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情侶雙亡】馬自達男坦承趕時間時速80公里 「看到機車已來不及煞車」

看板car作者 (小強)時間3年前 (2020/12/23 10:48), 3年前編輯推噓196(2037209)
留言419則, 18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7/19 (看更多)
※ 引述《wisdom ()》之銘言: : 總之,我的看法是馬自達無責,超速與事故無因果關係,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成立(猝不及 : 防)。 : 以上鍵盤。 本篇說明其實很合理, 底下推文很多人糾結在被告本身既然違規,怎麼可能無過失, 但事實上刑法上的過失是以結果論, 並不單純是「你這個行為有過失」, 而是「對於這個結果來說,你是有過失的」, 意思就是,抽離掉結果,行為本身的違規、不注意等等,沒什麼意義, 例如你闖紅燈,結果闖完沒發生任何事情,那你有沒有過失?沒有。 沒有「結果」,就沒有過失,頂多就是很危險要開罰單。 而既然要講結果,就不能忽略行為與結果的關聯性,也就是因果關係, 雖然你做了一件錯事,但如果你沒做錯,還是會發生一樣的結果, 那就會認為你這個錯事跟結果沒有因果關係,那也就「沒有過失」。 最常舉的例子是酒駕肇事, 某甲酒駕,酒測值超標,在路口等紅燈時, 一個開車睡著的人從後方高速追撞,撞死了, 此時酒駕者有沒有違規?有,甚至還有酒駕的刑責, 但他對於「後車駕駛死亡的結果」有沒有過失? 沒有。 推文也有很多人質疑法院不會這樣判, 雖然我也無法保證法官一定會怎麼判, 但實際上過去確實有類似的案件判無罪的, 舉例而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80625/MR5AVQHJU5KETX4BIXPKTRNYCU/ 這是100年間的車禍案件, 速限30的施工路段,被告以時速60-90間的速度超速行駛, 撞上從巷口闖紅燈駛出的三貼機車, 媽媽重傷癱瘓,兒女一死一傷。 本案車禍鑑定委員會、交通大學鑑定,都認定被告無過失, 此外還送逢甲大學鑑定,也認定被告縱使依照速限行駛,仍無法及時煞車。 但是逢甲大學另外提出一個論點, 就是「若被告依速限30公里行駛,會晚一點到達路口,可以避開告訴人的機車」, 然而,這在學理上稱為「假設的因果關係」, 但一個事件發生,伴隨的因素太多了,不可能一一假設, 假設被告前面都用90公里超速行駛,因此提早抵達路口, 但抵達路口時已經降速到30公里呢? 結果還是會剛好遇到被害人闖紅燈,還是煞車不及,那又如何認定? 若要這樣假設,那永遠假設不完, 而且不得超速規定,是要避免超速導致反應不及的車禍事故, 並不是要避免超速可能導致兩車可能同時抵達路口的巧合發生, 所以這種假設因果關係是不被採納的, (後來即使二審改判有罪,也沒有採納此論點) 一審最後判決被告無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交易字第 7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MdqdlX 案件到了二審,逆轉改判被告有罪, 採用的理由類似上一篇推文有提到的論點, 認為被告既然超速,就不能主張信賴原則, 也就是他不能「相信別人不會闖紅燈」, 則被害人闖紅燈從巷口衝出來,你也要預先防範,誰叫你要超速, 最後二審以過失致死罪,判被告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換算約18萬元)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交上易字第 323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Oq9qx7 案件到了最高法院,把原判決撤銷發回, 理由說得非常清楚: 「刑法上之無認識過失,係指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按其情節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而言。故行為人何以有能注 意之情事,當有調查並說明清楚之必要。原判決係認定上訴 人因超速行駛而就事件之發生有過失。故判斷上,應以上訴 人發現賴心怡之機車時,若未超速行駛(速限30公里),能 否有充足之停車距離以避免本件事故發生,作為認定其是否 「能注意」之標準。」 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955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n0e0W1 案件回到高等法院,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理由就跟先前論點一樣 「被告縱未違規超速行駛,而係以時速30公里行進,亦無足夠反 應距離及煞車距離,而得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避免事故發生 ,則被告雖有超速行駛之違規行為,然亦無從注意而避免本案 發生,自難認有駕車過失行為。」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交上更一字第 6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Y6yWO0 本案不得上訴,就此確定。 我並沒有說法官這樣判一定對,也沒有說本案一定也會這樣判, 但至少這個論點,司法實務上確實是可能被採納的, 況且連最高法院都表示意見,那未來下級法院遵循的機率是很高的, 給各位參考,大家也可以持續關注未來本案會怎麼下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15.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08691717.A.85F.html

