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被無理取鬧的人告了 幫幫我吧
話說我一個多月前盤(註一)一部2004的MAZDA 3給一位在花蓮
中古車行的同行業務,合約書裡有註明1.里程數僅供參考2.現況
交車,意思是說,我們買回來的車子就是這樣,以現況賣給你,
我無法跟你確定一定沒有調過里程。
後來他簽約了,款項也清了,車到花蓮時他也沒對車子有什麼異議。
結果他賣出後,客人開一段時間後說變速箱出了問題,後來他們要
求我們負擔一半的維修費用10000,協調很久,我們給他們5000。
要不然真是沒完沒了,還說要到同行間放話。
最近,那位同行又說引擎的每一項零組件有聲音,卸引擎維修要30000
,他要我們出15000,我們無法接受,對方現在說以委請律師寫存證信函。
我想請問,他這樣的控訴是可以成立的嗎?車價是32.5萬
如果要開庭,會不會拖很久呢?因為我八月就要出國了,
現在出現這樣的事情,我很煩心。請大家給點意見吧!
【註】「盤」的意思就是轉手賣給同樣是車商的同行
他們還要賣給一般消費者,因此我們也不可能
從中賺取多麼優渥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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