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性婚姻導致人獸的推論

看板gay作者 (朋朋)時間10年前 (2013/12/03 11:57), 編輯推噓43(430231)
留言274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1/48 (看更多)
我實在是不懂這位作者一直發那麼多篇在質疑的目的是什麼? 通常碰到難纏的顧客,談到後來...我都會簡潔明快的問他:「那麼..您希望得 到什麼?」 有什麼目的...不妨直接開門見山的說。 我也是有異性戀的朋友,拿近親結婚來詰難我,可能以為找到我的痛腳吧? 撇開多元,我先只談同志婚姻這部份,因為我的教會朋友告訴我;他們根本不反其他 ,他們其實就是只反同志這部份。 我還是很冷靜的回答他:「這是橘子比蘋果,兩件本質不相同的事,如果你要拿近親 要求我這個同志背書,其實你可以快點把台獨或是核四的議題拿來要求我表態,當然 你都這麼問了,我也不會迴避你的問題,近親跟同志雖然都是要談婚姻權,不過近親 在法理、生理、情感上更為複雜,自己的權利要靠自己爭取,近親結婚跟同志結婚的 族群不同,同志耗費了很多年的努力,讓大家慢慢去發現、接受、尊重,今天近親結 婚的人要發聲,他們必須自己站出來,不是仰賴其他團體幫助他們,何況我也知道; 甚至有些異性戀的近親戀愛者,他們甚至還鄙視同性戀,這怎麼混為一談呢?如果硬 要我表態,我可以告訴你,我現在不支持,但是你不要弄錯了,我說我不支持,但是 我也不會反對他們去爭取,我對這議題暫時無感,如果近親結婚者站出來為自己發聲 ,提出有力且感動我的論述,我也不排除我會從不反對變為支持。」 話說我也很困惑板友提出的事,到底有多想亂倫跟人獸交,才一直想到這方面啊! 是因為我們太純潔還是怎樣?我們看草案都是欣喜於我們的基本人權有了著落,我們 不會去規劃我要強姦我表哥,或是叫鄰居家的狗老婆啊! 去找了一下這位叫田媽媽在甲板之前發的文章,果然一系列都是多元成家的文章,最 近這麼關心同志的朋友真的很多欸! 不過好像都是最近才開始關心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46.117 ※ 編輯: minamibaby 來自: 59.115.246.117 (12/03 12:05)

12/03 12:06, , 1F
推你的回答
12/03 12:06, 1F

12/03 12:10, , 2F
推這篇
12/03 12:10, 2F

12/03 12:12, , 3F
所以原po覺得婚姻是兩人的事嗎?
12/03 12:12, 3F
我也直接回答你,如果我的家人都同意當然很好,如果他們不同意的話,也完全無法 阻止我保護愛情的信念,我已經出櫃,爸媽都知道,也會觀察我交往的對象,這樣還 有其他問題嗎? 我再強調一次;我爸媽的反對,不會構成我要不要跟這個人在一起的理由,如果一個 成年人,連自己想要在一起的人遭到反對就退卻,那他根本不配談戀愛。 你有你的留言權利,不過我可以開門見山的直接點名,我不歡迎你在我的文章下留言 ,我沒有權利刪你,但是我明擺著不喜歡你的論述,我覺得鄉愿到極點,我希望你自 己不要自討沒趣,希望這是我最後一次回你的問題。 ※ 編輯: minamibaby 來自: 59.115.246.117 (12/03 12:17)

12/03 12:17, , 4F
↑一直看到這個文字遊戲看得有點煩。這個邏輯性並不強喔...
12/03 12:17, 4F

12/03 12:17, , 5F
[____是兩個人的事。] [因為我蠻喜歡的,所以我____]
12/03 12:17, 5F

12/03 12:18, , 6F
無限上綱的類比根本沒有邏輯
12/03 12:18, 6F

12/03 12:24, , 7F
這種怯於跟不同立場對話的,怎麼去推動運動呢?
12/03 12:24, 7F

12/03 12:24, , 8F
更何況還是沒有回答「婚姻是否兩人的事」,是否任何兩個
12/03 12:24, 8F

12/03 12:25, , 9F
成年人相愛就有資格結婚。原po怎麼跟處理家人反對那是私
12/03 12:25, 9F

12/03 12:25, , 10F
領域,現在的訴求不是要求社會保障嗎??
12/03 12:25, 10F

12/03 12:27, , 11F
是不是原po也知道,一回答「婚姻是兩人的事」就無法解釋
12/03 12:27, 11F

12/03 12:27, , 12F
為何近親不能結婚??
12/03 12:27, 12F

12/03 12:27, , 13F
最後PTT不准刪推文是有原因的,你沒有拒絕不同意見的權利
12/03 12:27, 13F
唉...你覺得不想跟你對話是表示怯嗎? 不對,我超直白的告訴你,我是不屑跟和我不同格調的人對話。 你愛留就留吧! 天氣冷了,今天要回桃園吃我老媽幫我準備的薑母鴨跟湯圓,大家冬天要過得快樂, 反正歹年冬,搞宵狼,我們要有更幽默的心去面對別人的「提籃子假燒金」喔! ※ 編輯: minamibaby 來自: 59.115.246.117 (12/03 12:31)

