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性婚姻導致人獸的推論

看板gay作者 (地產地銷田媽媽)時間10年前 (2013/12/03 10:0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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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ngLBJ (KingLBJ)》之銘言: : 版友們對不起.身為異性戀的我卻一再回文.. : 只是我想要澄清一些法律面上的辯證.. : ※ 引述《chagrin (林格夏)》之銘言: : : 先說我不是同性戀,但我強烈支持婚姻平權,我也樂意為此上街遊行 : : 但我也支持tianmama的意見,以個人行為自由支持同性婚姻是不恰當的 : ^^^^^^^^^^^^^^^^^^^^^^^^^^^^^^^^^ : 以個人行為自由支持同性婚姻絕對是恰當的! : 只是支持同性婚姻不會只有這個理由! : 因為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下也是會有基本權的衝突的 : 白話講就是大家都想要自由..大家都有想要怎樣怎樣的權利 : 但是有時候我想要的自由卻會和別人想要自由有所衝突不能並存. : 這時候就有有所謂的基本權衝突..基本權衝突要如何解決? : 大抵上會先考量各該基本權所保障的法益位階為何?孰輕孰重.. : 再去保障位階比較高的法益..但有例外..只是大致上是降.. 既然講到「基本權的衝突」 就表示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事,還要看它是否會妨礙到別人 舉小說好了,楊過要和她師父結婚,為何為郭靖所不容? 因為這樣違背了當時的倫理綱常, 實際也不會有什麼傷害,就是讓人家看不順眼。 現在的亂倫不也是如此? 假設一兄一妹結紮,社會就允許他們結婚嗎? 不會。 同樣的,反對者也可以說 「同性婚姻改變了家庭的定義、傷害了一父一母的價值」……等等下略數百字。 簡而言之,既然同意有基本權的「衝突」, 就不能說「相愛就應該可以結婚」、「我們兩個人要結婚,別人憑什麼限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70.48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1.162.70.48 (12/03 10:10)

12/03 10:53, , 1F
我記得以前同志運動也講楊過小龍女 不過後來比較不講
12/03 10:5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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