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加州健身房簽約-七日內解約被刁難

看板consumer作者 (orea)時間19年前 (2006/06/09 17:09), 編輯推噓4(402)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3 (看更多)
※ 引述《orea2005 (orea)》之銘言: : 引述《orea2005 (orea)》之銘言: : : 我之前也跟加州簽約加入會員,第7天的時候我想退,可是顧問說我沒帶文件, : : 叫我過幾天帶文件來幫我退,他說會幫我處理,過兩天我帶了文件去,客服說我 : : 已經超過期限,才知道那該死的顧問沒跟客服提這事,找顧問來解釋,顧問卻說 : : 我那天根本沒去,也沒跟他講說要解約,後來我找消保會,消保會的諮詢人員跟 : : 我說,健身中心的猶豫期有15天,叫我不要理會加州契約裡說的7天,當天我就 : : 發了存證信函給加州,可是到今天已經10個工作天了死都不回應,我 : : 也要去找消保官了,這家公司真是惡劣 : 我已經跟消保會申訴了,消保會也把這案子送交體委會處理 : 消保會也有把公文的副本寄給我 : 不過........... : 加州仍舊不做回應 : 還打給我說有優惠方案....凸 就在我po了這篇後......加洲終於打給我了 不過感覺是總公司的人,不是我加入的分店的人 他說他會幫我想辦法證明我有在第7天的時候說要退費 然後我跟他說,不管有沒有在第7天做意思表示 根據定型化契約範本,15天內要退都可以 他卻跟我說他們的契約是根據消保法規定的"訪問買賣"而定的 後來我去查訪問買賣的定義(消保法總則第二條第十一款): "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 可是我是自己去他們的分店參觀順便加入.....一點都不像訪問買賣 這裡我發現一個問題,猶豫期間的依據到底是要依據買賣方式還是買賣標的? 改天來去消保會問問....或是板上有朋友可以解答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9.223.20.28

06/09 19:59, , 1F
兩種都適用.你最好也堅持同時是訪問買賣,且要求契約審閱權.
06/09 19:59, 1F

06/09 20:01, , 2F
建議做第二次申訴,這次直接找消保官.
06/09 20:01, 2F

06/10 01:22, , 3F
他在毫洨 政府就是規定健身房的定型化契約一定要有15天可退
06/10 01:22, 3F

06/10 01:23, , 4F
的內容 他沒寫就是違法 而且就算沒寫你還是可以這樣主張
06/10 01:23, 4F

06/14 01:20, , 5F
去看一下生活法律板:2785篇 R: [心得] 感覺超差的調解會
06/14 01:20, 5F

06/14 16:53, , 6F
感謝,看來我也要有調解的心理準備了
06/14 16:53,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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