12/03 12:29, , 14F
是兩個人的事情 但是同性婚姻跟近親婚姻就是兩碼子事
12/03 12:29, 14F

12/03 12:30, , 15F
細節項目都沒有 等你生個法案細項你再來類比
12/03 12:30, 15F

12/03 12:31, , 16F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但是近親婚姻就不是兩個人的事?
12/03 12:31, 16F

12/03 12:31, , 17F
法案細項都沒有 你繼續類比有何意義 ?
12/03 12:31, 17F

12/03 12:31, , 18F
近親婚姻也是兩人的事,那麼社會越憑什麼限制呢?
12/03 12:31, 18F
我覺得邊喝香菇雞湯,邊看bii的影片,真的是冬天的一大樂事, 比回應什麼不入流 的留言都要有意義許多,共勉。 ※ 編輯: minamibaby 來自: 59.115.246.117 (12/03 12:32)

12/03 12:31, , 19F
我想這中間有些誤會,tianmama好像認為雙方的你來我往
12/03 12:31, 19F

12/03 12:32, , 20F
這種只有自己的婚姻別人不能干涉的,不就是少數對更少數
12/03 12:32, 20F

12/03 12:32, , 21F
那你可以生個法案細項讓大家審視嗎 ? 在這邊跟我們
12/03 12:32, 21F

12/03 12:32, , 22F
是論點間的單挑,同陣營的其他論點不能火力支援
12/03 12:32, 22F

12/03 12:32, , 23F
的歧視嗎? 連「自己的權利要靠自己爭取」這種話都說得出
12/03 12:32, 23F

12/03 12:32, , 24F
爭可不可以近親婚姻 你那麼支持 倒不如去弄個法案
12/03 12:32, 24F

12/03 12:33, , 25F
那異性戀者千萬不要幫同志爭取權利了,同志不需要
12/03 12:33, 25F
大家就不用理那些不入流的留言啦,反正又沒什麼格調跟知識,就將那些完全沒做功 課的發言,當作跳樑小丑,我們冷處理吧,越理會,他就越開心越激情。 ※ 編輯: minamibaby 來自: 59.115.246.117 (12/03 12:34)

12/03 12:33, , 26F
這不是歧視同志,只是比照同志歧視其他族群的標準而已。
12/03 12:33, 26F

12/03 12:34, , 27F
開始了 你終於導向這結論 你看清楚現在推動的是什麼
12/03 12:34, 27F

12/03 12:35, , 28F
「自己的權利要靠自己爭取」這是原po講的
12/03 12:35, 28F

12/03 12:35, , 29F
前面kk大都說過其他論點的支援性了 你還是聽不進去
12/03 12:35, 29F
這種人就是見縫插針,完全無視我說同志也是經過多年的努力,也完全無視我說如果 他們提出有力且動人的論述,我也不排除支持,同運不是這樣嗎?難道一開始就是異 性戀幫我們爭取的嗎?難道不是我們自己先努力獲得認同,打動不少異性戀,所以他 們願意站出來聲援嗎? 這近親婚姻者...我都還沒聽到多少聲音,我對他們也不了解,就要我直接站出去 幫他們講話,我說句重話;會不會太異想天開了一點? 這位什麼板友....大家應該也漸漸看清楚他的真面目了吧,自以為很會辯論,其 實好像根本沒什麼料。 說起火鍋料都比他汁多味美肉大塊。 ※ 編輯: minamibaby 來自: 59.115.246.117 (12/03 12:39)

12/03 12:36, , 30F
原po的人身攻擊其實跟愛家盟的做法是差不多的
12/03 12:36, 30F

12/03 12:36, , 31F
這種無限類比你還是要繼續下去 ?
12/03 12:36, 31F

12/03 12:36, , 32F
所以承認「婚姻是兩人的事」是不對的嗎?
12/03 12:36, 32F

12/03 12:37, , 33F
kk說的是「婚姻是兩人的事雖然不對,但有行銷上的效果」
12/03 12:37, 33F

12/03 12:37, , 34F
fishbone同意?
12/03 12:37, 34F
還有 200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12/03 13:22, , 235F
你也沒有證明"婚姻是兩人事"是錯的
12/03 13:22, 235F

12/03 13:22, , 236F
只要異性戀"認同"這句話,你也應該認定他支持近親婚
12/03 13:22, 236F

12/03 13:22, , 237F
所以sopher1990同意婚姻是兩人事是錯的??
12/03 13:22, 237F

12/03 13:23, , 238F
既然同性婚姻會考慮父母想法,更足證婚姻不是兩人的事。
12/03 13:23, 238F

12/03 13:23, , 239F
問題根本不在於"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是對是錯 是你一直
12/03 13:23, 239F

