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性婚姻導致人獸的推論
※ 引述《KingLBJ (KingLBJ)》之銘言:
: 版友們對不起.身為異性戀的我卻一再回文..
: 只是我想要澄清一些法律面上的辯證..
: ※ 引述《chagrin (林格夏)》之銘言:
: : 先說我不是同性戀,但我強烈支持婚姻平權,我也樂意為此上街遊行
: : 但我也支持tianmama的意見,以個人行為自由支持同性婚姻是不恰當的
: ^^^^^^^^^^^^^^^^^^^^^^^^^^^^^^^^^
: 以個人行為自由支持同性婚姻絕對是恰當的!
: 只是支持同性婚姻不會只有這個理由!
: 因為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下也是會有基本權的衝突的
: 白話講就是大家都想要自由..大家都有想要怎樣怎樣的權利
: 但是有時候我想要的自由卻會和別人想要自由有所衝突不能並存.
: 這時候就有有所謂的基本權衝突..基本權衝突要如何解決?
: 大抵上會先考量各該基本權所保障的法益位階為何?孰輕孰重..
: 再去保障位階比較高的法益..但有例外..只是大致上是降..
既然講到「基本權的衝突」
就表示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事,還要看它是否會妨礙到別人
舉小說好了,楊過要和她師父結婚,為何為郭靖所不容?
因為這樣違背了當時的倫理綱常,
實際也不會有什麼傷害,就是讓人家看不順眼。
現在的亂倫不也是如此?
假設一兄一妹結紮,社會就允許他們結婚嗎? 不會。
同樣的,反對者也可以說
「同性婚姻改變了家庭的定義、傷害了一父一母的價值」……等等下略數百字。
簡而言之,既然同意有基本權的「衝突」,
就不能說「相愛就應該可以結婚」、「我們兩個人要結婚,別人憑什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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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70.48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1.162.70.48 (12/03 10:10)
推
12/03 10:53, , 1F
12/03 10:5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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