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加州健身房簽約-七日內解約被刁難
※ 引述《orea2005 (orea)》之銘言:
: 引述《orea2005 (orea)》之銘言:
: : 我之前也跟加州簽約加入會員,第7天的時候我想退,可是顧問說我沒帶文件,
: : 叫我過幾天帶文件來幫我退,他說會幫我處理,過兩天我帶了文件去,客服說我
: : 已經超過期限,才知道那該死的顧問沒跟客服提這事,找顧問來解釋,顧問卻說
: : 我那天根本沒去,也沒跟他講說要解約,後來我找消保會,消保會的諮詢人員跟
: : 我說,健身中心的猶豫期有15天,叫我不要理會加州契約裡說的7天,當天我就
: : 發了存證信函給加州,可是到今天已經10個工作天了死都不回應,我
: : 也要去找消保官了,這家公司真是惡劣
: 我已經跟消保會申訴了,消保會也把這案子送交體委會處理
: 消保會也有把公文的副本寄給我
: 不過...........
: 加州仍舊不做回應
: 還打給我說有優惠方案....凸
就在我po了這篇後......加洲終於打給我了
不過感覺是總公司的人,不是我加入的分店的人
他說他會幫我想辦法證明我有在第7天的時候說要退費
然後我跟他說,不管有沒有在第7天做意思表示
根據定型化契約範本,15天內要退都可以
他卻跟我說他們的契約是根據消保法規定的"訪問買賣"而定的
後來我去查訪問買賣的定義(消保法總則第二條第十一款):
"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
可是我是自己去他們的分店參觀順便加入.....一點都不像訪問買賣
這裡我發現一個問題,猶豫期間的依據到底是要依據買賣方式還是買賣標的?
改天來去消保會問問....或是板上有朋友可以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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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9.223.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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