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駱以軍自認剽竊劉芷妤〈火車做夢〉看法
※ 引述《weijing (綠茶半糖去冰不加塑化劑)》之銘言:
: 駱的聲明,裡面有劉最初寄給他的信。隨手轉貼,順便給一些有趣的段落上色。
: https://reurl.cc/R4jMdz
: ===
看到朱宥勳出來對駱的聲明,做了一些,恩...賽評,轉貼過來。
https://www.facebook.com/chuck158207/posts/3468678843148225
以下全文:
---
有看到我限友文的人都知道,我一直非常不想開地球講這件事。但昨天駱以軍的新聲明,
實在讓我讀得五味雜陳。
我的基本立場是,駱以軍剽竊他人的點子,這點基本事實殆無疑問。情節輕重如何,也有
待社群形成共識。不過,面對寫得這麼「好」的一篇聲明,我實在有話不吐不快。
昨天看到那則聲明,我立刻就跟朋友說,這是一篇非常「專業」的聲明,絕對是高手所為
。很遺憾的是,這件事情已經走到無法雙贏的地步,因此這份「專業」的聲明,勢必得以
攻代守,用「指出對方的瑕疵」的方式來掩護事主。這也是為什麼,這份「專業」的聲明
,我讀得非常不舒服。它產生的直接後果,就是讓粉絲群起圍剿明明是被偷了點子的劉芷
妤。如果駱以軍的第一篇聲明是無心之過,這篇就是俐落的圍魏救趙。
以下,我先把聲明裡面一些關鍵段落標出來,說明這種寫法會造成什麼傷害性的後果。我
意不在指責誰,但我希望被剽竊的人,能夠少受到一點不該受到的傷害。下方標示有>>>
的段落,就是駱以軍聲明的原文節錄。
這份聲明一開頭詳述了事件發生的經過。兩造的說法沒什麼出入,第一個關鍵句出現在第
一節第三段,
>>>由於劉女士在信末寫著:「駱大不用急著回信沒關係喔,我知道你這些年身體不舒服
。」這封信我讀過以後,未曾感覺是一封需要迫切回覆的訊息。
這是這篇聲明第一次「架拐子」,意在引誘讀者形成一種聯想:她自己也沒很積極要回信
,所以駱沒回實屬正常。
但其實稍微有點工作經驗的人就會知道,「不用急著回信」是非常常見的套語。除非有絕
對的時效性(比如下禮拜就要送出案子),不然人們常常會這樣說。她的意思是你可以「
慢慢回」,然而並不是「不必回」。以此客套語來戳刺對方,是頗為強烈的曲解。而這樣
的手法,將屢屢出現在後面的段落。
>>>劉女士10月23日將信寄出,10月25日信義講堂會後上前與我說話,這我依稀有印象,
記憶所及,劉女士沒有傳遞比兩天前寄出的信更多的訊息。
這段是很糟糕的辯解。他以「沒有更多訊息」,來合理化「我不知道這封信要回」。但事
實上,一般人這時候根本不可能給出「更多訊息」。你沒回信,我頂多就是請你再讀一下
信,在不知你的立場和處理狀態之前,要怎麼講更多呢?難道他希望劉芷妤直接現場翻桌
,以表達自己更明確的憤怒之情嗎?
接著,在解釋自己的信箱長年爆滿之情況後——這我相信是真的,許多作家大概都是如此
——,聲明以下面這句話結束這段:
>>>關於回信的輕重緩急、先後次序實難以拿捏,於是漏回了劉女士的第一封也是唯一一
封來信。
這裡的重點,放在「第一封也是唯一一封」。這也是意在誘導讀者認為:是她自己只寄一
封的啊!她也沒有很積極啊!確實,我們可以說劉芷妤的作法沒有效率、不夠理性(她也
正在承受這些缺點的後果),不過這並不能掩蓋最初的剽竊責任。事實上,作為剽竊的一
方,駱以軍也應該要積極處理才是,否則可能會造成很大的傷害——如今日我們所見的這
樣——,如果指責劉芷妤不積極的講法可以成立,我們是否也可以說,為何駱以軍並未積
極處理這件事?
