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我要被無理取鬧的人告了 幫幫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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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一個多月前盤(註一)一部2004的MAZDA 3給一位在花蓮. 中古車行的同行業務,合約書裡有註明1.里程數僅供參考2.現況. 交車,意思是說,我們買回來的車子就是這樣,以現況賣給你,. 我無法跟你確定一定沒有調過里程。. 後來他簽約了,款項也清了,車到花蓮時他也沒對車子有什麼異議。. 結果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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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認為你沒問題啦!. 本件主要涉民法354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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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解說與支持,. 當然希望大家單純就法理原則來討論,. 我們之間的同窗情誼不會有所影響。. 我想這個行業好壞並見者就是只有. 業界彼此之間,以及車行與消費者間. 大家彼此認定的遊戲規則,而無明確. 的法律規範。時而會聽到合約書並非. 完全有其效力的言論。同時,政府或. 民間也沒有類似美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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