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irent 車禍

看板car作者 ( 麻藥搜查官)時間2年前 (2021/06/26 22:14), 2年前編輯推噓41(42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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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bbty018 (charlie)》之銘言: 今天的事實是 一、和運(出租人) 出租車輛給承租人使用 二、約定不得由非承租人駕駛 三、承租人允許第三人駕駛 四、第三人於駕駛車輛時發生事故 車輛毀損 產生物損及營損 第三人經初判無責 由對造負全部責任 五、和運向承租人一方要求全部損害賠償(且已交付) 雖然你已經付錢 但和運沒理由跟你要這筆錢 和運這樣做根本是把承租人/消費者當作不用付保費的保險公司在凹 非常不可取 既然沒有保險的問題 法律關係就應該回歸民法債篇的侵權和租賃 損害賠償責任 屬於債之關係 要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就必須要符合債的相關規定 除債權債務主體相對基本原則 非有法律另作規定的情況下 必然以有責為前提 如行為反契約條款 但與損害發生沒有責任 也沒有因果關係 不會成立侵權 更不會變成責任主體移轉或擔保債務的理由 至多由契約一方取得契約終止權 初判判你無責 那就假定你在法院的判斷也零責任 和運向你要錢 性質上就是租賃物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所以必然要有請求權的基礎存在 並且必須合於相關規定 本件租賃物毀損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有二 一、依據民法第184條 和運可以向侵權行為人要求損賠 二、依據民法第433條 和運可以向承租人要求損賠 以上兩者法律規定 均以損害賠償義務人或第三人具有責任為前提 (不管第三人地位是被認為債之履行輔助人或是承租人之受僱人) 所以如果事故雙方駕駛人都有責任 和運可以跟原po一方及對造要求賠償 如果只有對造有責任 和運只能依民法184條向對造要求賠償 講白話點 你要跟人家要錢 要有法律的依據(請求權基礎) 今天法律的依據就是規定有責的人才是你要錢的對象(賠償義務人) 無責還要賠償你給你錢的 只有擔保人或是保險公司 除此之外除非法律有規定無過失責任的情形 你都沒權利去要 定型化契約條款裡的約定賠償也是以有責為前提( https://i.imgur.com/kTa81CF.png
) 縱使另有約定以當事人不具責任仍須給付出租人之損害 效力也是存疑 因為這等同要求本就弱勢的消費者於損害事故發生時負擔保無過失責任 如此不利的約定 不要說消保法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效力 光是民法247-1就不可能通過 結論就是你錢給的太早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24716882.A.2E5.html

06/26 22:19, 2年前 , 1F
先推一個
06/26 22:19, 1F

06/26 22:24, 2年前 , 2F
最後就是下下策 和運不還錢 事主自己跟肇事者討
06/26 22:24, 2F

06/26 22:24, 2年前 , 3F
叫和運給個授權啊
06/26 22:24, 3F

06/26 23:02, 2年前 , 4F
你忘了, 民法第432條: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06/26 23:02, 4F

06/26 23:20, 2年前 , 5F

06/26 23:21, 2年前 , 6F
專業推一個
06/26 23:21, 6F

06/26 23:22, 2年前 , 7F
請求權對承租人和肇事者都成立,別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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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23:23, 2年前 , 8F
2014年就有民眾發生一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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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23:24, 2年前 , 9F

06/26 23:27, 2年前 , 10F
推樓上強中自有強中手
06/26 23:27, 10F

06/26 23:28, 2年前 , 11F
租個車還要懂法律...我還是騎捷安特就好
06/26 23:28, 11F

06/26 23:49, 2年前 , 12F
懂法律是保護自己,推推
06/26 23:49, 12F
法制局說還是要依據成立要件來求償啊 不論是432還是433 都以有責為前提 縱使是依據432條未善盡善良管理人義務 也是如此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更(一)字第 39 號可以參考一下 在承租人允許第三人使用的情況下(承租房屋並將房屋交由親人居住) 肇事者縱有責任(親人於房間內自殺因此減損房屋價值 具有民法184II侵權行為) 承租人仍然要以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方負賠償責任(本案因未能舉證所以不成立) 本判決第三人都已經全責情況都還要再判斷承租人的責任 更何況本件第三人並沒有責任(假設啦) 除非公司能證明承租人未盡注意義務 譬如知道駕駛人無照駕駛 酒醉 危險駕車等 仍由駕駛人駕駛 否則車輛的使用又不是什麼高專業知識器械專屬 要單純以非約定第三人駕駛車輛而論證承租人具有抽象輕過失並不容易 ※ 編輯: kediflower (111.71.212.25 臺灣), 06/27/2021 00:09:33