12/23 10:52, 3年前 , 1F
12/23 10:52, 1F

12/23 10:54, 3年前 , 2F
機車全責,真慘...
12/23 10:54, 2F

12/23 10:54, 3年前 , 3F
汽車不要求修車費就很有誠意了^_^
12/23 10:54, 3F

12/23 10:55, 3年前 , 4F
用心
12/23 10:55, 4F

12/23 10:56, 3年前 , 5F
如果汽車沒超速,那2個人不一定會死
12/23 10:56, 5F

12/23 10:57, 3年前 , 6F
這故事告訴我們,超速撞死人只要是對方錯,你完全可
12/23 10:57, 6F

12/23 10:57, 3年前 , 7F
難道不超速,那兩位就一定活?
12/23 10:57, 7F

12/23 10:57, 3年前 , 8F
以全身而退,反正你有沒有超速他都會死對吧
12/23 10:57, 8F

12/23 10:58, 3年前 , 9F
這就是文中說的,會假設不完
12/23 10:58, 9F

12/23 10:58, 3年前 , 10F
被時速80跟40撞上去,難道存活率都一樣??
12/23 10:58, 10F
crassus7217你誤會了, 法律為什麼規定不能超速,主要原因在於超速會減少對事件的反應時間, 假設你遠遠看到有人闖紅燈,你遵守速限,就可以及時停下, 所以在很多案件中,超速確實會有過失責任喔! 然而,本案特殊在於你已經到路口了,對方才突然衝出來(轉過來), 那有沒有超速就不是最重要的了。 至於時速80或40撞上,存活率是否相同, 依照常理想,確實不會相同, 但實際上,事實上40公里常常也真的可以撞死人, 那本案回溯到過去,用40公里撞看看會不會死? 遺憾的是現行技術真的無法證明這一點, 那麼依照罪疑唯輕原則, 不能在有疑問的情況下,「推定」你若沒超速,對方一定不會死, 所以不能因此就認定他有因果關係、有過失。

12/23 10:58, 3年前 , 11F
不死也殘廢更慘好嗎
12/23 10:58, 11F

12/23 11:01, 3年前 , 12F
大外割就是自作孽,不侵犯直行車路權連車禍都不會發
12/23 11:01, 12F

12/23 11:01, 3年前 , 13F
機車不違規根本不會撞上,不撞上,就算超速,死亡率
12/23 11:01, 13F

12/23 11:01, 3年前 , 14F
依舊為零
12/23 11:01, 14F

12/23 11:01, 3年前 , 15F
生,開200也不會撞到
12/23 11:01, 15F

12/23 11:02, 3年前 , 16F
全身而退對啊,不然呢,自殺機器到處幫人留前科
12/23 11:02, 16F

12/23 11:02, 3年前 , 17F
像話嗎
12/23 11:02, 17F

12/23 11:02, 3年前 , 18F
全身而退勒……除非能避免撞擊才叫全身而退。
12/23 11:02, 18F

12/23 11:02, 3年前 , 19F
看不懂中文的人好煩==
12/23 11:02, 19F
※ 編輯: vinmo (117.56.215.10 臺灣), 12/23/2020 11:03:54

12/23 11:03, 3年前 , 20F
半身不遂比較有可能啦。全身而退咧
12/23 11:03, 20F

12/23 11:03, 3年前 , 21F
這告訴我們請個好律師是很重要的
12/23 11:03, 21F
※ 編輯: vinmo (117.56.215.10 臺灣), 12/23/2020 11:10:21

12/23 11:04, 3年前 , 22F
謝謝解釋
12/23 11:04, 22F

12/23 11:05, 3年前 , 23F
這大概是我車版看到最認真的法律文了,比我自己發
12/23 11:05, 23F

12/23 11:05, 3年前 , 24F
的還認真,推!
12/23 11:05, 24F

12/23 11:05, 3年前 , 25F
在法院攻防,你得拿出不超速也不會死的證據,不然只
12/23 11:05, 25F

12/23 11:05, 3年前 , 26F
會被對方律師攻擊
12/23 11:05, 26F

12/23 11:06, 3年前 , 27F
沒撞擊自摔都可能死亡所以假設不完
12/23 11:06, 27F

12/23 11:07, 3年前 , 28F
而不是說出“不一定”這種含糊不清的詞,法院你定罪
12/23 11:07, 28F

12/23 11:07, 3年前 , 29F
都是要有足夠的證據
12/23 11:07, 29F

12/23 11:09, 3年前 , 30F
12/23 11:09, 30F

12/23 11:09, 3年前 , 31F
專業推
12/23 11:09, 31F

12/23 11:11, 3年前 , 32F
法院找的是「肇事原因」而不是機車騎士「死亡原因」
12/23 11:11, 32F

12/23 11:11, 3年前 , 33F
真的請個好律師比較實在,什麼判決都有可能發生,兩
12/23 11:11, 33F

12/23 11:11, 3年前 , 34F
好嗎=_=。如果是死亡原因,車速自然無法忽視啊。但
12/23 11:11, 34F

12/23 11:11, 3年前 , 35F
條人命的案子判決差一點點就差很多了
12/23 11:11, 35F

12/23 11:11, 3年前 , 36F
找的是肇事原因,那只要能證明即使合於速限依舊無法
12/23 11:11, 36F
還有 343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12/24 10:10, 3年前 , 380F
超速才3.6%才不是主要原因 更多是未依規定讓車
12/24 10:10, 380F

