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知道了男友嫖過妓..
※ 引述《femininesex1 (女性性板匿名ID)》之銘言:
: 嫖妓是最無法接受的
: 不要說是男友 即使只是一般男性朋友
: 只要知道嫖妓過 我一定保持距離的 因為這是人格問題
:
: 但是當然只有一個前提例外
: 那便是當事人本身有狀況 導致他無法從其他管道得到解決
: 例如 他的身體或是其他狀況特殊 極難找到伴侶之類的
:
: 嫖妓 等於是物化女性
: 認為只要有金錢 便可以買到女性肉體
: 是比一夜情行為更糟糕的行為
: 同樣是單身 有身體需要
: 為何不試著以自己的本事去試試看願意一夜情的女生
:
: 說穿了
: 不過就是想要以金錢圖方便
: 而且金錢在嫖妓買到的不只是性
: 還包括power
: 無論嫖妓的男人如何辯解說對方是自願賺錢的
: 整個關係就是不對等的
: 這與一夜情至少是雙方意願嚇得自由意志選擇
: 是完全不同的
:
: 我希望你那位朋友應該好好想想
: 不會嫖妓的男人就是不會嫖妓的
: 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會嫖妓
: 這與人格相關
: 在正常的情形下(沒有受傷條件不算是身心障礙到無法使用正常管道得到性)
: 會嫖妓的人的道德標準本來就不高
: 日後出軌的機率絕對比一般人要高
這位網友如果您看到我的問題
能不能回覆阿 因為你匿名
有很多女星有被包養過
應該說很多富商包養過女星
那麼包養是不是等於嫖妓阿
都是金錢支出
而且包養女星不是很方便
那麼這些富商應該人格都有問題
離題了只要請您回覆包養等不等於嫖妓
我來說說你物化女性的問題
如果物化女性不道德的話
那麼性勞務是不道德 違反公序良俗
那麼這種性勞務契約是不成立的
好了 有些網蟲或者是沒錢的嫖妓者
嫖了不給錢
照您的概念 這些網蟲和騙子是不成立詐欺罪的(早年實務確實如此)
當然嫖不等於物化女性的話
性勞務契約是可以成立的 沒給錢就是詐欺罪了
這是現在的法院實務見解
那麼請問一下這位網友 哪各見解比較好
再來大叔我今年30了
想交各女朋友 可是適婚女生都會問長相 身高 學歷留學沒有 有沒有車 有沒有房子
更誇張的是還會考量你性能力如何
甚至只是普妹 都會用鼻孔跟你問這些 只要沒有條件 就沒有交往的機會
也沒有打砲權 恥笑我門是剩男
好了你們女生口口聲聲不要物化女性
請問一下 你們要我我們有身高 學歷 車 房子 錢 職業 這難道不是一種物化
再來大叔認識不少大我十歲的朋友(不少當時的電子新貴)
那些朋友是早年就去大陸的 當時的大陸人肉市場便宜到你不敢想像
他們這些玩咖
現在的感想是 不管多麼漂亮 都可以用錢便宜買的到
那麼老婆只要取賢慧就好
我看他們現在反而沒在玩
天天乖乖回家 帶小孩
也沒你說的出軌
依造你的邏輯
我應該來懷疑 現在出軌劈腿的這些公眾人物
應該都有去嫖過
我猜你大概還很年輕 孩子
--
當我60公斤的時候 有學妹跟我表白
當我70公斤的時候 換成學長跟我表白
當我80公斤的時候 哀 男人也不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0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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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來上各法律課
嫖客即使沒錢用騙的
妓女在當時是同意為性行為的 所以不能算強姦喔
所謂強姦是指性行為的當時 男或女不同意 應上 即使有給錢 還是算強姦喔
您說的是早年的法院實務 現在都改詐欺了
※ 編輯: ilovemirai 來自: 220.135.106.136 (12/0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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