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加州健身房簽約-七日內解約被刁難

看板consumer作者 (orea)時間19年前 (2006/07/26 23: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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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 之前有提到加州主張他們是訪問買賣 所以只有要退費的話要在七天內 開協調會的時候我就在消保官面前質疑他們 並提到定型化契約範本說的15天 消保官就跟我說了定型化契約範本跟"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的差別後 又說了 加州主張訪問買賣其實對我比較有利 如果他們沒這麼主張的話 可以一天都不給 說實在 我聽到這當場也覺得那個範本是訂心酸的喔 感覺有點莊孝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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