12/03 13:23, , 240F
婚姻是兩人事是對的,就表示近親婚也是對的。
12/03 13:23, 240F

12/03 13:23, , 241F
你找出一個把那個理由當唯一理由的人,你再來反駁吧
12/03 13:23, 241F

12/03 13:23, , 242F
認為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只拿得出這個理由
12/03 13:23, 242F

12/03 13:24, , 243F
問題當然在於婚姻是兩人事的對錯。
12/03 13:24, 243F

12/03 13:24, , 244F
你為什麼不回答lovecfcm的問題?不要逃好不好?很難看
12/03 13:24, 244F

12/03 13:24, , 245F
那就拿別的理由,何需要用這個錯的?
12/03 13:24, 245F

12/03 13:24, , 246F
我何必證明那是唯一理由? 你同意那是錯的,不要用就好了
12/03 13:24, 246F

12/03 13:25, , 247F
所以天嬤如果你女兒告訴你他想嫁給一個你不喜歡的男人
12/03 13:25, 247F

12/03 13:25, , 248F
你拿婚姻不是兩人事來駁回同性婚的同時你得先譴責異性婚
12/03 13:25, 248F

12/03 13:25, , 249F
你會說這不是你們的事,你不同意你就嫁給你哥這樣?
12/03 13:25, 249F

12/03 13:25, , 250F
你到底敢不敢譴責認同這句話的異性婚?
12/03 13:25, 250F

12/03 13:26, , 251F
而且我還發現你混淆了"婚姻(主要)是兩個人個的事"、"
12/03 13:26, 251F

12/03 13:26, , 252F
請證明"不存在"任何論點否定"婚姻是兩人事->支持近親婚"
12/03 13:26, 252F

12/03 13:26, , 253F
那口號比較能夠感動人,跟對錯無關
12/03 13:26, 253F

12/03 13:26, , 254F
婚姻只是兩個人的事"、"婚姻應該是兩個人的事"等概念
12/03 13:26, 254F

12/03 13:26, , 255F
家長當然不會覺得子女結婚是自己的事,隨便問個父母
12/03 13:26, 255F

12/03 13:27, , 256F
好了結案了,lovecfcm大的智慧推文可以拿來當反駁理由XD
12/03 13:27, 256F

12/03 13:27, , 257F
這是運動的策略,他們自己也承認了,社會運動本來就可以有策略
12/03 13:27, 257F

12/03 13:27, , 258F
同志的父母,會覺得子女的性傾向不干他的事嗎?不可能嘛
12/03 13:27, 258F

12/03 13:27, , 259F
所以到底那個異性戀說婚姻只有兩個人的事? 電視劇嗎
12/03 13:27, 259F

12/03 13:35, , 260F
所以到底哪個同志說婚姻平權"只因"兩人的事?天嬤嗎?
12/03 13:35, 260F

12/03 13:37, , 261F
假設我們不要用自由戀愛論 那不分性傾向做理由你能接受嗎
12/03 13:37, 261F

12/03 13:37, , 262F
如果不能的話 也請不要再跳回自由戀愛論了
12/03 13:37, 262F

12/03 13:38, , 263F
如果能的話那就結案 因為不分性傾向正是立法真正理由
12/03 13:38, 263F

12/03 13:39, , 264F
樓上~他昨天有說愛表妹是一種性傾向XDDDDDDD
12/03 13:39, 264F

12/03 13:42, , 265F
推這篇,歹戲拖棚實在有夠難看。
12/03 13:42, 265F

12/03 13:47, , 266F
那bebo108也同意理由是「性傾向」,而非「婚姻是兩人事」
12/03 13:47, 266F

12/03 13:51, , 267F
果然又來鬼打牆了 只會丟問題而不舉證回答
12/03 13:51, 267F

12/03 13:53, , 268F
大家,這種問題根本不需要回答了,請她去數字版問大家覺得
12/03 13:53, 268F

12/03 13:54, , 269F
他的論點成不成立吧。只會鑽牛角尖。
12/03 13:54, 269F

12/03 14:00, , 270F
推一下原po,無須理會沒有邏輯可言的東西
12/03 14:00, 270F

12/03 14:02, , 271F
「性傾向」是主要理由 「自由戀愛論」非唯一理由 OK?
12/03 14:02, 271F

12/03 14:04, , 272F
不管是不是唯一理由,錯的理由為何要用?
12/03 14:04, 272F

12/03 14:05, , 273F
我可以接受性傾向作理由,因為沒人生下來只愛血親。
12/03 14:05, 273F

12/03 14:11, , 274F
自由戀愛論並沒有錯誤 它只是非唯一理由 並不是全有或全無
12/03 14:11, 274F
文章代碼(AID): #1IdLQqo5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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