接著,聲明引述了劉芷妤信中,對駱小說課的讚美,然後在段落最尾處寫了這句:
>>>這段話讓我無法查知,劉女士對小說課真正的看法。
讀到這裡,我們幾乎可以歸納出這位執筆者的反擊策略了:先引述一段劉的信函,然後再
用一句話詮釋出事主的「無辜」。這句話意在形成一種「你明明喜歡我的小說課,我怎麼
知道你不開心」的聯想。然而仔細想想,駱有沒有剽竊點子,與他的課上得好不好,完全
是兩回事。被剽竊而仍覺得你的課程很棒,這並不衝突,就像現在很多人會說駱這次的錯
誤並不影響過去作品的高度一樣。
>>>由於忙碌疏忽,沒有回覆劉女士最初的來信,被解釋成我拒不回應劉女士、漠視她的
訴求,我對此感到困惑不解。
前面大量的鋪陳,最後就是為了達成這個效果。其實把語義拆開來,這句話要表達的就是
「我沒有惡意」。這是典型的「以動機混淆行為」的辯解方式,造成傷害的行為是客觀存
在的,並不因為人的動機而改變(當然,倫理責任可能不同)。
而這段話的高明之處在於,他先鋪陳了「我沒有惡意」之後,透過「被解釋成」這幾個字
,暗示是對方惡意操縱輿論。看看聲明發出之後,粉絲群的反應,此一暗示顯然是滿成功
的。
接下來是第二節,聲明陳述了3月底的第一份聲明始末。這段說法中,也有幾個高明的拐
子。首先是底下這段:
>>>此後鄭建宗先生就成了我的聯繫窗口,整個協調過程中,我只能從鄭先生那裡得知逗
點文創與劉女士的看法,透過不只一層的間接轉述,溝通幾乎是單向的,劉女士不願
意與我當面談,逗點文創社長陳夏民先生也未與我接觸。我的單一溝通窗口僅有鄭先
生,而鄭先生和陳夏民與劉女士是多年同窗好友,我不太了解鄭先生是怎麼代表我,
又如何與逗點文創進行協商。
這段文字說明聯絡窗口,資訊量頗豐,但結論很簡單,就是要傳達「我不清楚他們在搞什
麼」的印象。聲明先強調駱只面對單一窗口,然後再補充了「他們都是多年好友」,暗示
他們之間「可能」不會秉公處理。我不太確定這是什麼情況,不過一名作家這麼徹底地把
責任甩給編輯、並且還是以如此影射其人格有虧的手法......我只能說,我會深深引以為
戒。這太扯了。
不過比起接下來這兩段的暗示,上面這段或許都算溫和了:
>>>前五堂我談論了許多故事,並提出川端康成的《雪國》中,火車內車窗倒影的著名描
述。《雪國》的開場,透過火車窗玻璃看見外面暮色田野,篝火晃去的影廓。由於車
廂內日光燈的作用,在窗上映出小說男主角:一個疲憊中年人的臉,似乎那流動的窗
外影廓,成為他模糊臉上流動的甚麼,然後在這第二層的疊影,又映上了一張幻美絕
倫少女的臉,這是川端的魔術極致。
>>>這堂課,我請學員們以「火車」為題,分別以口頭說故事的方式,給在場其他人聆聽
。這堂課是一場故事接龍,我講了《雪國》車窗疊影的魔術技法之後,劉女士也分享
一個關於火車車窗疊影的故事。
這段看似只是還原課程內容,但實際上的效果是,暗示劉芷妤的點子也是從《雪國》脫胎
而來,並沒有太特別的原創性,都是「火車車窗疊影」。我昨晚看到這段時,簡直瞠目結
舌。如果說前面的辯解只是為了證成「我很無辜」,無論我同不同意,我都可理解;甚至
為了證明自身的無辜,必須「以攻代守」,理智上我也看得懂。
但這一段的手法已堪稱對創作者人格的暗殺了。你剽竊她的點子,為了防守,所以你決定
要說:她的點子也是從別人那邊來的啊。這樣暗示「她也剽竊」,真的可以嗎?別說我想
太多,昨天就有位出過書的小說家,講出一模一樣的揣想了。
而如果這種暗示能夠成立,也並不會使駱的行為更無辜。劉芷妤起碼沒有照搬《雪國》的
人物關係、情節和場景。你可是照搬的呢?
>>>事後看來,《明朝》在2019年9月出版,發表日期晚於劉女士6月發表的作品,應不至
於讓劉女士蒙受抄襲的誤解。
這個細節需要更正。事實上,駱之「火車」這個段落已於2019年4月連載在「明報週刊」
的專欄了。雖然這是後見之明,不過如果真的弄到「讓劉女士蒙受抄襲的誤解」的狀況,
她是真的跳什麼河也洗不清了。
最後一個我要討論的細節是:
>>>劉女士的故事,在我20萬字的長篇中,是作為取材,而非小說的核心。
這句話,是以比例來辯護。確實,如果一部作品的核心來自他人,這是非常嚴重的抄襲。
我並不覺得《明朝》是這麼嚴重的抄襲。但它仍然必須面對一個問題,就是「有多少『取
材』是來自他人」的?
這份聲明稍能欣慰之處,是至少明確對「權力關係不敏感」一事道歉。不過,綜觀整份聲
明以及其可能達成的效果,恐怕權力關係不是你說聲抱歉就能沒有的。有些事情,還是血
淋淋地運作中。
最後,我想說點非常個人的想法。我不知道這份聲明的執筆者是誰——事實上我很害怕你
是我認識的人。我主要是想對你說話:如果你是拿錢辦事,我必須恭喜你且敬佩你,你真
的把你的工作做得很好。
但如果,如果你也是文學創作者,我很想問問你:今天如果是你換到了劉芷妤的位置,如
果是你的故事被偷走,你會希望有枝健筆這樣出場嗎?我們的文字修為,應該要這樣用、
用在這樣的地方嗎?
有時候重要的不只是「寫了什麼」,還有「不寫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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