06/27 00:26, 2年前 , 13F
推樓主解釋,分析蠻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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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00:31, 2年前 , 14F
感謝樓主提供相關法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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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00:41, 2年前 , 15F
肇責確立前 其實都不應該付錢 要鎖帳號就鎖
06/27 00:41, 15F

06/27 00:48, 2年前 , 16F
想問一下,已經違約的情況之下,錢付太早之外,iren
06/27 00:48, 16F

06/27 00:48, 2年前 , 17F
t是否也可以請求額外的違約造成事故的賠償?
06/27 00:48, 17F

06/27 01:02, 2年前 , 18F
所以正確的作法是先不付錢,等初判?
06/27 01:02, 18F

06/27 01:30, 2年前 , 19F
原po的狀況,租車公司開車損報價單,若原po不願意
06/27 01:30, 19F

06/27 01:31, 2年前 , 20F
照單全收,是不是租車公司可以主張,車子未修復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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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01:31, 2年前 , 21F
法營業出租,開始算營業損失直到車輛修復當天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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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01:31, 2年前 , 22F
呢?天數一直累計下去
06/27 01:31, 22F

06/27 02:50, 2年前 , 23F
還是先看看租約怎麼寫的再說吧,雙方如果要約定把因
06/27 02:50, 23F

06/27 02:50, 2年前 , 24F
非承租人自行駕駛而產生的風險由承租人負擔,也沒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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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02:50, 2年前 , 25F
麼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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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03:17, 2年前 , 26F
修幾天是看工單 不是隨他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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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06:50, 2年前 , 27F
標點符號打一下啦!
06/27 06:50, 27F

06/27 07:21, 2年前 , 28F
06/27 07:21, 28F

06/27 07:36, 2年前 , 29F
推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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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08:24, 2年前 , 30F
民法也說承租人要當個善良管理人,現在也沒盡到讓東
06/27 08:24, 30F

06/27 08:25, 2年前 , 31F
西完壁歸趙的責任,如果你有房子租給某甲,某甲讓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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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08:25, 2年前 , 32F
某乙開惡搞party搞到房屋受損,某甲拍拍屁股說肇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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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08:25, 2年前 , 33F
某乙,你去找他,房東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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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09:31, 2年前 , 34F
不懂舉例就不要舉 差那麼多也在比
06/27 09:31, 34F

06/27 09:48, 2年前 , 35F
06/27 09:48, 35F

06/27 09:56, 2年前 , 36F
事情根本就很簡單,先假設租車時沒有任何保險,停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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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09:57, 2年前 , 37F
車格被撞,車主找誰付責修車或要錢修車,唯一把事情搞
06/27 09:57, 37F

06/27 09:57, 2年前 , 38F
到複雜化的是保險不能出險這事.這事在一般人一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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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15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06/27 18:18, 2年前 , 354F
點很早就說明過了,我找一下最早的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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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19, 2年前 , 355F
10:05那裏就說過了,後面可以說全是多餘且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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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20, 2年前 , 356F
至於所謂點名,那更是離奇,我回任何其他人,有一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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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21, 2年前 , 357F
會跳出來說自曝其短,我順口提到我回覆的人都沒回,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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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22, 2年前 , 358F
推文/發文沒回覆,都是那個另一位跳進來拚命推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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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23, 2年前 , 359F
以你可能是誤會,只有你第一次回之後,我才說你沒抓到
06/27 18:23, 359F

06/27 18:24, 2年前 , 360F
重點,可能是前面不夠清楚有所誤會,才請你針對12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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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25, 2年前 , 361F
的部分回覆,前面請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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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反對我的論述,又腦補我從沒說過的話,我要怎麼支持你? 雖然你說你說得很清楚,但我實在看不出來你說的清楚在哪, 你從實體爭議轉彎成不存在的程序爭議,好像還是沒有實際說明啊 不過也有可能是我眼花累了,錯過了,如果我疏未注意跟你道歉 但麻煩你再清楚的說明表示一下,是否同意 「本案中,和運公司並沒有相關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可以向承租人一方請求賠償?」 你如果同意,那我們就沒有爭議,你也可以結案了 ※ 編輯: kediflower (111.71.212.25 臺灣), 06/27/2021 18:31:19

