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被親人性侵
其實很佩服L大對於這些心理知識的了解
讓我長見識了
說說我自己的想法與你討論
但畢竟我的知識涉獵並沒有很廣泛
只能說是一個普通人的想法
請多包涵
10幾歲的孩子
應該有分辨對錯是非的能力(就我對正常人的理解)
至少,孩子會知道自己的物品被人任意碰觸使用
會是一件非常不愉快的事情 會避免也會反抗
但是面對性事卻這麼純真的以為可以任意妄為
或許這正是你所描述的好奇與模仿
但是事實上它仍然是一件不可逆的傷害行為
不論孩子有沒有意識到那將帶來何種程度的傷害
但我認為孩子必然知道這件事情是不好的會被譴責的
(就像打同學一拳,會被指責說這樣是不好的)
也許人年幼時像你所說並無法意識到這是無法逆轉的嚴重傷害(以現代的價值觀而言)
但他畢竟還是犯下這件事情的原點
並且當下多少意識到這是會被譴責的
自己造的業,自己得承擔
無論是不是年幼無知所犯下的
都得要面臨必然的後果(我指的是良心譴責以及大眾眼光甚至得不到原諒)
最後...
我想如果我是一位母親...一位長輩
我絕對不會想要將自己寶貝的女兒、該要天真度過童年的小女孩
放在一個有前科
並且有5%-10%再犯可能性會性侵她的男人身邊
性教育淺薄的台灣還能理解
但是性教育比台灣好的國家
仍然不斷發生這種侵犯的事情(不論男女)
人心難測,更何況
帶把的
沒一個安全(至少比起不帶把的)
只能盡可能的保護自己
※ 引述《Luccin (衝吧馬競)》之銘言:
: 果然還是被批評了。
: pennmass:我聽你在胡扯!
: salomy:他做的絕對不只這些 絕對不只 你寫這篇文好幼稚
: 希望妳們兩位能平心靜氣看完我寫的東西,參考書目有空也可以看看。
: 不是說學術怎樣怎樣,「不知人間疾苦」,
: 而是全世界有相當多的專家在做青少年性犯罪研究,只能說,真實與「人民情感」有違吧
: 《Report of the Task Force on Children with Sexual Behavior Problems, 2007》
: http://www.atsa.com/pdfs/Report-TFCSBP.pdf(點進去即可下載)
: 此研究經歷了十幾年的研究,發現兒童/少年性侵害行為,雖以「性」方式表現,
: 但其行為目的與動機, 與性滿足及性衝動之關連性不高,反而與好奇、焦慮、
: 引人注意、模仿他人以及自我探索等有關。
: 這就是我上篇說的,青少年青春期的性犯罪必須與成年人性犯罪分開看
: 苛責的程度,給予的處遇也必須有差別。
: 另外,我會說他老媽必須負責的地方,不是怎麼教出這樣的孩子
: 而是應該深刻反省自己的教育問題哪裡出了錯:
: 《Juvenile sexual offenders: A family systems paradigm》
: C Monastersky, W Smith
: in Adolescent sex offenders: Issues in research and treatment 1985
: (這篇用學校圖書館應該找的到)
: 這兩位作者是世界上研究青少年性犯罪的大師,它們的研究發現
: 家庭裡的互動、家庭結構皆會影響著家中每一個人,當然包含小孩。
: 家庭被視為影響兒童少年性發育與犯行得最重要的環境。
: 青少年的性犯罪,除了青春期的好奇外,家庭因素影響最大
: (成年人則已經充分社會化,自己必須負起「相當」責任)
: 第三點,許多人(推文很多)認為小時候是狼,長大也會是狼
: sorry,那是偏見居多。
: JR Worling, T Curwen 2000年兩位於 Child Abuse and Neglect發表的一篇文章:
: 《Adolescent sexual offender recidivism: Success of specialized treatment and
: implications for risk prediction》
: 這篇文章很權威喔..不要又說是在方法論上吃豆腐..
: 裡面經過統計,偏差或暴力行為受到家庭、學校、社區多方面作用下所形成, 加上青少年
: 還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外在環境影響,但成年性犯罪受到環境影響則偏低。
: 重點是,青少年性犯罪後,從事其他偏差行為蠻常見,但其再犯下其他非性侵之偏差行為
: 遠比再犯下性侵害之可能性還要高很多。
: 換言之,小時候的狼,長大根本不太可能成為色情狂。主要原因還是在於其青春期
: 的性犯罪成因根本是出自好奇與模仿而已。
: 另外,青少年性犯罪後,處遇效果相當良好,其再犯性侵害之比率相當低,
: 大約在5%至15%之間,作者認為,如果有良好的治療,這5%~15%的人再犯率還會持續降低。
: 好。我說完了。
: 看完這些,各位有覺得現在再去對那位男士破口大罵、言語攻奸有任何意義嗎?
: 他現在可能根本就沒有任何性犯罪的傾向,大眾卻要繩之以罪?
: 當然,他必須要為他青少年時的作為負責,但是不代表他現在的壞性與成年性犯罪相同。
: 我寫的東西當然不一定對,但發言也請理性,合理的辯論勝過情緒性的謾罵
: pennmass女士/先生,也請您對剛剛的發言做些表示:
: 「你不是刻意提出自我感覺良好的觀點
: 就是你曾經是加害者而試圖辯解
: (抱歉 我說話直了點 或許我有點行為偏差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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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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