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加州健身房簽約-七日內解約被刁難

看板consumer作者 (orea)時間19年前 (2006/07/04 21:35),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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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ea2005 (orea)》之銘言: : ※ 引述《orea2005 (orea)》之銘言: : : 引述《orea2005 (orea)》之銘言: : : 我已經跟消保會申訴了,消保會也把這案子送交體委會處理 : : 消保會也有把公文的副本寄給我 : : 不過........... : : 加州仍舊不做回應 : : 還打給我說有優惠方案....凸 : 就在我po了這篇後......加洲終於打給我了 : 不過感覺是總公司的人,不是我加入的分店的人 : 他說他會幫我想辦法證明我有在第7天的時候說要退費 : 然後我跟他說,不管有沒有在第7天做意思表示 : 根據定型化契約範本,15天內要退都可以 報告新進度......沒什麼好消息 6/8台北市體育處有發函給加州 要加州在15天內回覆處理方式 一直到今天 除了前面講的那通電話說要問問分店的顧問實際情況後 就一直沒有第二通電話 我也不太想主動打給他們 今天收到了體育處的回函說明加州一直沒有回覆 第二項提到了後續處理方式 內容是: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申訴人依同條第一項提出第一次申訴後, 若未獲妥適處理,得向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起申訴或依同法第四十四條向 台北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依同法第四十七條至五十五條提出消費訴訟, 並依XXX(我的名字)君電話所請,本案移送台北市政府消保官進行2次申訴" 意思是說接下來我可以選其中一條路: 1.向消保官提起申訴(不太懂,我之前不就是向消保官提起申訴嗎) 2.申請調解 3.提起訴訟(不太想) 4.提起二次申訴 是這樣嗎? 各位覺得怎麼做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2.86

07/04 22:03, , 1F
參考一下板文:2150及2237篇
07/04 22:03, 1F

07/04 22:59, , 2F
3Q
07/04 22:59, 2F

07/04 23:08, , 3F
加油呀! 等你的好消息.
07/04 23:08, 3F

07/11 16:44, , 4F
來了來了,台北市政府寄了開會通知的公文給我
07/11 16:44,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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