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加州健身房簽約-七日內解約被刁難
共 1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obeflight (kobeflight￾ N￾N)時間18年前 (2007/06/20 07:3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我想問的是,法院實務是採何種認定標準?是「到達主義」還是「發信主義」呢?. 希望知道的朋友可以解惑!. 消保法實行細則第十九條為民法的特別規定,此條在立法上採折衷主義也就是只要在七. 日內發出意思表示即可而不以在七日內到達為必要. 所以在實務上的處理一切以郵戳為準只要郵戳上的日期是在簽約後的七日內發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rea2005 (orea)時間19年前 (2006/07/26 23:39),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還有一點:. 之前有提到加州主張他們是訪問買賣. 所以只有要退費的話要在七天內. 開協調會的時候我就在消保官面前質疑他們. 並提到定型化契約範本說的15天. 消保官就跟我說了定型化契約範本跟"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的差別後. 又說了. 加州主張訪問買賣其實對我比較有利. 如果他們沒這麼主張的話. 可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roachX (C'est moi !!)時間19年前 (2006/07/26 02:50),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之前有人與加州健身房有官司糾紛. 關於違約金的部分,法官判定是認為他契約裡面沒註明違約金須賠償多少百分比. 僅記載違約需支付手續費、月費的賠償. 所以當初友人的契約中,項目僅有月費與預繳會費. 因此違約賠償僅支付手續費的部份,其餘是全額拿回. 給大家做參考..^^.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gist (legist)時間19年前 (2006/07/25 18:52),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針對第一點我有點疑問,不過不是針對orea板友個人提問的,而是我一直以來的. 問題,就是消保法第十九條要求七日內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這個七日內,真. 的只要七日內發出就可以了嗎?還是七日內必須到達相對人的支配範圍呢?. 我當然知道解為七日內發信,對於消費者是有利的解釋,但是民法的規定,非對. 話的
(還有271個字)

推噓4(4推 0噓 0→)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rea2005 (orea)時間19年前 (2006/07/25 17:39),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協商回來了,結果不能算好也不能算不好. 對方除了手續費跟入會費答應退我四個月的月費. 但是因為顧問堅持我沒有再最後一天到場並表達要取消會籍. 因此我有具體實證表達要退費已經是在七天後. 所以違約金方面他們不能讓步. 起先是他們不打算退我錢,還要跟我要違約金. 當他們提出違約金的金額時. 消保官認為非
(還有631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