的吧。
12/05 16:50, 168F

12/05 16:57, , 169F
感謝O版友的整理。
12/05 16:57, 169F

12/05 16:59, , 170F
然後tianmama又問了支持支持同志婚合法化的理由。
12/05 16:59, 170F

12/05 16:59, , 171F
版友還是回答了很多,在分類上會被當成丁的理由
12/05 16:59, 171F

12/05 16:59, , 172F
因為版友覺得不需要和丁做分割?或是…之類的。
12/05 16:59, 172F

12/05 16:59, , 173F
…這個某人,相對應到實際社會的狀況。
12/05 16:59, 173F

12/05 16:59, , 174F
就是,異性戀的乙,可是確被愛家盟拉攏過去的那些人。
12/05 16:59, 174F

12/05 17:02, , 175F
你們的意思是說,異性戀乙會因為無法接受丙丁戊這些觀念的
12/05 17:02, 175F

12/05 17:02, , 176F
人,而放棄支持同性婚法案嗎?
12/05 17:02, 176F

12/05 17:04, , 177F
等等,田嬤嬤你的意思是說你害怕被當成丙丁戊那樣的人?
12/05 17:04, 177F

12/05 17:04, , 178F
不好意思我真的看不懂你們的意思...
12/05 17:04, 178F

12/05 17:19, , 179F
呣,要說害怕被當成丙丁戊嗎…好像也可以這麼說。
12/05 17:19, 179F

12/05 17:19, , 180F
從這邊開始好了,tianmama應該是覺得,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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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7:19, , 181F
異性戀乙,可是確被愛家盟用丙丁戊的理由騙過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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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7:19, , 182F
因愛家盟提出丙丁戊狀況混亂就不表態不支持也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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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7:19, , 183F
我覺得實際上應該也有這種人,覺得這種人應該也不少。
12/05 17:19, 183F

12/05 17:19, , 184F
才會想要把他們說服成支持者
12/05 17:19, 184F

12/05 17:19, , 185F
當然這是建立在「這種人存在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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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7:19, , 186F
imoimo覺得有這種人嗎?「被混淆視聽的異性戀乙」
12/05 17:19, 186F

12/05 17:30, , 187F
你剛剛才去看我說的那篇,我猜你沒全部爬文爬過吧?
12/05 17:30, 187F

12/05 17:30, , 188F
希望你全部看完再來問問題,現在糾結的是田媽媽,
12/05 17:30, 188F

12/05 17:31, , 189F
或許你可以考慮跟他私下書信溝通一下。
12/05 17:31, 189F

12/05 17:31, , 190F
另外我不覺得我的意見很重要,Observation不需要一直問我。
12/05 17:31, 190F

12/05 17:32, , 191F
好吧,其實我剛剛發現我回問你問題真是太單純了...
12/05 17:32, 191F

12/05 17:32, , 192F
請當作我沒問過吧。感恩~~
12/05 17:32, 192F

12/05 19:00, , 193F
我也非常感謝你噢。akiehls:http://goo.gl/n7Kgw
12/05 19:00, 193F

12/05 19:00, , 194F
另外非常推在imoimo發的那篇文裡的這個推文。
12/05 19:00, 194F

12/05 19:02, , 195F
因為在他人質疑同性婚姻及亂倫時,至少要這麼完整的論
12/05 19:02, 195F

12/05 19:02, , 196F
述才行。
12/05 19:02, 196F

12/05 19:36, , 197F
每個人只要能找到自己支持的理由就夠了...
12/05 19:36, 197F

12/05 19:37, , 198F
tianmama看起來似乎平靜下來了,主要是他自己能找到他的答
12/05 19:37, 198F

12/05 19:39, , 199F
案最重要。
12/05 19:39, 199F

12/05 20:40, , 200F
有時候溝通是沒有用的
12/05 20:40, 200F
文章代碼(AID): #1Ie0kfBz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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