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要被無理取鬧的人告了 幫幫我吧
※ 引述《dianer (302)》之銘言:
: 以下為合約部份內容:
: 五、交車同時乙方(買方)以核對車身、引擎號碼、正確無誤。本車自交車日起
: 若發生零件故障概由乙方自理。
: 附註:本車里程數僅供參考
: 另附說明:(就是我自己加的)
: 一、現況交車
: 二、本車輛如有重大事故或泡水情事,甲方原價收回
: 另外,我有一項疏忽,就是合約書上沒有寫上車號與車身號碼
: 在簽約日(三月24日)前後公司沒有其他同型車進出,也有帳
: 冊可查。當然我跟買方之間的電話裡也有提到車號。不過我擔
: 心對方會不會移植另一輛車用以提告呢?
不過,如果他要指證引擎的瑕疵,應該不能先行加以拆卸,
而應保留原貌?否則怎能判定是原本就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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