12/24 10:15, 3年前 , 381F
ABS會有煞車痕嗎?
12/24 10:15, 381F

12/24 10:29, 3年前 , 382F
下一篇討論的也很激烈,不過我覺得本篇解釋的清楚
12/24 10:29, 382F

12/24 10:30, 3年前 , 383F
很多,超速一定有錯,但是就算不超速也不一定不會過
12/24 10:30, 383F

12/24 10:30, 3年前 , 384F
世,如果是重傷或半殘,一樣是汽車車主的負擔,這
12/24 10:30, 384F

12/24 10:30, 3年前 , 385F
樣的結果也不會好到哪,不該轉彎的地方不要轉才是
12/24 10:30, 385F

12/24 10:30, 3年前 , 386F
最重要的
12/24 10:30, 386F

12/24 10:46, 3年前 , 387F
然而這裡很多人不懂這道理啊 鬼切完只會怪別人太快
12/24 10:46, 387F

12/24 11:16, 3年前 , 388F
法官不是上帝,法院沒辦法提供真理,法院做的事是
12/24 11:16, 388F

12/24 11:16, 3年前 , 389F
用統計歸納以及交叉辯證的方式,生產出最大公約數
12/24 11:16, 389F

12/24 11:50, 3年前 , 390F
命運就掌握在法官身上 也是慘
12/24 11:50, 390F

12/24 12:12, 3年前 , 391F
我也覺得無罪,推一個
12/24 12:12, 391F

12/24 12:32, 3年前 , 392F
你怎知50一定是傷 假如50一樣是撞死又該怎麼說?超
12/24 12:32, 392F

12/24 12:32, 3年前 , 393F
速本身確實違規,但在鑑定中對於結果的主次因要分清
12/24 12:32, 393F

12/24 12:32, 3年前 , 394F
楚才對。
12/24 12:32, 394F

12/24 13:19, 3年前 , 395F
今天如果是火車撞到闖平交道的是誰的問題
12/24 13:19, 395F

12/24 14:23, 3年前 , 396F
專業文法官系的
12/24 14:23, 396F

12/24 15:20, 3年前 , 397F
理性 優質文 推
12/24 15:20, 397F

12/24 16:18, 3年前 , 398F
原來下面那篇廢文就是上面的L發的ㄏ
12/24 16:18, 398F

12/24 17:55, 3年前 , 399F
很多人只是想靠北四輪吧
12/24 17:55, 399F

12/24 17:59, 3年前 , 400F
算惹吧 鬼切就是鬼切 幹話少講一點對腦袋比較好
12/24 17:59, 400F

12/24 18:01, 3年前 , 401F
社團裡也一堆人幹譙這個鬼切三寶 靠北車速的有動腦?
12/24 18:01, 401F

12/24 21:33, 3年前 , 402F
說得真好。無論是否違規均有結果產生,所以違規跟結
12/24 21:33, 402F

12/24 21:34, 3年前 , 403F
果沒有因果關係
12/24 21:34, 403F

12/24 22:19, 3年前 , 404F
汽車對行人及自行車騎士的事故中,30到50公里的死亡
12/24 22:19, 404F

12/24 22:19, 3年前 , 405F
率是急遽攀升的
12/24 22:19, 405F

12/24 22:50, 3年前 , 406F
可是閃不閃得掉和撞不撞得死是兩回事
12/24 22:50, 406F

12/24 22:51, 3年前 , 407F
超速撞死,不超速可能只是撞傷
12/24 22:51, 407F

12/25 13:39, 3年前 , 408F
車速還是很重要好嗎,有關駕駛反應時間,只是車禍不
12/25 13:39, 408F

12/25 13:39, 3年前 , 409F
全然是超速造成都要看現況
12/25 13:39, 409F

12/25 13:51, 3年前 , 410F
先推一個。另外還是有低能看不懂,一直以為真的可以
12/25 13:51, 410F

12/25 13:51, 3年前 , 411F
安心超速。因果關係講得很清楚了。如果今天類似的狀
12/25 13:51, 411F

12/25 13:51, 3年前 , 412F
況,但你在離鬼切機車更遠的距離他就切了。而這個距
12/25 13:51, 412F

12/25 13:51, 3年前 , 413F
離如果用速限推估是可以煞得下來,但你因為超速而撞
12/25 13:51, 413F

12/25 13:51, 3年前 , 414F
上去,那這個超速就跟事故有因果關係。從來都沒人跟
12/25 13:51, 414F

12/25 13:51, 3年前 , 415F
你說超速只要沒有其他違規,撞上去也一定沒事。搞清
12/25 13:51, 415F

12/25 13:52, 3年前 , 416F
楚,從來沒人會跟你說可以安心超速。
12/25 13:52, 416F

12/25 19:24, 3年前 , 417F
80不算嚴重超速 路段限速60 可以合法開到70 超速20
12/25 19:24, 417F

12/26 05:19, 3年前 , 418F
推,長知識好文
12/26 05:19, 418F

12/26 16:50, 3年前 , 419F
推認真
12/26 16:50, 419F
文章代碼(AID): #1Vuh05XV (ca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7 之 19 篇):
文章代碼(AID): #1Vuh05XV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