06/27 18:27, 2年前 , 362F
12點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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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27, 2年前 , 363F
然後12:36又強調了一次我從頭到尾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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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28, 2年前 , 364F
總之我想我說的很清楚了,我也看到我想要的回覆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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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28, 2年前 , 365F
續討論沒有什麼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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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30, 2年前 , 366F
回一下你最後的問題以示有來有往,我的看法是能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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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30, 2年前 , 367F
不付錢會被告時,這一點讀者不一定確定,所以我才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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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31, 2年前 , 368F
回覆,有沒有權告既然是有,也會被受理,那最後就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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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31, 2年前 , 369F
法院判決,有沒有權就看判決. 確認可能會被告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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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33, 2年前 , 370F
才是我的觀點的重點,多的是被以刑逼民後和解
06/27 18:33, 370F

06/27 18:34, 2年前 , 371F
你最後18:31的問題我前面早就表達過我從車主或屋主
06/27 18:34, 371F

06/27 18:34, 2年前 , 372F
的觀點就是會告,至於和運有沒有權,那是法官寫判決書
06/27 18:34, 372F

06/27 18:35, 2年前 , 373F
的事,大概是這樣.
06/27 18:35, 373F

06/27 18:36, 2年前 , 374F
然後我覺得只要雙方表達清楚,就算有爭議也可以結案,
06/27 18:36, 374F

06/27 18:36, 2年前 , 375F
畢竟這裏不是法院,沒有法官,雙方立場不同才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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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37, 2年前 , 376F
一切沒有爭議,根本就不需要法院了
06/27 18:37, 376F
會不會告能不能告,自始至終,不是本案本文要討論的法律問題及爭議, 你突然加入這個東西,不是擅自變更起訴標的就是所謂的訴外裁判, 放在這邊討論一點意義都沒有。 我本文一直很明確的,就是再討論 「本案中,和運公司有沒有相關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可以向承租人一方請求賠償?」 你一開始也是提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等說法 結果你現在又說這是法官的事, 不能對我本文所提論述的清楚表示? 法律爭議你打迷糊仗那可不行,你可以自信一點,雖然只有法官才能作終局實體裁判, 但有法律見解只要有理有據,那都是可以大聲說出來探討互相精進 所以 「本案中,和運公司並沒有相關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可以向承租人一方請求賠償?」 你同意嗎? ※ 編輯: kediflower (111.71.212.25 臺灣), 06/27/2021 18:48:05

06/27 18:49, 2年前 , 377F
我以經講完了,再提一次,我最早是和另一位有爭議,你
06/27 18:49, 377F

06/27 18:49, 2年前 , 378F
覺得我的不專業發言讓你本篇你的內容失色,我可以跟
06/27 18:49, 378F

06/27 18:50, 2年前 , 379F
你說聲抱歉請包涵,但是我早說了,和承租人能否無事脫
06/27 18:50, 379F

06/27 18:50, 2年前 , 380F
身的其他事,我無意繼續,大概是這樣,剩下請自便
06/27 18:50, 380F

06/27 18:51, 2年前 , 381F
^無關的
06/27 18:51, 381F

06/27 18:55, 2年前 , 382F
或許我們對無事這兩字都有歧義,最後再補充一次,只要
06/27 18:55, 382F

06/27 18:56, 2年前 , 383F
被求償(調解/提告)或自己花錢省事,都是我所謂的有事
06/27 18:56, 383F

06/27 18:56, 2年前 , 384F
^承租人 花錢消災
06/27 18:56, 384F
講失色太嚴重,我講的也不是什麼高深法律學問,就只是很基本的債之關係 法律的生命在於邏輯及累積,由廣而深 我是真的很期待你可以提出與我認知上不一樣的論證依據, 畢竟人受限於本身所學所知,必有思慮不周之處 可惜你對本人的直球始終避而不答,一會扯到訴訟是否受理,一會又推說這是法官的事情 是個男子漢 就明白的對法律爭議表態吧 不同意,就說出你的論證依據 同意,就結案 有這麼難嗎? ※ 編輯: kediflower (111.71.212.25 臺灣), 06/27/2021 19:00:49

06/27 19:03, 2年前 , 385F
很難 XD 結案
06/27 19:03, 385F

06/27 19:04, 2年前 , 386F
我這個人說話算話,從10:05開始的內容對我來講算解決
06/27 19:04, 386F

06/27 19:04, 2年前 , 387F
了,就這樣.
06/27 19:04, 387F

06/27 20:25, 2年前 , 388F
在車板跟人家討論法律 你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06/27 20:25, 388F

06/27 22:59, 2年前 , 389F
高手
06/27 22:59, 389F

06/27 23:15, 2年前 , 390F
推 看其他篇半桶水就在那邊po文罵原原po真的要笑死
06/27 23:15, 39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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